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了解到,山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通知已经公布,如下: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为了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高考工作的各项要求,克服疫情对考试的不利影响,防范和解决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中学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考)顺利实施
第一,组织领导。
高考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的稳定。全市应认真贯彻《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17〕3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学〔2021〕7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3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学〔2021〕7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7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17号初中学水平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0217号、《山西省教育厅关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7号教育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02020217号教育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发布的《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防疫工作实施方案》(晋教学〔2020〕9号)、《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涉及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晋教学〔2020〕8号)的要求,做好中考防疫和应急处理工作。要克服瘫痪思想,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和保障,认真落实防控机构、人员安排和物资准备,做好考点周边交通、公安管理、考生退场、考点消毒服务等工作。
第二,考试。
㈠考试的组织安排。
1.所有中考都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考试前,各市应安排专人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对所有考场进行详细检查,不合格的考试前一周进行整改。
2.每个考点设置一个主考,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点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设置2-3个副主考;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单桌单行,前后距离至少80厘米;每个考场设置一个校主监考,一个外校副监考,是否选择监考人员,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一考场的监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必须由不同单位的人员组成。应试人员的准考证号码随机安排,考场安排的公布时间由各市确定。
三、中考期间,省、市、县三级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巡视小组,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级巡视员由非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担任,每个考点至少有一名市级巡视员,并严格按要求作好回避。巡视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警。考试结束后,巡视小组将工作报告给派出机构,并提交巡视报告。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巡视小组工作,认真研究巡视小组指出的问题,按规定及时整改。
4.中考期间,实行考试报告制度。根据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无情况零报的要求,逐步向省招生中心报告,遇到重大问题立即报告。
5.各级考试机构应设立通报电话和邮箱,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考试期间,对违反纪律的不正当问题和考试人员无职守、考场纪律混乱、不正当现象严重的考点,各市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反处理方法》的有关条款认真处理。
㈡考试科目、分数和时间。
1.考试科目、分数和时间: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20分),理科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150分(历史75分,道德法治75分),体育50分,理化实验操作10分,信息技术10分,总分730分。
考试时间为6月20日、21日和22日。具体时间见下表:
山西省2021中考时间:6月20-22日。
2.道德和法治是开卷考试,其他科目都是闭卷考试。道德和法治开卷考试时,考生只能携带普通初中道德和法治教材,不得携带其他书籍和参考资料。
3.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录音方式,录音开始时间统一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只播放一次。
四、体育考试项目3项,分数50分。必考项目为男1000米,女800米,分数均为20分,其它两项由各市确定,分数各为15分。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由各市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加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3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函〔2021〕14号)进行。
6.进行改革试点的晋中、阳泉两市中考组织由两市自行安排。
第三,评卷和成绩公布。
评卷工作由各市招招聘中心负责。各市要做好学科评卷组长的选拔工作,按时参加评卷组长培训会议;制定和完善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流程,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评卷工作质量;加强考生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对所有场所进行全程录像和回放,确保每个考生答卷在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场所的安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和管理考试数据,确保各种考试数据的准确性。
(二)评卷统计完成后,各市负责通知考生成绩,公布试卷复查办法,受理考生复查试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