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纲要》指出,要依法制定有自己特色的学校章程。到2015年,将全面形成“一校一宪章”的格局。经批准的章程应当是学校改革发展和实现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相关中小学教育信息公告。
《纲要》指出,要加强宪法建设,完善依法自主办学管理体制,依法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章程。学校在起草和制定章程时,应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以推进改革、增强办学自主权为导向,注重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意愿,明确共同理念和价值观,体现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或者修改章程,经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章程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到2015年,将全面形成“一校一宪章”的格局。经批准的章程应当是学校改革发展和实现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
《纲要》还明确规定,学校制定章程应当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并征求学校内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通过听证进行听证,建立和完善各种程序、内部组织规则和议事规则,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学校章程等规章制度应当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符合理性和常识,不得设定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的义务。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应当汇编出版。如果有网络条件,应该在学校网站上公开。涉及师生利益的管理制度在实施前应经过适当的公示程序和期限,未经公示不得实施。
《纲要》进一步规定,学校应当按照统一法制的原则,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对其规章制度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