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金门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武汉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钓鱼岛

2019年江西濂溪区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公布_中考资讯

  各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2019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9〕4号)和《九江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我区2019年小学、初中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凡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依法送其入学,城市由街道,农村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书面通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由当地学校会同区中招办组织报名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展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小学随班就读。
  2.各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按照区教体局划分的学区安排入学。
  3.愿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民办学校提出申请,再由民办学校统一到区中招办办理入学手续。
  4.不足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全国电子学籍,各校一年级新学生入学时应对其是否曾经入学要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核查,杜绝留级和重复就读行为。
  5.小学新生资格审查,城区各小学招收小学新生,由区中招办根据学区划分的范围,同相关学校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小学招生由各校负责审查资格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由各中心小学、民办学校集中统一向区中招办报名。从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小学毕业生名单,按照初中招生报名表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应加大对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力度,认真审查户口、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等相关证件,坚决制止不正当生源竞争。
  2.愿到民办学校初中就读的学生,必须在小学毕业升学登记表上填出所要求就读民办学校名称,并由家长签名,按学生及学生家长要求优先录入所报民办学校,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和增补志愿。
  3.凡本地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濂溪区就读,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持户口、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小学、初中毕业后跨省(跨县)就学申请表》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等相关材料到区中招办报名登记,办理小升初入学手续。
  4.外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进城务人员、军人、投资经商等有关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办理。
  5.初一新生资格审查,区属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根据区中招办学区划分指导意见在5月份逐一对小学毕业生资格进行审定并如实填写《二0一九年小升初报名资格审查情况表》(附件四),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户口和住房所在地),作出具体升学意见。对户口不在本学区升学的学生应在审查备注栏中注明并告知学生家长。城区小学更应严格把关。凡因审查不严而引起的招生问题由审查学校负责。
  世居(不含新迁入)南湖、八里村并在南湖小学、明德小学、怡康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区中招办会同市中招办按市区规定严格审查资格,合格者方可升入市区中学。不能在市区中学就读的学生,由区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我区小学毕业生,如学生与父母(或一方)户口在市区并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可以回浔阳区升学;凡户口不在濂溪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升学,对确有困难,难以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经区中招办批准备案,统筹安排入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
  1.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作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体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随父母或者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酒店式公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
  3.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计算时间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开始)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3年之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4.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必须一致。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父母在本市区无房产的,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学区。

  5.中途转学至我区就读小学或初中的,持转学联系表、学籍卡(表)、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到公布的学区范围学校联系入学。学校若有学位不得拒收,若转入人数超过空余学位人数,则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直到额满为止(每班人数不得超过55人),其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二、初中毕业生升学工作
  (一)资格审查及报名
  1.今年继续实施网上报名,在本区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经毕业学校审查资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具体组织和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2.在区外借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本区报名,不能在区外报名和借考。在区外借读的考生及社会考生须持户口本、初三就读证明、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信息表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于4月16日前来区中招办报名,逾期不报。
  3.在我区借读的外县区户籍的考生原则上于4月16日前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必须同中招办签定承诺书,中招办将不提供考生学业考试分数成绩,考生也不得回户口所在地录取。
  4.中招报名分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业(含高等职业院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报名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5.我区考生报考重点高中学校可填报市一中农村班(重点高中,代码为0401000)和濂溪区第一中学(重点高中,代码为0402001)。一般高中学校可填报新港中学(一般高中,代码为0402002)。
  6.报名流程:
  ①数据导入:4月9日前,考生须填写《2019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并交至报名点。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或江西教育网http://www.jxedu.gov.cn,按照《中考报名系统》操作流程要求,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初三学生数据,导入到中招报名系统中,并根据考生填写的《2019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完善中考报名信息表,删除不参加中考报名的学生,编考生报名序号,输入考生类别和报考类别,再导入中考报名系统中(详见中招报名系统说明)。再进行考生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
  ②资格审查:4月16日前,各初中学校应把《濂溪区2019年中考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外县区户口学生中考承诺书及学籍管理系统中不在本区报名的或未参加中考报名学生名单(并注明原因)报区中招办备案。
  ③考生网上信息核对与志愿填报:4月13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核对个人信息并按规定填报志愿。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7.报名收费: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合计105元。学校到中招办资格审查时应上缴报名及考务费。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2.5%,计27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总分共740分。体育考试55分(实行等级制),具体参照濂中招字〔2019〕03号文件执行。
  2.考试形式及要求: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与生物合卷考试。
  3.英语听力测试要求: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磁带(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含三级)医疗机构专项检测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成绩按笔试成绩乘以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都选的以参加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4.考试时间: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省统考科目考试时间除语文为150分钟,物理、化学同场分卷为160分钟,地理、生物合考为60分钟外,其余各科(含思想政治、历史合考)均为120分钟。
  5.体育考试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实施,文件另发。
  6.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九江职业大学招收五年制师范定向生。报考师范定向生(代码为949)的考生必须是自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的、户籍属濂溪区且在濂溪区学校学习的应届在籍初中毕业生。我区招生计划待区政府同意后另行通知。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集中编排考场。
  7.濂溪区第一中学择优班、重点班面向全区招生,区内所有考生均可报考。新港中学面向全区招生,区内所有考生均可报考。今年区属各中学向区属一般高中、职业高中输送生源情况仍列为学校年终考评内容。

  (三)、成绩
  1.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方式呈现,统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地理与生物的成绩均设为A、B、C、D、E五个等级。
  2.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成绩设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
  3.体育考试成绩设为A、B、C、D四个等级
  4.学业考试卷面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出现,不对外公布,但公布各等级划定线。各个等级划分的比例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分:
  A等:10%。B等:35%。C等:45%。
  D等:划出A、B、C、E等级之后,剩下的全部划为D等。
  E等:原则上控制在0.5%,加上零分和缺考的控制在2%以内。
  零分和缺考的不记等级。
  5.学业成绩排序方法:直接用等级排序,将考生学业考试各科等级按从高到低进行组合(A最高,E最低),高等级数量多的排在前,若高等级的数量相同则按次一等的高低排列,同等级数量多的排列在前。
  (四)、综合素质评价
  各初中学校必须按照《濂溪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庐文教发〔2007〕7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方案》在4月16日前交中招办备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在校公示一周,学生无异议后在5月底前按要求报区中招办。
  (五)、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1.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两部分组成,学业考试等级达到D(含)等以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定综合等级达到C(含)等以上方能毕业。对学业考试未达到D等级及无等级的学生,允许学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补考,补考合格准予毕业,由区教体局统一核发毕业证书。
  2.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业学校的学生,初中毕业证一律由所在职业学校凭市中招办审核的录取花名册统一到区中招办备案,在原就读的初中学校办理。
  三、录取工作
  (一)、师范定向生录取。
  按省中招办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在填报了师范定向生志愿的考生中其综合素质评定在B(含)等级以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合格,体育加试成绩达B(含)等以上,学业考试中等级不含C及以下等级,按学业考试等级排序,按计划的1:1.2以内投档,进行体检、面试。
  报考师范定向生的考生在学业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省定录取程序依次择优录取。对学业等级、体育加试等级、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省定优惠政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方面确实无法区分的考生,由市、区中招办按考生总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普师计划和幼师计划录取按各自类别执行。
  (二)、普通高中录取
  普高招生基本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结合学业考试等级、体育加试等级、省定优惠政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优先学科、综合性评语等依序择优录取。
  普高录取顺序:区一中择优班、区一中均衡生、区一中重点班、一般高中。
  1.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今年招生计划和学校的实际,研究制定本校高一招生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优先学科、特长生招生、免试保送生录取等(在5月底前报区中招办)。
  2.区一中择优班录取:在填报了区一中志愿的考生中其综合素质评定在B(含)等级以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合格,体育加试成绩达B(含)等以上,学业考试中等级不含C及以下等级,按学业考试等级排序,按计划的1:1.1以内投档,学校保证录取学业考试成绩排在前90%以上的考生,即优先录取90%的招生计划,然后根据学业成绩等级、体育加试等级、省定优惠政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优先学科、综合性评语等依序择优录满招生计划。
  3.区一中均衡生录取:根据各校均衡生分配计划和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定在B(含)等级以上,学业考试中等级不含D及以下等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合格,体育加试等级达到B(含)排序择优录取。
  4.区一中重点班录取:在填报了区一中志愿的考生中其综合素质评定在B(含)等级以上,学业考试中等级不含D及以下等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合格,体育加试成绩达B(含)等以上,按学业考试等级排序,按计划的1:1.1以内投档,学校保证录取学业考试成绩排在前90%以上的考生,即优先录取90%的招生计划,然后根据学业成绩等级、体育加试等级、省定优惠政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优先学科、综合性评语等依序择优录满招生计划。
  5.一般高中录取:根据计划按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定在C等级以上,学业考试等级达到D(含)、体育加试等级达到C(含)等级以上排序择优录满计划。

  6.区一中择优班、重点班和区一般高中录取等级由区中招委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学业考试等级等划定,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三)、允许区一中招收免试保送生。凡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学科竞赛(江西赛区)获全国一、二等奖的且综合素质评定达到B等级以上考生方有资格免试保送。免试保送生的资格由区中招办负责审核获奖依据,同时在学校公示一周,不参加全省统一的学业考试,由区中招办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区一中免试保送生是就读择优班还是重点班由学校自定并在学校招生方案中注明。各校应在4月10日前把作为免试保送生推荐对象的获奖证书交区中招办。
  7.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统一布置和要求,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2019年我区各地中招办在录取初、高中新生时按《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学籍。对不按中招办统一分配入学和私自择校的初、高中新生,将不能进行学籍信息的转接,也不再具有正式学籍,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学校或学生自行承担。
  (四)有关规定
  1.我区今年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只限应届在籍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具体方案另见《濂溪区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实施意见》。
  2.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中等学校,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实施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由区中招办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在公办学校学校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等其它省定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4.外来我区投资及落户企业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由区中招办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5.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利。根据九教发〔2015〕110号《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文件精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在办理居住证后,其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理部门按其居住证登记家庭实际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到区外国语学校、南山学校、大桥中学、区第二小学、怡康小学、双河小学、五里中心小学、五里小学、五里南湖小学、莲花中心小学(南校区)、莲花中心小学(北校区)、莲花东城小学、谭畈小学等学校入学。
  6.九江市一中今年继续面向我区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有市一中报考志愿的考生按照省定录取程序依次择优录取。以学业等级、体育加试等级、省定优惠政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
  五、招生纪律
  (一)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和全体招生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学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准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必须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班额编班。不得给予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按当地招生部门录取私自择校的学生,不得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出招生计划接收学生的教科书一律由学校自行负责购买。各中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考试编班,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强化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中规定的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本文未尽事宜,按省招生简章和市有关文件办理,由区中招办负责解释。
  濂溪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m.yuwen360.com 鲁ICP备15023639号-1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