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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玉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从广西玉林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广西玉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公布,详情如下:

▲中考考试科目

2021年中考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11个科目。其中,九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含物理实验)、化学(含化学实验)、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八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信息技术。

1.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

2.考试结果以等级制方式呈现。中考各科成绩总分(含体育成绩,生物和地理科总分的30%,符合政策的加分)以分数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我市教育资源状况划分为A+、A、B+、B、C+、C、D、E八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大约分别为5%,10%,15%,20%,20%,15%,10%和5%。

3.不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及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2021年普通高中录取原则规定: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不合格、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成绩为D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九年级中考笔试时间

2021年全市九年级中考笔试时间定为6月24日至26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具体安排如下:

▲完善全科开考新机制

1.实验操作考试科目调整

将原来不进入中考的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列入到了2021年中考科目,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进一步加强实验操作能力考查。

2.中考将新增音乐、美术两个科目

音乐、美术将列为2022年九年级考试科目,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科所组织学科骨干教师进行统一命题,组织九年级学生统一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具体考试办法另文印发,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中考命题有新变化

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将“四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列入2021年中考命题的依据和要求。

▲中考照顾加分变化  

1.2021年,下列条件的应届考生,在中考总分中给予政策性加分照顾。具体加分项目为:

(1)革命烈士的子女,总成绩加20分。

(2)少数民族的考生,总成绩加5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的考生,总成绩加10分。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的女儿考生,总成绩加7分。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①烈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总成绩加20分;②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总成绩加10分。

(6)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

2.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我市有2项中考加分项目分值较2020年作了调整,分别为:一是少数民族的考生总成绩加分由7分降至5分;二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的女儿考生,总成绩加分由10分降至7分。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的精神,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继续获得中考总分加10分的照顾政策。

▲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提出评价内容为基本依据,确定五个方面评价内容:1.品德发展水平;2.学业发展水平;3.身心发展水平;4.艺术素养状况;5.劳动素养状况。

2.评价结果的呈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评价等级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采取先分项后综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分项评价按五方面的评价指标分别评定,每项均以等级呈现,等级设A、B、C、D四档,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综合5项评价的结果,原则上有3项以上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有2项评为A,且无D者,总评为B等;有2项以上评为D,且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D等;其余总评为C等。市、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对各校评价的等级进行比例限制,A等级的比例占本校毕业生人数的30%;B等级的比例占本校毕业生人数的50%;C等级的比例一般占本校毕业生人数的17%左右;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或综合评定评为D等级时应格外慎重,综合等级评价为D等的,不允许超过本校毕业生人数的3%。综合性评语是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对学生综合素质客观、公正的整体性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须经班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班评价结果要在班内公示5天。如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在接到投诉后5天内作出终结性答复。评价结果在公示10天无异议后,记入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盖章确认。

3.评价结果的使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阶段学校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必须对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兼顾考虑,择优录取,坚决打破以考试成绩作为标准招生的传统做法。原则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录取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必须达到A、B等级;其余高中学校所招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达到C等以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有关信息及相关材料,由学校报送县、市招办,归入学生招生录取需用的档案,以用作招生录取时的重要依据。

▲继续扩大招生规模

今年,玉林市继续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1200人,比去年增加900人,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招生21400人(其中,全日制13800人、非全日制7600人)。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将市内1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0%的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分配给辖区内各承担地段生生源的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同时,严格控制大班额。全市所有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要把班额控制在55人及以下。

▲育辉高中招生管理

1.招生安排。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根据《玉林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玉政发〔2019〕5号)的有关政策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同意玉林高中托管育辉高中的批复精神,民办高中玉林市育辉高中面向全市分两个批次招生,并参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第一批次与玉林高中同批次,本批次招生填报志愿总分成绩为A+等。第二批次与其他示范性高中同批次,本批次招生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A等。

2.收费标准。玉林市育辉高中第一批次招生执行玉林高中学费(不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即按照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玉林市育辉高中第二批次收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行市场调节,收费标准由学校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学生家庭承受能力,以及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

▲实施专项招生计划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21年,我市教育专项计划招生10265人,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有关学校要制定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初中生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的帮扶责任,精准帮扶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初中毕业生实现读书成才的梦想。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开通贫困生上学的“绿色通道”,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通过捐资助学(或从事业性收费中提取经费)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解决他们上学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民族班招生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招生(具体招生名额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文件为准)纳入我市中考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招生录取,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录取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并按照中考成绩从中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确定后,在玉林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面向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5个县(市)招生,不含城区(玉州、福绵、玉东、市直),招生对象为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享受帮扶政策的困难家庭学生;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面向全市招生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严肃招生纪律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县(市)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区域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所属市域范围内招生,其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市直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域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及具体招生人数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凡采用强迫、欺骗、引诱、以免学费、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的补助或奖励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高中学校,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招生录取安排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在7月12日至20日内进行。志愿填报平台通过互联网进入玉林市教育局网站登录,玉林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edu.yul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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