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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中考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普职协调原则。

(五)资源调优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刘文任组长,谭凌鹏、李明林任副组长,教育股、社办职教股、纪监室等股室负责人及高中学校校长为成员。下设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招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谭凌鹏兼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和主导招生管理工作;副主任由教育股长兼任,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高中阶段招生秩序和招生纪律监察组,由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对各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和各学校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和执纪问责。

四、招生办法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18年我县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4%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中30%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19%为自主招生,5%为特长生),一般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35%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中30%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5%为特长生)。

(一)指标生

教育局将各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30%的指标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确保每所农村初中学校均有毕业生升入本县公办普通高中就读。凡在我县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招生按以下规则依次择优确定:

1.比较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等第;

2.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3.比较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总分;

4.比较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八科的成绩总分;

5.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6.比较初中三年学生平时成绩。

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录取,未达到指标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常规录取。

(二)自主招生

为推动我县创新人才培养,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给予省示范高中学校茶陵一中190名自主招生名额(其中津梁班90人,创新人才实验班100人,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

自主招生工作必须依照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主招生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严格按程序审定,在初高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备案,经县教育局统一公示审批等程序正式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任何形式的录取,也不得改录其他学校。自主招生中创新人才实验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文化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当年录取最低控制等级,否则不予录取。

(三)特长生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高中学校可以招收招生计划总数5%--10%的特长生,音体美具体招生人数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高中学校只能在教育局认定的特长生名单中择优录取。录取依据:一是学生本人志愿,二是专业测试成绩,三是文化考试成绩。具体办法是:学校依据考生志愿,70%按文化成绩等级排序录取,30%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省示范性高中特长生录取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市示范性高中特长生录取不能出现E(含E)以下等第。特长生被录取后,不能改变其录取就读性质,若放弃特长专业学习的,高中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或建议其转入职业中专就读。

(四)常规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等第排序录取、同等分数甄别

2.录取依据

以学生参加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招生录取依据,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3.录取方式

(1)按“综合素质入门,学业成绩取人”的原则择优录取。

(2)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不能为C。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本要求。省示范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A、B、C、D、E、F六个等第,F等为不合格等第,录取时结合志愿要求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4)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是否优惠对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八科的成绩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五)外地初中毕业生回我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

1.在外地市就读初中,参加2018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却未参加2017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试的考生,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生物成绩;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地理成绩,参与我县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茶陵县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要参加体育考试。

2.未在我县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市学生,要求就读我县普通高中,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所选择的高中学校领取“就读申请表”,经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后报县招生领导小组审批,进行录取。审批时参考学生考试所在地县市处于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六)单科成绩优秀学生优惠办法

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和理科综合五科学业水平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二的考生,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不累计)。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二且获提等优惠的学生名单由县教育局中招办在7月5日前予以公布。

(七)民办高中招生

凡由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除了享受公办高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外,还给予优惠政策。一是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与省示范性高中同时录取。二是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在非省示范性公办高中学校录取批次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民办学校审核和收费,再报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后,即认定该招生行为有效。三是放宽录取时间。在没有完成招生任务的情况下,可在全县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适当进行补录。

五、招生优惠对象

(一)烈士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民政局的证明);

(三)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公安局和民政局的证明);

(四)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侨办证明);

(五)少数民族考生(凭民族宗教局证明);

(六)省、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七)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证明);

(八)教师子女。

以上优惠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初中学校,初中学校统一集中在6月13-15日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办理,初中学校须将本校认定的优惠对象公示3--5天。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

(一)志愿填报:茶陵一中和世纪星实验学校进行志愿征集且按志愿录取,志愿填报统一在6月18日下午外语考试开考前在考室进行。茶陵二中和茶陵三中无须填报志愿,实行统一划线录取,志愿填报完毕后由监考教师将学生志愿表按顺序收好、密封,交教育股集中录入。职高志愿网上填报,另行安排。特长生按志愿录取,志愿征集在特长生测试时一并完成。

考生志愿一旦填报上交,任何人不得修改。

(二)录取方式:茶陵一中和世纪星实验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成绩等第,择优录取。茶陵二中和茶陵三中依据学业成绩等第实行“统一划线,均衡录取”的原则。所谓“均衡录取”,就是按照两校招生计划统一划线后,依据两校招生人数之比,参照学业成绩等第、男女性别等要素,由电脑均衡随机派位。

七、志愿设置和录取时间

志愿学校分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两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分批次录取。

录取批次:

第一批:省示范性高中茶陵一中、民办高中世纪星实验学校同时录取。录取时间:7月6-11日

第二批:茶陵二中、茶陵三中录取。录取时间:7月12-14日。

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学校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但被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八、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一)学生通过招生录取、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学校在建立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的同时,要将该生基本信息和在校各类评价信息全部进入全省电子化管理平台,建立学籍电子档案。

(二)按省教育厅要求,9月3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册。各校新生注册必须是经教育局审批录取的学生,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审核时将不予通过。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招生或超计划招生都不能注册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长负责。

(三)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执行。“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可以转学;普通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原则合理安排。普通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九、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校招生宣传必须报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公布。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初中学校也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二)严禁干涉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严禁学校歪曲事实,故意降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第。

(三)严禁招生学校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在自主招生、指标生、特长生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四)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超过招生计划的学生不予注册。凡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异校就读,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五)严禁招生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

(六)各普通高中要实行标准班额,严禁出现大班额,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编班的原则、程序、结果要公示,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七)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文件收取学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十、违规处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招生处理不力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经举证查实,违反“招生要求”,将对学校及学校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公办高中学校。视情节由县教育局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以及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等。

民办高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初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

(三)涉嫌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方案解释权归茶陵县教育局

附件1:2018年茶陵县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附件2:2018年茶陵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附件3:2018年茶陵县普通高中招生优惠花名册

附件4:2018年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高志愿表

附件5:2018年学籍变动初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附件1:

2018年茶陵县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方式多元化,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根据《茶陵县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生自愿、指标到校、择优录取。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教育局将各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30%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称为指标生。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参考人数×(某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城区初中毕业生总数),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具体名额见附件《2018年普通高中招收各初中学校公费指标生分配表》。三、指标生资格

指标生资格为在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在该校就读三年,可以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不能出现C或者C以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指标生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不能出现D或者D以下等第。

四、指标生录取

初中学校要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方案,并在学校醒目处公布政策,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指标生的招生政策。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常规招生划线计划,将依据考生志愿填报进行补录。

五、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2018年普通高中招收各初中学校公费指标生分配表

附表

2018年普通高中招收各初中学校公费

指标生分配表

高中学校

茶陵一中

茶陵二中

茶陵三中

毕业生人数

2018年招生计划

1000

1000

500

指标生计划

300

300

150

指标生占毕业生比例

6%

6%

3%

云阳

62

62

31

1041

思源

20

20

10

325

腰陂

17

17

9

287

潞水

5

5

2

81

火田

6

6

3

110

祖安

8

8

4

128

秩堂

7

7

4

119

尧水

5

5

2

79

严塘

11

11

5

178

城东

17

17

8

282

舲舫

8

8

4

135

下东

22

22

11

361

马江

12

12

6

201

浣溪

9

9

4

142

湖口

11

11

6

187

桃坑

1

1

0

13

枣市

14

14

7

226

界首

10

10

5

161

平水

7

7

4

117

虎踞

7

7

3

116

八团

1

1

1

24

思聪

10

10

6

184

世纪星

30

30

15

513

合计

300

300

150

5010

附件2:

2018年茶陵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探索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型人才成长和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茶陵县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学生优势潜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名额

省示范高中学校茶陵一中自主招生计划190人。

三、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须成立由校领导、招生部门及纪检部门联合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中招办审核后执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初中学校要宣传自主招生政策,宣讲具体实施办法,在宣传过程中各初中学校一定要明确自主招生与指标生、特长生的不同,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三)组织学生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填写《2018年茶陵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到自主招生学校报名。报名资格:文化成绩原则上在本年级处在前10%的学生,或在艺术、科技等方面非常突出。茶陵一中接受报名的人数不超过500人。报名截止期限为高中学校考核前3天。

(四)招生学校考核。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方案,结合初中学校提供的学生材料,通过考核,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考核时间安排:4月中下旬完成考核。

(五)张榜公示。录取高中考核后一周内,将预录学生名单分别在录取高中学校和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的显目处公示三天,同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县教育局纪监室电话(22063836)和教育股监督电话(25229897)。

(六)上报自主招生名单。4月20日,自主招生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自主招生志愿表、自主招生审核表和自主招生学生名册报教育局中招办备案(盖单位公章,审查表还需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小组所有成员签字),并上传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和自主招生汇总表电子文档到电子邮箱:462666062@qq.com。

(七)教育局审核。教育局中招办对自主招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4月30日,将审核后的预录名单在茶陵教育网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认正式录取。已被录取的自主招生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自主招生工作是中招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探索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高中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人员和纪检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初中学校要全面支持该项工作,认真完成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二)各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意愿。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每个学生详细的选拔过程的原始资料保管存档,以便审核和备查。

(三)在自主招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教育局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

(四)教育局中招办建立自主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学校所录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对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五、本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2018年茶陵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

2.2018年茶陵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

3.2018年茶陵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汇总表

附表1

2018年茶陵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

姓 名

 

性 别

 

学籍号

 

毕业学校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志愿学校名称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级推荐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级组推荐意见:

年级组长(签名):

学校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初中学校存取,一份由高中学校留存备查,一份上交教育局教育股。

附表2

2018年茶陵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

审查表

自主招生学校:

姓 名

 

性别

 

学籍号

 

毕业学校

 

家庭住址

 

父母或监护人姓 名

 

联系

电话

 
   

考核情况记录:

高中学校考核意见:

高中招生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 单位盖章

县教育局审核意见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中学校留存备查,一份上交教育局教育股,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462666062@qq.com。

附表3

2018年茶陵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汇总表

自主招生学校名称:

序号

姓名

学籍号

初中毕业学校

备注

         
         
         
         
         
         
         
         
         
         
         
         
         

招生学校(盖章)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中学校留存备查,一份上交教育局教育股,并请务必将与本纸制报表完全一致的excel电子报表上传至462666062@qq.com,备注栏内写清楚学生所在学校名称。

附件3:

2018年茶陵县普通高中招生优惠花名册

毕业学校:(盖章) 填报人:

姓 名

完整学籍号

(市级)

身份证号码

项目

编号

优惠项目

备注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一、优惠项目及编号:1.烈士子女;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5.少数民族考生;6.省、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7现役军人子女;8.教师子女。

二、纸质稿校长、填报人签名,学校盖章后交教育股黄李洪老师处。电子文档请使用Excel表格制作,并发送至462666062@qq.com。

附件4:

2018年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高志愿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学  号

 

考 室 号

 

座 位 号

 

普 高 志 愿 填 报

第一志愿

学校名称

 

代码

   

第二志愿

学校名称

 

代码

   
             

志 愿 填 报 说 明

1、每个志愿只能填一所学校,志愿填报后一律不再更改。如填写的志愿“学校名称”与“代码”不一致,以“学校名称”为准。

2、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设两个志愿。分别为茶陵一中(代码1),世纪星实验学校(代码2),其中茶陵一中为省示范性高中,世纪星实验学校为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顺序优于第二志愿。这两所学校中,如果只愿意参加其中一所学校的录取,请在“第一志愿”栏中填写志愿信息,“第二志愿”则可以空白不填。

3、茶陵二中和茶陵三中不需要填写志愿,将依据学业成绩等第实行统一划线,由电脑均衡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录取学校。

4、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学业成绩和选择意向填报。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高中学校对成绩有不同的要求,考生须慎重选择。

附件5:

2018年学籍变动初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校(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姓名

学校

学籍号(市级)

八年级就读学校

XX县(市/区)XX学校

八年级学籍号(市级)

生物中考成绩

地理中考成绩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填写对象为:八年级生物、地理中考在株洲市参加,但不在本校参考的初中应届毕业学生。姓名、学校、学籍号必须与市级学籍系统信息一致,八年级就读学校注明县市区。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最终参算成绩以教育股核定成绩为准。2.本表于5月10日前交教育股,电子稿发至462666062@qq.com



株洲市茶陵县教育局简介:
茶陵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机构。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公办学校102所,其中普通高中3所,职业中专1所,小学77所(不含82个教学点),初中1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特教学校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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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简介:
茶陵县,隶属株洲市,位于湖南东部。北抵长沙,南通广州,西接衡阳、东邻江西,面积2500平方公里(2013年)。地处东经113°20′~113°65′,北纬26°30′~27°7′之间,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
茶陵县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个以茶命名的行政县。因地处“茶山之阴”,而中华民族始祖炎帝神农氏“崩葬于茶乡之尾”而得名。又因南宋县令刘子迈铸铁犀镇河妖而有“犀城”之美誉。
茶陵县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六县之一,湘赣革命根据地重点县、模范县,是毛泽东亲手缔造的中国第一个红色政权。2018年8月,湖南省政府批复同意茶陵县脱贫“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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