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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厦门市区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和《福建省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教基〔2018〕6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总体要求。

第一,指导思想。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我们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㈡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要坚持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搞好体育美育,构建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元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普职并重。根据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节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展中等职业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巩固和提高普通高中普及水平。

三、坚持司法公正。注重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增强公信力。探讨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体系。

四、坚持统筹推进。要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好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等制度改革,促进教学、考试、招生三者有机结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㈢改革的目标。

以2021届初中毕业生为起点,全面推行新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形成符合厦门实际,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模式,维护教育公平。

第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二是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一、考试的性质和作用。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考试,旨在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初等教育入学考试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入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是毕业与升学的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教育部课程实验方案规定的13个信息技术学科(以下简称信息技术学科),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其中,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考试,英语口语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分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基本要求。

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完全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执行。以教育部课程标准为依据,制订了《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指导教师进行日常教学与复习、备考,为命题、评卷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要求,对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进行测试。应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一评”考试定位,注重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减少单纯的记忆、机械的训练内容,加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题量适中,难度适中。

三、考试的方式和组织。文理分科,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测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体育课实行基础知识笔试和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现场测试,笔试和测试的内容、项目、方法,按照《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公布实施。

采用人机对话的英语口语考试,信息技术的无纸化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的实验均采用现场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根据各科特点确定考试形式、方法和时间,市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由市教育局对音乐美术两个科目提出要求,并指导各区教育局和学校结合学生平时的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评估方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各区教育局应通过专项督导和社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对教学过程和成绩评定结果进行动态监控。

四、考试时间安排。初中生在学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各科考试安排在相应的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安排学生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将于每年六月中下旬组织省级统考,具体考试时间,考试时长,考试科目等另行通知。考试科目由市招办或学校组织,安排在4~5月份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确定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各科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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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时间

组织

八年级

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

4~5月

市招办

地理、生物

6月中下旬

省考试院

九年级

英语口语

4~5月

市招办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4~5月

市招办

音乐、美术

4~5月

学校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

6月中下旬

省考试院

  5.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评卷工作按照省考试院要求执行。非省级统考科目,参照教育考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成绩评定工作。

  6.成绩和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与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省级统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卷面满分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卷面满分各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其中基本知识笔试4分,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现场测试36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美术、音乐,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省级统考科目根据原始成绩,划定5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门科目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E等级共20%;其中,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资格认定的基本依据,所有考试科目均达到D等级以上(含D等级)是学生初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初中毕业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由市招办组织学校实施。

  (二)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由学校结合教育实际进行细化,要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具体评价方案见《厦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附件)。

  (三)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科学使用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2021年起,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分数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的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中招录取总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按考试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分别按卷面原始分数的90%、60%、50%、50%、30%、30%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考试等级使用:中招录取要设定省级统考科目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2.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中招录取的条件之一。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开展自主招生的学校,在自主招生时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办法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3.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继续实行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和同安一中4所优质高中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2021年起,除4所优质高中定向生指标继续保持50%外,合理制定4所高中新办校区定向生招生比例。定向生降分幅度要根据实际合理控制并动态调整,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中招录取政策。2021年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近中考前其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项条件均需满三年,2022年3项条件要满四年,2023年3项条件要满五年,自2024年起3项条件要满六年。

  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4.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探索建立对某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让这些学生能够进入适合其个性发展的高中学校学习。学校要参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科学制定自主招生的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考试报名和招生计划管理。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管理平台,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发布报名条件等信息;根据省级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全市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每年编制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

  2.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因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民办普通高中应以招收本市生源为主,需跨设区市招生,由学校报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起,中招录取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目前已取消的不再恢复,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4.改进招生录取管理。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设区市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招办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中招管理部门统一招生录取到普通高中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5.加大招生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中考、中招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考务、评卷与录取等工作,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实验考试、信息技术无纸化上机考试和英语口语考试的命题工作。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考、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办承担。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考试招生等各项具体任务,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各级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招生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深化教学改革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领导、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深化教学改革,坚持立德树人,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优化教学模式,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市教科院和各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查严处诚信失范行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简章制定和公布制度,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管理,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大招生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的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强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四、其他事项

  (一)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二)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市的初中学生,须补充参加我市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从本省其他地市转入我市的初中学生,由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证明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初三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

  附件:《厦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厦门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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