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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市秋季初高中收费标准_中考资讯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19年武汉市秋季初高中收费标准,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对2019年秋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等进行集中公示(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收费工作,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坚持预防为先为重,防止违规问题发生;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对违规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
  市发改委:68821036
  市教育-局:65608550(工作时间);65608407(夜间、节假日)

  说明:
  1.对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杂费、课本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2.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说明: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中等职业学校

  注:
  1.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学校可自行分档收费;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
  2.生均使用面积以房间内面积计算,相应标准含用水3吨/月生、用电8度/月生。
  3.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
  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以上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说明:
  1.对所有在我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2.教科书费(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民办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4〕95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改进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民办学校的学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全部改为由民办学校确定学费标准,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标准(包括住宿费标准,下同),由原来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收费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改变为由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上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就读学生学杂费;同时,统一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本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继续收取。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费〔2017〕74号)有关规定,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幼儿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的,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醒目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收费标准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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