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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黄石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2019年湖北省黄石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一)完善招生机制,明确录取原则

1.完善招生录取机制:依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建立综合考评体系,构建统一划线招生、计划分配招生、自主推荐招生、特长招生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2.明确招生录取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按照“依志愿、依计划、依分数、分批次”的原则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分流生源,推进普职协调发展。

3.明确招生录取程序

⑴确定分数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公布后,依据招生计划数、成绩、优录加分、实验操作考核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因素(其中省级示范高中要求理化生实验操作及综合素质评价分别为“A”等级,市级示范高中要求理化生实验操作及综合素质评价分别为“B”等级及以上),确定普通高中分数线(含省级示范高中分数线、阳光班、普通高中分数线)。城区普通高中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划定。大冶市、阳新县普通高中分数线由大冶市、阳新县教育局划定,报黄石市教育局备案。

⑵志愿填报:分数线公布后,考生按照考试招生部门规定时间统一上网填报志愿(往届生限制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期间,考试招生部门要多渠道、多途径地向考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招生信息,确保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指导考生及家长规范填报,理性选择,合理分流。考生直接在网上对填报的志愿进行确认,填报志愿结束(以截止日期为限)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因考生或家长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或家长承担责任。高中学校不得误导考生志愿填报,更不得随意给考生承诺,一经发现,将严格追责。

⑶统一录取:志愿填报结束后,考试招生部门按照“依志愿、依计划、依分数、分批次”的原则,在统一的招生网络平台上录取,并根据录取情况,适时组织志愿征集。录取通知书由考试招生部门统一发放。

⑷及时公布信息:考试招生部门要向考生及家长公布录取结果查询、咨询及申诉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计划分配招生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继续实行黄石二中、大冶一中、阳新一中计划分配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1.黄石二中招生计划面向城区、大冶、阳新分配。其中大冶、阳新各40名,其余为黄石城区计划(含“两镇一区”)。

2.黄石二中面向城区招生计划的60%统一划线录取。黄石二中面向大冶、阳新计划,依据两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

3.黄石二中面向城区招生计划的40%统一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的原则为学校在籍报考人数占招生计划分配权重的60%,学校近三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评价得分占招生计划分配权重的40%。40%的分配生计划,在统一线下20分线以内,20分内未完成的剩余计划,用于统一划线录取。

4.大冶市、阳新县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以上方法,将大冶一中、阳新一中招生计划分配到乡(镇)、校。

(三)规范自主推荐招生

1.严格审批: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黄石二中、大冶一中、阳新一中可实行自主推荐招生,自主推荐招生由学校申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名额原则上不得突破100人。

2.招生对象:表现突出,平时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定各项结果均为“A”等。

3.规范程序:招生时间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之后(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自主推荐招生要严格执行“学校推荐、学生自愿、择优选拔”的原则,考试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自主推荐招生过程的监管,招生学校要公开自主推荐招生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和公示预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录取:被预录自主推荐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相应的分数要求(具体由招生学校确定),考试招生部门方可录取。

(四)规范特长招生

1.明确招生范围:特长招生由高中学校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办学条件,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艺术竞赛成绩等因素审核确定学校的招生项目。特长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实行计划单列。

2.明确报考资格:初中学段城区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中,获市(州)前三名、省级以上前六名获得者、集体项目前八名主力队员;在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艺术竞赛中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一等奖获得者,有报考资格。

大冶市、阳新县报考资格由当地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审核确定。

报考特长招生的考生要按考试招生部门规定的时间,上报相关材料,统一审核。

3.规范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分城区、大冶、阳新三地,由考试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并向社会公布测试程序和测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录取:特长生严格依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校招生项目、考生志愿等因素录取。除体育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水平或省级及以上单项前六名获得者、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艺术获得省教育厅或与其它厅联合举办的单项一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一等奖主要人员(领唱和领舞等),经测试合格后可适当降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要求外,其他特长生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位于美丽的东湖之滨,是湖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全省的教育考试工作,于1997年11月18日正式挂牌。内设院办公室、高等教育考试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综合考试办公室、命题制卷办公室(命题制卷中心)、科技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等处室,共有在岗员工140人;院属单位有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湖北楚才教育考试印务中心、湖北楚才考试服务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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