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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盘锦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5〕12号)和《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盘教发〔2017〕29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全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如下:

一、指标分配办法

(一)盘锦市高级中学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为剩余招生计划。

2.剩余招生计划的15%按全市(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3.剩余招生计划的70%分配至市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实行指标到校分配,指标内录取分数不低于市高中录取分数线10分。

4.剩余招生计划的10%分配至大洼区、盘山县,用于两县区域内的指标到校分配,指标内录取分数不低于市高中录取分数线50分。

5.剩余招生计划的5%分配至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市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10分。

(二)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为剩余招生计划。

2.剩余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市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三)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

2.计划由学校自主招收美术类学生。

3.面向大洼区招收50人。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学校自主招收美术类学生和面向大洼区招收的人数为剩余招生计划。

4.剩余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市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四)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

1.招生计划的3%面向市直、双台子区、大洼区和盘山县,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10分。

2.招生计划的2%面向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3.招生计划的95%招收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初中毕业生。

(五)辽河油田第二高级中学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

2.面向大洼区招收50人,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和面向大洼区招收的人数为剩余招生计划。

3.剩余招生计划的3%面向市直、双台子区、大洼区和盘山县,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4.剩余招生计划的2%面向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5.剩余招生计划的95%招收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初中毕业生。

(六)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

2.面向大洼区招收50人,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和面向大洼区招收的人数为剩余招生计划。

3.剩余招生计划的3%面向市直、双台子区、大洼区和盘山县,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4.剩余招生计划的2%面向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5.剩余招生计划的95%招收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初中毕业生。

(七)大洼区高级中学

1.招生计划的85%用于招收本区域内的初中毕业生,如该项指标未完成,剩余指标用于招收非本区域内的初中毕业生。

2.招生计划的15%用于招收非本区域内的初中毕业生,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八)盘山县高级中学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为剩余招生计划。

2.剩余招生计划的75%用于招收本县域内的初中毕业生,如该项指标未完成,剩余指标用于招收非本县域内的初中毕业生。

3.剩余招生计划的25%用于招收非本县域内的初中毕业生,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4.盘山县高级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对象面向全市考生,被录取考生人数分别计入盘山县高级中学本县域内及非本县域内招生计划名额。

(九)盘锦市高级中学中加国际班

依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市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其中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招生计划列入盘锦市高级中学招生计划。

(十)盘锦华发国际学校、盘锦市育才学校、盘锦光正实验学校、盘锦德馨学校

1.招生计划的75%面向市内考生,依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市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2.招生计划的25%由学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

二、相关说明

1.盘锦市高级中学分配至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大洼区、盘山县的指标,如出现剩余,重新分配给市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各学校。

2.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二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分配至除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外的市直和县区学校的计划,如出现剩余,指标重新分配给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

3.盘锦市魏书生中学考生、盘锦市辽东湾田庄台学校考生享受盘锦市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录取名额(降20分录取)。大洼区高级中学录取时以上两所学校考生按大洼区生源录取,其他高中录取时按市直生源录取。

4.大洼区田家学校考生享受盘锦市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录取名额(降20分录取)。未被盘锦市高级中学录取的考生,不再享受盘锦市高级中学在大洼区的到校指标政策(即不享受降50分待遇),其他高中录取时该校考生按大洼区生源录取。

5.双台子区陆家学校、辽河口实验学校、东郭学校欢喜岭分部三所学校考生享受盘锦市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录取名额(降20分录取)。未被盘锦市高级中学录取的考生,不再享受盘锦市高级中学在盘山县的到校指标政策(即不享受降50分待遇),盘山县高级中学录取时以上三所学校考生按盘山县生源录取,其他高中录取时双台子区陆家学校按双台子区生源录取,辽河口实验学校、东郭学校欢喜岭分部按市直生源录取。

6.自2020年起,盘锦市魏书生中学执行市直学校录取政策;盘锦市辽东湾田庄台学校、大洼区田家学校执行大洼区学校录取政策;辽河口实验学校、原东郭学校欢喜岭分部、双台子区陆家学校执行盘山县学校录取政策。

7.全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考试方案按“盘教通〔2019〕22号”文件执行;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美术特长生自主招生专业考试由学校自行安排。市招考办录取时,体育特长生先于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美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如各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及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名额仍计入该校招生计划中。

8.设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除体育特长生和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自主招收的美术特长生外,所有考生录取分数均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9.所有民办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面向社会公示。

10.对于因毕业年级转入而未报考全市2018年生物、地理科目考试的2019年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盘锦户籍的外省市回考生,应参加2019年的生物、地理考试,其中生物笔试成绩满分为40分,实际成绩乘以1.25后计入中考成绩总分,不参加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对于2017年和2018年生物、地理考试已经报名参考的考生,不允许再次报名参考。但因休学原因导致延迟一年毕业的现八年级在校生,可选择重新考试,或依据考生志愿,在生物、地理过往成绩中选择一科换算成分数计入中考成绩总分,未选择的科目按等级呈现。

11.根据《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盘教发〔2017〕29号)中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使用要求,地理、生物二选一,未选择科目等级不能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考生,2020年中考不允许报考盘锦市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

三、其他要求

1.凡参加我市2019年中考报名学生,必须具有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监督与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3.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的相关要求,包括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组织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严禁各普通高中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各普通高中不得设开放日,组织学生或家长等到校参观;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待普通高中到校宣传招生。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必须严格按市招考办录取结果接收学生入学,不得私自招收非市招考办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没有中考成绩或中考成绩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入学,不得超计划招收学生。凡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注册学籍。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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