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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宜昌市中考改革后招生录取办法

2019年湖北省宜昌市中考改革后招生录取办法
  
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1、控制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宜昌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2、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坚持和完善省级示范高中校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制度,从2018年起分配生计划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80%,并逐年提高,同时不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城乡学校差异较大的县市区可逐步取消),招生政策向农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引导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实施普通高中分类招生
  
按照市政府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全市普通高中按照综合高中、特色高中、融合高中实施分类发展,取消现有普通高中录取批次,所有高中同一批次填报志愿,按志愿按分数依次录取。
  
4、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给予特色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5、规范考试招生加分和优录项目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参照高考加分项目原则,严格控制加分项目,调整后的项目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军人、警察子女优待办法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执行。散居少数民族、市级优秀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团员、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市青少年体育比赛获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宜昌市教育局:

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宜昌市委、宜昌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教育局,为宜昌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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