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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遂昌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2019遂昌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六、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分配生(含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直升生、普通生、民族生、特长生申报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精神,普通高中集团坚持特色多样、分类办学原则,共同在丽水中学、缙云中学、丽水学院附中、丽水二中培养人文科技、体育艺术等创新型后备人才。我县学校面向属地同步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具体由遂昌中学和育才高中制定招收方案,于4月5日前经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3.除有委托培养任务和有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当地招生,如要进行跨县(市、区)域招生的,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按计划执行。按计划跨县(市、区)招生时,必须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共同同意,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新生学籍迁移,否则不能取得学籍。需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申报2019年秋季跨设区市规模招生工作的函》(浙教基函〔2019〕11号)文件执行。

4.继续实行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含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分配生招生指标应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招收分配生必须在招生前由县教育局制定分配方案(具体招生办法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学生方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教育局划定。

5.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筹协助,与普通高中同时审核录取,确保普职招生大体相当,优质特色专业可按一定比例开展跨区域招生。遂昌县职业中专要严格按照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专业课师资、实训条件等因素申报招生计划。三年制新生与普通高中同时录取,由学校负责录取,县教育局负责审核。中等职业学校的3+2五年制、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具体方案根据市教育局文件执行,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6.已被遂昌中学和遂昌育才高中录取为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是否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由学生就读初中学校负责征求意见确定。其他学生均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将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取得《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

7.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县招考中心备存。

8.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高中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具体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发文。

9.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需达到2A2P及以上。

10.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特长学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专业测试应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11.各校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工作,可采取计划单列、举办民族班等途径和措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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