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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通知

从河北省教育厅了解到河北省2021年中学毕业和升学考试工作通知已经公布。具体如下

为贯彻国家和我省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省教育厅发布了我省2021年中学毕业和升学考试工作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切实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达到的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员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21年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进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的设置和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考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包括实验操作)、化学(包括实验操作)、生物(包括实验操作)、道德和法治(包括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成绩应占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分级制。毕业考试在2021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二)升学考试科目的设置和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和法治、历史两科)、体育,总分为630分。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分数和组织方式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1.文化课考试总分为600分。

(一)考试科目和分数。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问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和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问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和法治科目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道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教育内容和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之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全国统一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中学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育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应多样化,根据各学科课程的特点,除了有封闭式和开放式纸笔考试外,还安排了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的文科综合为全开卷形式。各科考试都用答题卡回答。其中,选择问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写答案,非选择问题要求考生用黑名笔在答题卡上写答案。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以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案时可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案,不得相互讨论、模仿、相互借阅教科书。

考试时间。河北省2021年中学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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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高中、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大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的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2.体育考试满分30分,考试方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河北省2014年中学毕业和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附件10进行。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将于2021年5月底前进行。

二、严格规范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一)认真成绩发表纪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我省中学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表的要求,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不得向中学发表升学指标的各县(市、区)和所属中学的升学人数、升学率统计发表,不得以中考成绩排名各县(市、区)和中学的形式对各县(市、区)和中学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分数、中考排行榜、中考冠军、中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外或校内配置、悬挂、公布中考成绩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学校主页等网站上公布本校中考排行榜、中考升学率等信息。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部门和网络媒体,提高中考宣传的主导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与宣传部门合作,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写、信息查询和温暖提示等服务。要及时开展招生警报和案例宣传,注意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一)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

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由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免除外语听力测试,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满分。

(二)保障随迁儿童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切实做好城市工作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各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对进城工作人员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事务书〔2012〕117号)的规定,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随迁子女的考试申请、审查、录用方法和条件,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中考和升学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全面加强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管理。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

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是中小学考试和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必要时充分保证必要的经费,确保该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我省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努力为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维持正常教育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中学毕业年级的课程,也不得擅自删除考试内容,滥用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得提前毕业离开学校,不得进行各种名字的地区性升学模拟考试。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全省进行通报批评,追究当地相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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