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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中考加10分录取_中考资讯

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的关怀和激励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政策倾斜,到2020年,一线医务人员中的2020年高考考生,可在其高考录取总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分作为中考加分。建议采取的几项措施包括:2020年秋季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幼儿园,优先进入辖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生入学小学或初中,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向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2020年参加中考的,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文件全文如下:

加强对新冠性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的关怀和激励的若干措施。

省级卫生健康委、省级教育厅、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目前,我省的疫情防治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疫情防治一线的医务人员(指在紧急情况下,与待查或确诊病例直接接触的医务人员,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方面的工作人员)承担着更为艰巨的疫情防治任务,面临感染风险高、工作休息条件有限、心理压力增加等困难。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一线医务人员的关怀,激励他们更有信心、更有战斗力地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维护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条件;强化医护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和设备配置,使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能够满足传染病的诊断和防治需要。地方可以依法征用医疗机构周边的宾馆,尽可能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单人休息的场所,保证他们的休息和隔离需要,并做好饮食、基本用品等保障工作。

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日程;各地区要根据防治疫情的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合理配置。卫生部门要统筹协调外援医疗队与所属医护人员,在满足医疗服务需要的同时,保证医务人员休息时间。一般定点医院和方舱医院的一线医护人员,原则上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危重病救治定点医院的一线医护人员,可以适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在集中隔离点的一线医护人员,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协调落实轮休时间。对因防治疫情无法休假的医务人员,防治任务完成后,由所在医疗机构优先安排补休。

第三,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保护。竭尽全力为各医疗卫生单位配备防护物资和设备,使防护用品的调配向临床一线倾斜。做好一线医务人员的健康体检,有条件的应尽量安排CT等检查。将院内感染降到最低程度,发现感染的医务人员及时隔离,全力救治。

开展医务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疏导工作。发挥高校心理援助热线4007027520的作用,为广大医务人员提供心理援助服务。成立由医疗界专家及医护人员组成的自助心理辅导专责小组,对医疗界人士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加强心理辅导措施。针对一线医护人员及其家属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日常心理疏导,缓解医护人员心理压力。对出现应激症状的医务人员要及时安排轮班。

第五,加强一线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各地区应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慰问,定期了解他们的需要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为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建立家庭对口帮扶机制。

二、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政策倾斜

(一)享受一次性子女基础教育阶段入学入园照顾。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秋季入学幼儿园的,优先安排到辖区内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就读;2020年秋季学期升入小学或升入初中就读的,由户籍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2020年参加中考的,有关市州可在其录取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后参加中考招生录取。

(二)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进入高等院校学习予以照顾。2020年,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我省省属本专科高校被录取的,由高校根据考生意愿在同批次优先调整专业;安排省内部分优质高职院校专项招收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实行计划单列。

(三)实行人事人才倾斜政策。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人才评价和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作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审、人才项目评选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时予以倾斜,优先推荐、优先晋升。

三、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待遇

(一)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各地要按照人社部发〔2016〕4号、鄂防指发〔2020〕7号、鄂财社发〔2020〕8号文件规定,统计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工作情况,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社和财政部门按月审核并组织发放临时性工作补贴。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次月1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审定后,省财政按规定与各地据实结算。

(二)对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一次性慰问补助。按照鄂防指发〔2020〕7号、鄂卫通〔2020〕9号、鄂财社发〔2020〕12号文件规定,由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发放,建立发放名册明细,报省卫生健康委核定,省财政按规定与各地据实结算。

(三)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社、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分配,重点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四)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各地要及时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特别是对参与疫情防疫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开通工伤认定通道。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要求,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为省内医务人员和外省援鄂医疗队人员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切实保障好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六)鼓励建立专项保险。鼓励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保险公司,建立医疗卫生人员疫情防控专项保险保障计划,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

四、保障执业环境

各地要加大警力投入,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故意传播病原体、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五、做好宣传和先进表彰工作

各地要积极挖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团队和个人,加大宣传力度。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团队和个人,及时开展表彰奖励,着力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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