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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省眉山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2019年四川省眉山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等入围,参加“定向切块”录取的必须是A等级,参加省级示范高中其余类别录取的必须是B等级及以上,参加其余高中录取(含民办高中)的必须是C等级及以上。

根据考生考试总分(含文化考试、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和政策性加分)及中考志愿组织统一录取。

所有考生一经全市统一录取公示后,就读学校不得调整。

普通高中统一录取

1、第一批次录取。

(1)民办普通高中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不能低于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眉山中学、仁寿一中南校区跨区县招生,须符合综合素质评价B等级及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不能低于今年该高中学校划线录取分数线。

(3)艺体特长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划等入围,以文化考试成绩为基础,以专业特长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的原则,术科成绩达到测试总分的60%为最低控制线,中考文化考试成绩在区县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下降60分,但不得低于区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录取学校规定等级,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录取。

省级示范高中(含仁寿中学)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及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划线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区县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其中,“定向切块”的录取以“考生中考总分必须达到报考学校划线录取分数线的85%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A等级”为基础条件,按照初中学校分校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总分相同考生人数超过该初中校“定向切块”计划数时,根据总分相同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序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3、第三批次录取。

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及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总分相同考生人数超过该高中校计划数时,根据总分相同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序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4、第四批次录取。

公办高中兼报民办高中志愿的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不能低于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中其他录取

1.眉山中学、仁寿一中跨市州招生录取。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发布招生简章并在中考结束后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不得突破55人的招生计划数,招生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3日前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

2.申请自主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的民办中学于4月14日前将本校内自主招生方案报区县和市教体局审核同意;6月16日前将本校内自主招收学生登记表报区县和市教体局审核备案。民办高中自主招收市内考生、市外考生,录取数不得超过市教体局核定的招生总计划数;不得录取没有中考成绩和中考成绩低于我市今年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包括外市考生);以区县为单位在8月12日前将拟录学生名单及中考成绩信息、学生身份信息等佐证材料报市教体局审核;8月12日后严禁再录取任何学生。

3.参加省运会运动员的录取。执行《眉山市参加四川省第十三届、十四届运会学生运动员升学就读办法》。

4.精准扶贫专项招生计划录取。执行《眉山市普通高中精准扶贫专项招生计划实施细则》。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四川省考试院是四川省教育厅直属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2006年4月2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撤销四川省招办、四川省自考办,成立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四川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职学校、研究生招生,以及高考、自考命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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