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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中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依据《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6〕9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7〕55号),引导初中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结合我省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性质和功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的必要条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培养学生核心素养。 
(二)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初中学校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引导教师转变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学习基础,提升核心素养,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三)坚持统筹兼顾。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作用、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作用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作用。
(四)坚持科学评价。科学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内容、时间安排和成绩呈现方式,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使不同层次、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学习水平都能得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评价。 
三、科目及方式
(一)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作为考查科目。
(二)考试方式
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外语科目采用纸笔考试和听力口语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力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用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科目的纸笔考试采取同场分卷方式进行,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以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采取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信息技术科目考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
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考查科目由各市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命题方式
省教育厅统一颁布各学科考试说明或考试指导。命题考试采取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对于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分的科目,省教育厅鼓励各市积极自主命题,也可以委托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
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有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九个学科,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由各市根据省统一颁布的考试说明或考试指导进行自主命题考试。
其他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考查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各市根据省统一颁布的考试说明或考试指导进行自主命题考试或考查。




 

辽宁省教育厅简介:
辽宁省教育厅,是辽宁省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辽宁省的办学机构。
辽宁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科类齐全的教育体系。在教育方面,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高等教育形成以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中央、省两级管理和以省统筹为主的办学和管理的格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实行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方式。


辽宁省简介:
辽宁省,简称“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沈阳,位于中国东北,辽宁界于北纬38°43'至43°26',东经118°53'至125°46'之间,南濒黄海、渤海二海,西南与河北接壤,西北与内蒙古毗连,东北与吉林为邻,东南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隔江相望,辽宁省总面积14.8万平方千米。
辽宁省地势大致为自北向南,自东西两侧向中部倾斜,山地丘陵分列东西两厢,向中部平原下降,呈马蹄形向渤海倾斜,由山地、丘陵、平原构成;地跨辽河、浑河、大凌河、太子河、绕阳河、鸭绿江六大水系,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截至2017年底,辽宁省下辖14个地级市,16个县级市,17个县,8个自治县,59个市辖区。
截至2017年末,辽宁省常住人口4368.9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3942.0亿元,第一产业2182.1亿元,第二产业9397.8亿元,第三产业12362.1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实现547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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