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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济南中考录取办法

从兰州市教育局发布的《 2021年山东济南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得知,2021年山东济南中考录取办法已公布,具体如下:

  

(一)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推荐生录取办法

(1)招生范围及数额

2021年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推荐生的范围和人数原则上与2020年保持不变,同意新增的济南医学中心实验中学(济南西城实验中学医学中心校区)、济南实验高级中学(济钢高中兴隆校区)招收一定数量的推荐生。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录取工作方案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在学校网站公布并负责实施。各学校录取推荐生计划和范围如有变化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推荐条件和程序

按相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推荐生资格。

报考推荐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A级;原则上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A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具备上述条件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学校审查同意。

初中学校须于5月19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考生只能报考一所推荐生招生学校,不可兼报。5月24日前,初中学校须将确定的获得推荐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3天。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推荐生试点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核考查的内容及程序,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综合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5月31日前,各招生学校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须将拟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

(4)通过审查考核公示合格的推荐生,直接获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免试录取资格,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5)为扶持民族教育,济南党家中学可继续向济南第三中学定向推荐本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推荐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6)初中和招收推荐生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成员。

(7)建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诚信和监督约束机制。各校要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标准,明确职责,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

2.直升生录取办法

2015年起经批准并开始招收直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可按照其培养方案从附属初中(集团内部初中)招收不超出招生总计划5%的初中学部直升生。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由高中阶段学校或教育集团根据三年培养实际,自主招录完成并进行公示。

3.指标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相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符合指标生资格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评价部分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含)以上。

录取时,根据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生分配方案择优录取。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使用。

4.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特长生原则上计划总人数不超过40人,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特长生原则上计划总人数不超过60人,非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

(2)为积极推进特色高中建设,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学校特色发展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招生办法。实行特色办学学校招生方案于5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招生方案批准后,须提前向社会公示。

(3)报考特长生的考生须具备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且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招生学校按照已公示的录取要求对取得特长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择优录取。

(4)所有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国家、省有关招生的规定,组织测试工作。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公示3天后,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招生报名时间、测试时间及录取要求详见各高中学校招生简章。

(5)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和协议。特长生测试须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全程接受监督。

(二)统一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逐步深化“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须在达到报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特殊等级要求及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的前提下,再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能满足学校提前公示的学科等级特殊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无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科目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在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的前提下,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其他要求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区县可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5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2.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3.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高中一年级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新生(特长生除外)分班须电脑派位,混合编班,严格落实“零择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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