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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深圳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从深圳市招生考试事务所了解到,2021年广东深圳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公布,为了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通知如下

各有关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的重要讲话精神,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政府关于广东省广东省2015号)的文件精神》、《广东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发展素质教育,加强创新人才培养,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发展不平衡问题,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努力做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整体要求。

(1)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章程序,为学员创造平等升学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机联系学习、考试、招生,减轻学生过度的课程负担。坚持合理的导向,让学员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学。坚持因地制宜,发挥深圳创新精神,积极探索人才培养选拔方式。

(二)改革目标。2021年左右初步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表现考核结合的高中阶段校考招生录取模式,以及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员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学公平。

三、主要任务。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用于衡量学员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员毕业升学的基本依据。继续实施中学毕业、高中招生两考一体,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考试负担。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所有科目,达到合格要求,确保中学教育的基本质量。

2.考试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科学确定各学科命题内容,提高命题质量。问题应体现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提高基础性和综合性,重视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的宽度和广度,问题整体难易度适当,减少简单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提高偏差问题、奇怪问题的应用性,重视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重视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探索性和开放性问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将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纳入考试范围。推进道德和法治、体育和健康科目考试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3.报考方式。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考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考试。

4.考试组织。

(1)八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生物、地理两科文化考试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2)九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七个科目的文化考试、物理、化学两个科目的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

(3)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的实验操作考试,外语听说考试,体育考试单独组织实施。

(4)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科目由全市统一组织命题,由各区(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5.表现成绩。考试成绩以分数、等级两种方式表现。单科等级由单科原始部分决定,等级设定和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5%)、A(20%)、B+(25%)、B(25%)、C+(20%)、C(5%)。

(二)规范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学校应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对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指导意见(试行)》(广东教基(2018)10号)等文件要求,客观记录初中生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个性特长和突出表现,为学生毕业升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1.科学确定评估内容。根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状况和个性特长,依托深圳市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文件,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重要观点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将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不作为录取分数科目的学科,体现在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中。

2.完善评估流程和方法。根据《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复盖写实记录、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模式。根据学生个人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查的事实证明资料,结合5个重要观点,每学期末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的评价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家长和教师综合评价。毕业时综合学生初中阶段的过程性评价,形成五个方面的评价等级。

3.提高评估结果的运用水平。通过信息平台,形成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电子文件,为高中招生工作服务。市、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学校使用信息平台,学校应为各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从2018年秋季开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分数科目。评分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和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和健康。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价和统一发表成绩。

2.分数科目和分数。中考满分610分(见附件1),其中包括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00分外语满分100分物理化学卷满分120分历史、道德和法治卷满分120分体育和健康满分50分。

3.其他招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用于规定招生学校合格标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合格的自主招生学校应以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为合格的重要参考条件。

(2)生物、地理合卷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见附件2)不计入合格总分,以等级表现成绩,其中生物、地理合卷考试等级划定比例与其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一致,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合格两个等级。各高中阶段的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的特色设定生物、地理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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