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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2019年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咸阳市2019年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全市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程序,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分级分批录取,实现阳光招生。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农村薄弱初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多元评价与择优录取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入学管理,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二、招生依据和形式

   (一)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文化课笔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特长生还要进行专业课测试。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为740分,其中文化课笔试68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12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100分、生物与地理合卷100分),体育60分。

   (三)特长生专业课测试分体育、音乐和美术三类,每类测试项目满分为100分,由市上统一确定考试项目,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学校资格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按规范程序审批的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均具有招生资格;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能招生,未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的民办学校缩减招生计划;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每县市区只能确定1所学校。西咸划转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由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确认;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公民办学校名单由市教育局公布。

    四、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我市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上统一编制并下发县市区。各县市区依据当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将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全市统招计划、县市区招生计划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具体分配到各相关普通高中,并上报市教育局。划转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西咸新区有关新城教育部门商学校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按行政区域由县市区教育局上报。市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各县市区(含划转区)和学校的具体招生人数,任何县市区和学校不得突破。

   (二)全市统招计划是部分学校面向各县市区(含划转区)统一招生的计划。

    1.市实验中学统招计划。其计划总数的50%定向全市农村薄弱初中招生,其余计划面向全市初中招生。定向计划未录满时,调配至统招计划。定向生名额由市上按农村初中参考人数比例下达到各县市区,县市区再分配到各农村薄弱初中(含划转区),之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2.秦都区彩虹中学、三原南郊中学、兴平西郊中学、武功普集中学、泾干中学、礼泉一中、咸阳中学、乾县一中、旬邑中学等省级示范高中,可按不超过计划总数的20%,面向其它县市区招生,具体比例由所属县市区确定。省级示范高中统招计划未录满时,调配至县市区招生计划。西工大咸阳启迪中学20%的招生计划纳入全市统招计划。

    3.秦汉中学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三)县市区招生计划是在本县市区内统一招生的计划。

    1.各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除省级示范高中面向其他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外,其余计划均只能在本县市区内招生。

    2.特长生招生只能在同时具备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1所学校进行,比例不能超过该校总招生计划的5%,招生范围为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特长生具体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3.县市区所属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的50%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农村薄弱初中,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划转区除外)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分配和招生办法由各县市区确定并实施。

   (四)民办学校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市区下达。

   (五)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学校不再增加,未录满计划的学校剩余招生计划不能调剂到其它学校。

    五、招生最低控制线

   (一)全市统一招生最低控制线。市教育局统一划定面向全市统一招生的统招计划最低控制线。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农村薄弱初中招收的定向生,最低控制线在此基础上下延30分。

   (二)县市区招生最低控制线。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划定属地公办高中在当地招生的县市区招生计划最低控制线。

   (三)特长生招生最低控制线。凡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分数线70%及其以上的考生,分体育、音乐、美术三类,按其专业课成绩与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民办学校招生最低控制线。市教育局依据县市区招生最低控制线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具体划定民办学校最低控制线。

    六、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在网上填报公办或民办学校志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咸阳市教育局网(http://jyj.xys.gov.cn/)填报。各类志愿一次性填报,分类予以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提档录取模式。填报志愿之前,考生要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未填报志愿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普通高中志愿分五个层次:

   (一)全市统招志愿。全市统招志愿分两类。

第一类全市统招志愿的填报范围是:市实验中学、秦都区彩虹中学、三原南郊中学、兴平西郊中学、武功普集中学、泾干中学、礼泉一中、咸阳中学、乾县一中、旬邑中学、西工大咸阳启迪中学、秦汉中学。凡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全市统招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市实验中学、西工大咸阳启迪中学、秦汉中学或考生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以外的省级示范高中,每个考生可以填报1-2个志愿。

第二类是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农村薄弱初中定向招生的志愿。凡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市实验中学定向招生最低控制线的生源地初中生,均可填报市实验中学定向招生志愿。

(二)县市区招生志愿。凡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县市区招生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依据成绩和入学愿望,可以填报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下属的1-2所公办普通高中。划转西咸新区的初中学校考生按原行政区域填报。

(三)特长生志愿。凡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到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最低控制线70%及其以上的考生,均可填报本县市区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报考特长生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状况也可兼报其它类志愿。划转西咸新区初中学校考生按原行政区域填报。

(四)民办学校志愿。凡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民办学校招生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全市范围内1-2所民办学校。

(五)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征集志愿。全市统招计划不征集志愿。

七、招生录取

(一)录取方式: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统招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招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民办学校志愿(有民办学校的县市区)和征集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各类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咸阳市教育局网(http://jyj.xys.gov.cn/)查询录取结果。

(二)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特长生专业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军人子女、公安英烈英模子女及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其他类特殊考生按有关规定录取。

(三)录取顺序:先录取全市统招志愿,再依次录取县市区招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全市统招志愿被录取的,县市区招生志愿不再录取;县市区招生志愿被录取的,特长生志愿不再录取;县市区招生志愿和特长生志愿被录取的,民办学校志愿不再录取。

(四)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农村薄弱初中招收的定向考生,按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填报同类志愿的考生成绩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八、入学管理

(一)被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录取结果,向学生发放骑缝加盖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专用印章和录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两周内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在普通高中就读期间,本县市区内不能转学,因故需要跨县市区转学的,只能在同层次学校之间流动,不能转入高一层次级别的高中。录取结果是考生建立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未被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取得在校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凡在外地市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咸阳户籍考生,欲回我市普通高中高一就读,应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后,按规定转学到我市同层次学校。

(三)招生工作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保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全力做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组织和技术支持。秦都、渭城、兴平、泾阳四县市区要切实做好划转西咸新区范围考生的计划分配、考务组织、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要做好辖区考生的考试组织、政策宣传及民办学校招生监管工作。7月10日之前,各县市区将体育考试成绩、特长生专业课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光盘上报市教育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规程和制度,考试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等重要关口务必严谨、细致、高效。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工作流程和要求,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要设立举报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咨询。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疑问和矛盾。健全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阳光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招生考试政策专业性强,层次较多。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惑释疑,凝聚共识。充分考虑考生的志愿选择、自理能力及生涯规划等多种因素,划定的各批次最低控制线,线上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录取时按成绩顺序,势必有一部分学生不能被录取。各县市区要组织初中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及毕业年级班主任、科任教师,认真研读相关政策,掌握精神实质,提高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班会,帮助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规定,避免因政策不明晰而给学生高中入学带来影响,尽力降低志愿填报不慎的风险。所有学校要组织学生及家长在《咸阳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宣传手册》及志愿清单上签字背书,学校留存。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志向和学业成绩科学选择高中学校,指导和服务考生科学填报志愿。积极鼓励支持考生就读中职学校,学习掌握一技之长。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违背考生意愿、干预和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坚决禁止任何普通高中擅自设定招生分数线或提前收取优秀考生押金等违规行为。

(四)加大监管力度。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必须严明纪律,阳光操作。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擅自违规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任何学校和办学机构以各种名义提前或自主招生;严禁任何性质的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乱收费和以择校、借读名义的高收费行为。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违规收费招收线下生。全面推行招生工作问责制度,严肃执纪问责,从严查处招生工作中发生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对一切违规招生,将视其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并追究相关人员、相关学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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