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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西双版纳州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五、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州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学校录取由州教育体育局统一规定,集中录取。其中,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录取,第三批次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集中录取,第四批次由各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自行组织录取。普通高中实行顺序志愿投档。

(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

2019年中职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所有中职学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均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实施,录检、审核工作按照规口管理原则,由相应招考机构实施。

(三)实施“一档两投”

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一档两投只针对中职预录取考生,即参加中职预录取考生,在预录取阶段填报预录取志愿并参加中职预录取,不管考生录取与否都可参加高中阶段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志愿),如果考生进行预录取确认后,只能参加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如果考生未进行预录取确认,考生可以正常参加各批次录取。录取结束后,考生选择一所学校报到注册。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每轮投档录取结束后,统一由各确认点(初中毕业学校)及时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确认点(初中毕业学校)公章后发放给考生。

1.录取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30日。

2.录取原则。

(1)考生可根据自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填报4个批次普通高中志愿,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所填志愿,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实行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1:1.2的比例进行投档,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能满足学校招生总数的情况下,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的投档、录取。各学校不得录取没有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将不予注册学籍。

(2)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4个一级指标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中第一、二批次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4个一级指标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第一、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州教育体育局确定,其它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确定。

(3)定向择优生。第二批次高中招生计划的30%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因素,分解到全州各初中学校,实行定向录取。州教育体育局将名额分配到各县(市)教育体育局,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具体分配到辖区内各学校。户籍在本州七年级至九年级一直在我州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4个一级指标达到优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第二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农村薄弱学校如无考生达到第二批次学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可降低30分录取。经学校推荐,校内公示至少3天后,报州教育体育局统一录取。为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要求各学校在推荐名单上加盖考生所在学校的公章及县(市)教育体育局的公章。各学校推荐名单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汇总后于7月2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的名单报送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4)艺术、体育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及办学特色,根据招生计划的5%确定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艺术、体育特长生总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艺术、体育特长生由招生学校申报招生计划,报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批准方可招生。艺术、体育特长生,须参加由省招考院统一制定考试大纲,西双版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的艺术、体育类考试。艺术、体育特长生按文化成绩加艺术、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5)往届生必须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的志愿择优录取。

(6)我州户籍省外就读考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试;我州户籍省内其他地州就读考生,原则上需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试,如就读学校同意在当地报名考试,可在就读学校参加考试,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由就读地招生考试办公室出具成绩证明以及当地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证明。

(7)在外就读未参加我州考试,但要参加我州录取的考生,由就读地招生考试办公室出具成绩证明以及当地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证明,再由家长与招生学校联系,招生学校同意录取后,家长把相关材料交到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州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录取,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8)征集志愿:今年普通高中录取将进行志愿征集工作,每个批次录取结束时,如该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由州、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工作,征集志愿结束后进行录取,具体录取批次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征集志愿时间:

第二批次:7月24日

第三批次:7月26日

第四批次不再征集志愿。

(9)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招考〔2013〕6号)及《西双版纳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试行)》(西教发〔2013〕33号)规定,“第五条 面向全州招生的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原则上只招收本州户籍学生”。“第八条 户籍不在我省的随迁子女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时,须出具自愿遵守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规定的《承诺书》,否则普通高中学校不给予录取”。2019年面向全州招生的四所普通高完中(西双版纳州第一中学、西双版纳州第二中学、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景洪市第四中学)不招收非云南省户籍的考生。

(10)普通高中录取日程:

7月22日高中一批录取

7月23日高中二批录取

7月24日高中二批征集志愿

7月25日高中二批征集志愿录取及高中三批录取

7月26日高中三批征集志愿

7月27日高中三批录取及高中四批录取

西双版纳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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