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省晋中市中考改革招生录取依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
作为录取依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公共科目和选择科目组成。
公共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理科实验,满分为440分,以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
选择科目为: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选一;地理、生物两科选一;物理、化学两科选一;满分300分。录取时将考生各科等级折换成录取分,由计算机自动选取每个组合中的最高一科录取分计入总成绩。最高等级录取分为100分,次高等级录取分为97分,每级分差为3分,基础录取分为40分。各等级对应录取分如下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每个维度A等4分、B等3分,C等2分,D等1分计入总成绩,五个维度满分为20分。
普通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均为合格。优质普通高中录取,在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选择科目中,未计入录取总分的3科必须在D2等级(含)以上。
晋中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晋中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晋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