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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一、录取工作安排

(一)普通高中录取安排。

1.统一录取。

7月14日上午,独立招生学校录取。

7月15日上午,提前批指标计划和统一计划录取。

7月16日上午,第一批录取。

7月17日上午,第二批提前录取、第二批和第三批录取。

7月19日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完成新生报到注册网上登记,并须在20日16:00前通过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完成注销逾期不报到考生操作。

2.补录。

7月22日,通过广州招考网(http://gzzk.gz.gov.cn/)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和补录办法。

7月23日,未被录取的考生通过中考服务平台(http://zhongkao.gzzk.cn/)填报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志愿。

7月24日上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补录。

7月25日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完成补录新生报到注册网上登记,并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逾期不报到的考生。

(二)中职学校录取安排。

1.统一录取。

7月27日,省、市、区属中职学校(含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录取。

8月4日前,新生报到注册,中职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本校逾期不报到考生。

2.补录(注册入学)。

8月5日,通过广州招考网公布有关中职学校的补录计划。

8月5日-31日,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并继续做好注销工作。

8月22日前,在省中招平台完成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工作。

8月30日前,在省中招平台录入三二分段中职段新生信息。

(三)新生备案。

1.普通高中学校在9月5日前最后确认新生报到情况,完成网上新生入学注册登记,省、市属学校和区属学校于9月12日后在网上下载电子签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再按学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高一新生学籍备案手续。

2.中职学校分两次办理录取备案,第一次备案时间:9月4日-6日;第二次备案时间:11月21日-22日,逾时不再办理备案手续。享受各类资助资格(含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福彩助学)的新生必须在第一次办理备案。市招考办在每次备案结束后,即移交录取新生数据至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如考生信息有异动,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二、录取操作办法

(一)各招生学校须按学校所在录取批次,分批分阶段登录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完成录取、新生注册及不报到考生注销等操作。今年起,各招生学校须登录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后再链接访问中招录取系统。登录和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启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和考试综合管理平台的通知》(穗招考办〔2019〕98号)。

(二)中招录取系统将根据录取工作进程,设置相应功能,供招生学校注销或新生注册登记。系统开通时间:每天9:00至17:00。

(三)使用中招录取系统的设备及环境要求:操作系统Win7或以上,内存2G以上,浏览器IE 11或Chrome 75以上版本并可接入互联网(拨号或专线连接)。各招生学校必须在网络能正常运行、有安全保障的场所进行录取,严禁在网络不安全的公众场所进行录取,防止木马、病毒对招生过程产生影响。

(四)各招生学校要提前做好中招录取系统的网络测试工作,测试时间为:普通高中7月12日9:00至17:00,中职学校7月26日9:00至17:00。测试内容主要为各学校负责录取的人员要成功登录我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并能顺利链接进入“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授权进入中招录取系统的默认账号是当年在中考服务平台申报招生计划的账号,如需增、改相关录取操作人员信息的,需在录取开始前将录取操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书面报给市招考办中考科处理。

(五)录取期间,招生学校须及时登录中招录取系统阅档和提交预录名单,具体操作详见登录界面的操作说明。

(六)录取结束后,各类招生学校可在中招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数据(含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种信息及考生照片)。

三、录取工作要求

(一)录取工作是招生考试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和管理,成立录取工作机构。市招考办设立录取领导小组和职能工作组,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的录取工作;各区教育局招考办(基教科)须相应成立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的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录取系统的操作,提前做好录取系统测试,按照公布的各批次录取时间,严格按投档录取流程进行操作。各区招考办(基教科)要在录取期间密切注意本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动态,督促学校按时完成阅档和提交预录名单,以及对本区高中预录名单进行结算等录取操作,保障全市录取工作统一、有序进行。

(三)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注册报到工作。每批次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及时逐一通知本校录取新生到校注册报到,对已报到新生要在录取系统做好入学注册登记;对未报到新生,要主动与考生联系,确认其意向,对已明确放弃报到的,招生学校必须在录取系统注销其录取结果。对不如实注销的学校,如有考生和家长投诉,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四)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和初中学校要做好组织落选的考生参加普通高中补录工作,及时将补录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本区落选考生。

(五)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和各级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信访工作。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和家长,各学校和招考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实现平安中考、和谐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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