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参加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流程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确需通过参加特教学业考试报考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中职校附设特教班,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参加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供本人电子学生证复印件、2016年1月1日以来指定机构出具的医学检测报告复印件。如考生持有残疾证,则应再提供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复印件。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者的情况与“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考生个人信息进行核实,提出意见。
3月25日之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齐全区相关学生的申请材料,填写申请汇总表(见附表2);并将该汇总表连同申请材料一起送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各区须确保有关申请资料信息正确、材料齐全。
4月15日之前,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考生进行评估,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对该考生是否适合参加特教学业考试,以及是否需在特教学业考试时提供相关合理便利等提出意见建议,填写《申请表》内的评估意见;并将《申请表》与评估结果汇总表(见附表3)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4月20日之前,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备案意见,及时将考生评估结果告知各区招考机构,协同学校切实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方式的指导,并根据专家建议为相关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申请表》原件送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留存。复印四份,一份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留存,一份由各区招考机构留存,一份由学校存入考生档案,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
附表1: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参加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
试申请表
附表2: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参加2018年特殊教育初中毕
业统一学业考试名单汇总表
附表3: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参加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评估结果汇总表
附表1
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参加特殊教育初中毕业
统一学业考试申请表
区: 学校: 考生报名号:
姓名 性别 上海市学籍号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
随班就读开始时间
需申请的
合理便利项目 在需要申请的项目方格内打√(可多选)
1. □使用大字号试卷 2. □携带电子助视器 3. □携带照明台灯
4. □携带光学放大镜 5. □携带盲杖
6. □佩戴助听器 7. □佩戴人工耳蜗
8. □使用轮椅 9. □携带助行器
10.□携带特殊桌椅 11.□需要引导辅助
12.□申请在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负责人: 学校(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意见
教育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评估意见
专家签字:
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市教育考试院意见
市教育考试院(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格正反两面;
2.申请考生随本表须附电子学生证复印件、2016年1月1日以来指定机构出具的医学检测报告复印件;如考生持有残疾证,应再提供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复印件;
3.申请延长考试时间的考生须为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等书写特别困难的考生;
4.考生提交本表一式一份。待完成评估后,原件由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留存;复印件四份,考生本人、各区招考机构、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各执一份,还有一份由学校存入考生档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附表2
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参加2018年特殊教育
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名单汇总表
区教育局(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考生
报名号 上海市
学籍号 残疾类别
及等级 申请项目 所在学校 联系电话
注:1.以上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由区教育局备案,一份由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tsxspg@163.com。
2.“申请项目”栏请填写申请表中申请项目对应的数字。
区教育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附表3
上海市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参加特殊教育
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评估结果汇总表
区:
序号 姓名 性别 考生
报名号 上海市
学籍号 残疾类别
及等级 是否参加
特教学业考 便利项目 所在学校 联系电话
注:
1.以上表格一式四份,一份由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备案,一份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一份由区招考机构备案,一份由区教育局备案。
2.“便利项目”栏请填写申请表中项目对应的数字。
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上海市教育局简介:
上海市教育局负责拟订教委工作的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年度工作总结;综合协调教委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委重要会务、接待的组织安排;负责信息管理、简报编辑、文秘、文书档案、信访、机要、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与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督查、催办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团体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有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上海市简介:
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全国的科技、贸易、信息、金融和航运中心。上海位于中国华东地区,界于东经120°52′-122°12′,北纬30°40′-31°53′之间,地处长江入海口,东隔东中国海与日本九州岛相望,南濒杭州湾,北、西与江苏、浙江两省相接,上海市总面积6340.5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