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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道县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确保我县中考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透明,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中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坚持有利于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提升。坚持普职并重、比例大体相当,促进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推进阳光招生,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教育公信力,切实维护考生利益。

二、工作目标

1、坚持高中招生市教育局统筹、县教育局组织,严格规范高中招生管理,严格按计划和程序招生,落实高中招生资格准入制度,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2、坚持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落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政策,合理控制高中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保障各类群体接受高中教育机会的均等,推进高中教育的普及。

三、招生计划

根据我县2019年初中毕业人数和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结合高中学校申报意见,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确定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2019年高中招生学校及招生人数见附件《道县2019年秋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高中学校必须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

四、招生对象

县内各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县招收2019届初三毕业生。县内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永州市统一组织的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高中阶段学校不得接收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已被其它学校按录取程序录取的学生。市外回流初中毕业生需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并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方可录入高中学校。

五、招生依据

市内初中毕业生招生录取依据为考试科目成绩、考察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三大块。

1、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体育艺术五科试卷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理化综合120分、体育艺术50分,共计590分。

2、八年级生地综合、九年级政史综合以等级形式呈现。生地综合、政史综合卷面满分各100分,根据本县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折算标准见市教育局下发的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方案。报考省示范性高中原则上要达到2B或1A1C等级(即政史综合、生地综合均达到B等,或一科C等、另一科必须达到A等)。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原则上达到C等以上。

3、考察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D等的不能录取到省示范性高中。考察科目为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九年级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体育测试、考察科目、综合素质评价按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1、遵循考生志愿。初中毕业统一录取遵循学生志愿原则。考试结束后,考生与家长商议后填写《升学志愿》纸质文档,并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网上集中填报志愿。学校和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志愿,不得代**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志愿填报确认后不予更改。

2、划线择优录取。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和推荐。指标到校生、艺体特长生、直升生、外地外地回流生招生单独确定上线标准。

(二)录取方式

高中新生录取主要采用划线录取。为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普通高中学校还将以以下录取方式作为补充:

1、自主招生。为利于特别优秀的初中毕业生选拔,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划出不超过招生计划2%的指标,用于自主招生优秀毕业生。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核准后,学校原则上在5月20日前完成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指标可向托管学校或本校初中部倾斜。自主招生指标要严把质量关,拟录取考生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名单要面向社会公示。

2、指标到校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需将招生计划指标的50%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县教育局按照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初中毕业生总数)分配到校指标。指标到校生必须在该初中学校实际就读两年以上,否则不具备录取资格。未用完的到校指标将滚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3、体艺特长生。普通高中学校经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核准后,可从招生计划中划出3%以内的指标用于招收体艺特长生,特长生可降低录取分数线30分录取。特长生招生原则上7月底完成,学校不得随意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和变更招生方式。

4、单科优秀生。2019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政史综合、生地综合成绩均在全县排名前5%,且语文成绩不低于110分的考生,可在录取分数线基础上降10分录取;政史综合、生地综合成绩均在全县排名前2%,且语文成绩不低于120分的考生,可在录取分数线基础上降20分录取。该类考生由县教育局在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确定并公示。

5、外地回流生。在市外就读的道县籍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本地高中学校就读,学校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举行插班考试,择优录取外地回流生。外地回流生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后,原则上在8月20日前完成,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程序实施,不得变相录取择校生。

6、教育扶贫生。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总招生指标的10%—15%用于招收成绩优异的建档立卡贫困生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它普通高中要根据学生的志愿,予以降分录取;中职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毕业生和“两后”生(即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贫困家庭富裕劳动力),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阶段学校。

七、录取批次及顺序

1、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学生志愿,按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高中、中职学校、具有招生资质的县外高中学校四个批次划线录取。

2、依据招生时间先后,录取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划线招生、单科优秀生、指标到校生、体艺特长生、教育扶贫生、外地回流生。

八、政策优惠加分

加分项目:①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加20分;②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聚居乡的加10分,散居的加5分;③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④军人子女根据《永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永教发〔2018〕2号)规定执行。考生有以上多项优惠加分仅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九、组织实施

顾      问:林志刚何智英

组      长:陈林静

常务副组长:胡昌礼、吴贤富

副  组  长:何荣军、杨  波、杨兴明、张建民、李保祥、眭家旺、周祥军、何碧清、蒋品德、邱友杰、唐勇生,各高中学校校长

成员:陈祖顺、周序红、唐东茂、蒋施龙、王  辉、陈军明,各初中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由陈祖顺、周序红分别任普高、中职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招生工作程序

1、考试报名(5月15日—30日)。各初中学校完成学籍异动,上报考生报名信息。依据组考方案以校为单位组织学生集中报考、缴费。组织学生按时参加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落实考生毕业证办理相关工作。

2、分配招生指标(5月25日前)。县教育局依据招生政策,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分配至初中学校,并通过相应媒体向社会公开。

3、优惠加分汇总(5月30日—6月3日)。符合优惠加分项目的考生,5月25日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初审,初审通过后在学校张榜公示3天。学校按规定时间携张榜公示通过的考生加分材料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考生加分汇总表统一送县教育局基教股验审。县教育局不接受学生家长个人报送的加分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县教育局将于5月30日前验审名单及加分情况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凡经举报查实作假的,一律取消加分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考生诚信责任。

4、填报志愿(中职6月6日、普高6月10日前)。每个考生可填报五个志愿(不分职普高),志愿填报经学生、家长签名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学校在规定时间完成志愿汇总并盖章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要通过有效方式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条件、录取批次和时间节点告知学生和家长,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志愿,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学业成绩和等级合理选择填报学校。任何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考生自主填报志愿。

5、发布考试成绩(7月12日前)。中考成绩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接受考生查分,考生查分应以学校为单位申报,教育局不接受个人查分。学校按规定时限提交查分汇总表到县教育局,逾期不予查分复核。

7、划线录取(8月5日—10日)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校招生人数、学生志愿等划定各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高中学校依据招生规程,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再录取第二志愿。预录人数低于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由县教育局从未填报该高中学校志愿又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服从分配的学生中调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调剂录取。

8、上报录取结果(9月5日前)各高中学校上报录取名单到县教育局,按程序组织新生注册学籍。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事关考生前途,备受社会关注。各校要增强大局意识,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考生首位原则,切实加强对考生的指导服务,向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指导考生做好考试报名、志愿填报等。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相关部门、乡镇场街道和学校之间的协调沟通,明确部门职责,健全考试工作保障机制,确保考试的平安稳定。

2、加强政策宣传,落实阳光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和班主任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招生录取政策和精神,把握工作标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做好政策传达,让学生和家长准确获取招生信息,及时发布考试成绩、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回应学生和家长的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优良的招生舆论氛围。学校要切实强化对招生宣传信息的审核管理,未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招生宣传资料,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3、规范招生流程,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健全招生工作公示、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组织招生,公布录取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生源学校的相关人员馈赠或宴请,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定标准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复读生,不得变相录取计划外学生。要坚持招生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和采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初中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外地高中阶段学校推荐生源和提供毕业生信息。各初、高中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及招生专干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工作责任状,承诺按计划、程序招生。对出现违规招生问题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4、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纪问责。要切实优化县内招生环境,加强对县外来道招生学校的监督管理,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执纪问责。县教育局设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违反招生宣传,以不正当手段招生的,县教育局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取消学校评优评选资格,调减下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因违反招生政策,招生不规范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学校,在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已被认定为省市示范性学校或省、市、县名校的,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给予黄牌警告或撤销其称号。

十二、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0746-5235502 0746-5235728  0746-5235656

永州市教育局:0746-8211562   0746-8211008

附件:

1、道县2019年秋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2019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分配表

3、2019年初中毕业生考察科目、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4、2019年高中招生政策优惠加分考生汇总表

5、2019年道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生志愿申请表

6、2019年道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生志愿申请汇总表

7、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上报表

道县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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