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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布

从南平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福建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学、中职学校:

今年,我省要求各地要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和《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基〔2019〕39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全省统一考试科目

1.2021年南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高中阶段的基本依据。

2.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科目等13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其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科目及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实行省级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全部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道德与法治科目与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同场合卷进行;体育学科另设体育实践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为综合考查考试科目。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设定的除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外的全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现场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制定考试大纲,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命题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南平市教科院、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地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和普通中学要组织学科教师认真研修,理解领会学科课程标准,准确把握学科教学重点难点和知识的深度广度,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创造性使用国家课程教材,创新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方式,提高课堂教学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探索弹性作业,提升“校本作业”研究实效,切实加强实验教学和学生实验操作能力培养,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将学生运动技能和艺体技能培养落到实处。

三、学科分值、等级记录方式

2021年起中考总分分值为800分。

1.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成绩按卷面原始分记载。

2.物理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90%记载;化学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60%记载;道德与法治、历史2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50%记载;生物、地理2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30%记载;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分(其中理论考试满分4分,实践考试测试满分36分)。

3.各科根据原始成绩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五个等级(含体育学科),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科目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各科考试成绩和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许核分或核等级,但不查卷。

4.2020年地理、生物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不到D级的学生(2018级初中学生),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不替换原学考成绩进行折分,重考通过的仅认定为D等级。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其已获得的地理、生物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30%折算,并划定A、B、C、D、E五个等级计入2021年、2022年中招录取总分和等级。2021年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及转学、复学或回原籍报考以及由省外转入等原因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科目统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参加今年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其考试成绩按卷面原始分数30%折算并划定A、B、C、D、E五个等级记载。从省内其他地区转入我市的学生,按转出地中招管理部门出具的当年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认定成绩和等级,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学生毕业当年学科成绩未能达到合格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

四、考试、考查的形式

1.文化闭卷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含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历史。

2.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考查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3门实验操作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为综合考查考试科目,考试形式、方法及要求等按照《南平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南平市物理实验操作等六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试行)》(南教基〔2020〕19号)进行。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实验操作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体现,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门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和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分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记载体现,但6门学科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认定上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事先制订测试方案并报南平市教育局核准。市属学校参加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考试(下同)。从2023年起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实验操作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门考试成绩均以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记载体现和上传,并作为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我市将探索和实施实验操作、艺术学科纳入中考招生录取量化计分科目工作,促进学生艺术素养提升和艺术技能培养,强化实验操作技能提升。各地各校要加强和落实开齐开足开好相关规定课程。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实验操作考试科目和综合考查考试科目要求实行校际交叉巡视监考,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

往届生的实验操作考查与美术、音乐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由各县(市、区)指定辖区内学校组织测试。美术、音乐还需结合学生原初中毕业学校出具的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价认定。

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考查考试科目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3.体育实践考试测试工作按照《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教综〔2019〕34号)和《南平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教综〔2020〕38号)要求,从2021年起,全市实行统一电子化考试测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好考务组织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测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由各县(市、区)负责统一上传,由我局与其理论考试分数合成后,按五个等级划分记载。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各县(市、区)各校要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扭转唯分数单一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五育并举”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和细化本地本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以加强对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的考核评价。要坚持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实施,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开展自我评价,避免集中突击。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要详实、过程要完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评)四个等级方式呈现,各等级人数结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5:1.8:0.2(以学校为单位。鉴于学校发展存在均衡差异,也可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比例统筹),D等级不超过2%。C及以上等级为合格,必须达到C(合格)以上等级才能毕业;对未达到合格的,各地各校要给予学生一定的整改时限和提升机会。从2021年开始,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将作为我市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2023年开始,省三级及以上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原则上须达良(含良)以上。待省教育厅开发的全省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启用后,我市将探索制定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的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五育并举”工作落实。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原初中毕业学校出具评价结果;社会考生参照往届生或高考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渠道、方式进行。

六、初中毕业资格

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所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合格为具备初中毕业资格。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等级均达到D级及以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综合考查考试科目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实验操作考查科目均达到合格的学生为合格初中毕业生(2022年起为13门科目和3门实验操作科目、3门综合考查考试科目均达到D级以上为合格初中毕业生)。初中未毕业学生的补考命题、考试、评卷等组织工作均由各县(市、区)负责,考试组织可由原就读学校负责。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

七、中考科目的考试时间

1.2021年中考省级统一考试安排在6月25日~27日举行,具体科目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备注:英语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与《道德与法治》科目同场合卷进行,单独一个模块,考试时间合计为100分钟。各学科考试均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2.我市体育实践考试测试时间安排在2021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进行。信息技术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音乐、美术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实验操作与考查考试科目由县(市、区)根据我市要求组织学校具体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考试。

八、中考报名资格及注意事项

1.报名资格:

(1)户籍或学籍在本县(市、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在本县(市、区)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2)报考部分职业院校还须具备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

(3)以下对象不得报名:高中阶段的在校生;被职业院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含未成年考生);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年限未满者;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宣传,严禁考生报考本设区市以外的高中学校(符合我省中考中招有关规定并经我局审核同意的除外)。

(2)报名和确认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制,各有关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方便考生报考,并组织专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及确认工作,当地教育考试机构予以指导和把关。

(3)所有考生需认真填写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错误或通讯方式变化没及时更正造成无法联系、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凡提供虚假证明,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次年不准报考,并追究有关单位经办人的责任。

(4)往届生原则上回原毕业学校报考,确有困难的,也可回户籍地当地中学报考或户籍地教育考试机构报考。

(5)五年制高职面试、体检标准等具体规定按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6)凡报考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均按规定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结论交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凡无体检的考生不得录取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

九、志愿填报、设置及有关要求

1.志愿填报

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6月15日上午8时~6月17日下午6时,逾期不再受理。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志愿不允许修改。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网上志愿补报时间在7月下旬高中录取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志愿设置

(1)提前批:南平一中武夷新区高中部及其他经审批允许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的学校列入提前批。

(2)第一批:普通高中设八个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本县(市、区)一中或具有定向生招生资格的学校;第三志愿至第八志愿填报本县(市、区)其他高中和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学校。

(3)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需面试院校)设六个志愿。

(4)第三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技工学校)设八个志愿。

3.有关要求

(1)2021年南平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分设高中志愿与职业院校两类志愿进行填报。参加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的考生必须同时填报其他高中学校志愿,未被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录取的考生按高中志愿录取。

(2)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应做好志愿填报的培训、宣传和指导工作,确保招生政策调整后考生志愿填报准确、及时和有序。我局组织编印的《南平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指南》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应及时分发至辖区内每所初中校,学校及时免费分发至各位考生,提高政策宣传、志愿填报、招生计划了解的有效性和精确度。

(3)凡报考需通过面试录取职业院校和专业的考生,须选择在第二批五年制高职(面试)志愿栏或第三批中职学校第一至第二志愿栏填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考生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志愿不允修改。在中考报名系统上所填报的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志向和意愿的信息,须确保学校和专业代码选择准确无误,凡错选、漏选、未保存等原因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5)凡报考需面试学校、专业的考生,考生必须自行了解并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6)凡报考招生计划中有注明需体检的学校、专业,应根据当地招生办的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考生体检表收集并于6月10日前上交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与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公民办高中学校未经我局批准,只能择优录取在本地报名、且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高中阶段招生的投挡分由“文考总分”和“照顾分”相加组成。中考成绩卷面原始分、科目换算分和招生录取总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录取普通高中最低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定为C级及以上;物理、化学、生物3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2022年起均需达到D级及以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科综合考查考试科目成绩均为合格(2022年起均需达到D级及以上);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成绩等级均在D级及以上。

(2)录取一级达标高中和县区一中校最低等级要求:录取一级达标高中和县区一中校10门全省统考科目成绩等级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与其他实验操作和考查考试科目均需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等级要求(2022年起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级及以上)。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普职比1:1的要求,确定本县域每所高中的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对象和要求,优质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全部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各县(市、区)2021年高中招生计划应于4月10日前报送南平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我局将统一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确定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原则上为45人,不得超过50人。对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将不再安排招生计划。

3.落实定向招生政策。今年继续推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和县区一中校须纳入定向招生范围,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少于50%。应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薄弱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高中录取,发挥定向招生政策对促进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2021年定向生录取最低降分分值为50分,生源较少的部分县市经申请批准,最低降分分值可下调至70分。从2021级起,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未能完成的定向生计划,优先用于农村初中学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未完成,则再从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具备特色办学基础和相关基础保障能力并严格按要求招生数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但不超过50人),招生工作方案须经我局批准后实施。2021年开始,各地各校的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全部纳入自主招生范畴。在自主招生选拔时,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定原则上在B级及以上,特长生在C级及以上),综合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标准;要特别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鼓励面向农村地区开展“圆梦班”等自主招生项目。经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行自主招生的优质高中应于4月20日前向南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自主招生方案,经我局核准后公布实施,逾期视为放弃自主招生资格。自主招生资格确认合格的对象,需与学校签订确认协议,并由学校6月20日前报我局备案。

中考后,以考生中考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达到相应学校自主招生方案设定的条件正式确认录取(其中,自主招生考生的中考成绩一般不得低于当年度全市中考第5000名学生的中考成绩,艺术体育特长生中考成绩一般不得低于当年度全市中考第15000名学生的中考成绩),自主招生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已被确定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未达到相应学校自主招生方案中考成绩设定要求的,一律不予确认录取,但允许根据其填报的其他高中学校志愿参加中招投档。被正式确认录取的自主招生学生的中考原始成绩,列入当年其原学籍所在初中学校中考质量评价分析统计。

5.支持普通高中开设小语种班级。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条件完备、校内具有正式编制小语种专业教师的学校可向我局申请开设小语种班级。为有效解决小语种教师紧缺的状况,学校也可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有资质机构的小语种教师到校为学生提供授课服务,或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请小语种教师到校上课(教师待遇可参照相应职称级别教师工资)。2021年秋季计划申请开设小语种班级或有开展小语种教学的学校,应于当年5月20日前将具体教学方案(含班级规模、师资配备情况、课程计划、学生数情况等)报送我局核准后公布实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开设日语日常教学与质量检测等工作,可商请武夷山二中提供指导帮助,由各校自行对接联系;武夷山二中要积极协助和支持市级日语检测命题工作。

6.统一招生平台录取。南平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全市集中统一录取(含民办高中),并通过全市中考中招报名录取统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线下招收未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在我市当年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学生,但不允许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允许收取与录取分数挂钩的所谓“赞助费”。补录工作须在我市五年专录取前完成,录取名单原则上8月22日前报我局审核、备案。

7.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下同)必须严格按照我市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公民办高中学校未经南平市教育局批准,只能录取在本地报名且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严禁招收未正式录取、无学籍人员在校学习。

8.严控最低录取控制线。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全市中考总分在第65%位学生的分数。往届生从中考录取总分中扣32分后再参加普通高中投档录取。各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录取的学生。

9.分数并列录取。如中考录取最低分数并列且线上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优先录取顺序为: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地理、生物10科总分高的考生;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高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物理4科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数学2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⑦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10.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同批次学校录取。放弃高中录取的考生,如需参加职业学校录取,须于高中录取分数线公布后的2日内,向当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放弃申请报告,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随后统一向我局基教中心上报放弃录取名单;考生如需参加职业学校录取,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补报五年制高职或中职学校志愿。

11.根据《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588号)规定,“决定自2020年9月30日起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等2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学生不再缴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中考以县(市、区)为考区,依省、市相关规定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由我市统一组织的答题卡扫描费、阅卷费原则上将按各辖区参加考试的学生数比例,由市、县财政分级承担(市属校原则上由市级财政承担。具体分担另文明确)。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提前提请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12.非南平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所有普通高中。未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3.农村生育一女并已绝育的家庭女孩录取高中阶段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减免学费(从2022年起取消)。

14.严肃执纪问责。对组织招生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予以约谈整改、全市通报处理,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十一、五年制高职与中职录取

1.五年制高职招生一律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不允许线下招生。招生对象为当年度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一律采取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在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结束后,按考生填报中职学校志愿择优录取。集中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再组织实施网上补报名录取的办法招生。

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另文通知。

十二、照顾政策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文件精神,今年各地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中招加分项目和分值,并应按《福建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学〔2020〕55号)规定精神作相应调整,“没有省级及以上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分,原则上从2021年开始执行;特殊情况一时难以取消的,应设置明确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加分分值原则上应逐年减少,最迟到2026年全面取消加分”。我市中考中招照顾政策从2021年起将按国家和省上相关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具体调整方案待经市政府研定后另行下文。各地各校照顾政策的申报途径与要求,报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上报时间另行通知,请所在学校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各县(市、区)和各招生学校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市、区)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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