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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原阳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9年原阳县普通高中招收工作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9年普通高中环节招生工作中,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9〕341号)、《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19〕1号)、《新乡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新教〔2019〕101号),一件事县2019年有没有中招工作中明确提出下列建议,请遵照执行。

一、招收目标

(一)普通高中正常情况下招生年纪不超过18周岁(二零零一年9月1号后出世),具备本地中学学籍档案的中学毕业生。

(二)在户籍所在地之外院校入读,回到户口所在地报名的中学毕业生。

二、报考

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统一推行在线报名,由原阳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承担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hagaozhong.com)收集该校填报自愿信息,学生自己根据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zk.hagaozhong.com)网上申请注册、健全信息、挑选报考类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或职业技术学校)、志愿填报。

往届生中学毕业生和具备同等学力申硕的社会人及其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中学毕业生,能够随本地初中学校报考。

原阳县普通高中志愿设置方案如下:

志愿批次 招生学校 类 别 招生范围
县提前批 原阳县第三高级中学美术特长班、原阳县阳光中学美术特长班 艺术类 面向原阳县
第一批 原阳县第一高级中学、原阳县实验中学 公办普通类 面向原阳县
第二批 原阳县第三高级中学、原阳县第四高级中学 公办普通类 面向原阳县
第三批 原阳县天润中学、原阳县阳光中学、原阳县南街中学 民办普通类 面向原阳县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原阳县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14日9:00——17日17:00,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一)省提前批志愿。

填报“航空实验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经过军区在新乡定选合格的学生;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

(二)市提前批的宏志班、创新实验班、未来教育实验班、俄语实验班、体育类、艺术类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类别的一所学校参与录取。

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须是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

原阳县提前批次志愿:艺术类(美术特长班)考生需经过艺术类测试,测试结果评定为D等以上的考生方可参与报考学校录取。

(三)2019年原阳县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三批,每批次限报一所学校,其中填报第三批“民办学校”志愿时,考生和家长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民办学校”志愿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

(四)征集志愿。全部批次录取结束后,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而又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根据学校空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还可以同时填报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志愿。

五、考试方案

2019年高中类招生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我市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 上午 8:30—10:3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10—12: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40—17:30 50分钟 化学 50  
6月26日 上午 8:30—10:1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50—11:50 60分钟 道德与法治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 1、具体考试时间和分值表。
  • 2、 文化课成绩600分,体育成绩7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30分,总分700分。
  • 3、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六、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普通生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顺序分批进行,采取每批先录计划内统招生,再录分配生的办法。考生如未被第一批志愿学校录取,再依次参加第二、第三批志愿学校以及征集志愿学校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为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二)分配生的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逐步扩大县重点高中“分配生”比例向薄弱农村初级中学倾斜的原则。原阳县的“分配生”计划(原阳县第一高级中学、原阳县实验高中)按照县重点高中统招计划的60%确定名额,并将“分配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考生毕业学校的分配生指标和考生考试成绩及报考志愿,分别在各初中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考生所报考学校(原阳县第一高级中学、原阳县实验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70分以内,并且不得低于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初中学校不能完成的分配生指标,转入统招生。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特长生的录取。原阳县艺术特长生在县提前批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原阳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录取结果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七、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一)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三)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高中时照顾10分。

(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五)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六)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转改当年文职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照顾15分录取。

驻新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最终以省教育厅反馈名单为准。享受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优待政策的军人,应与子女共同填写《承诺书》和《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优待审批表》,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后出具证明,报至学生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

(七)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执行。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外侨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省定加分项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县(市)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生毕业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打印出《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照顾加分登记表》。在6月21前持有关加分证明材料到教育股进行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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