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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教育局:2021年陕西汉中市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从汉中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陕西汉中市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局属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修订后的《汉中市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汉中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5日

汉中市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3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精神,不断完善高中阶段考试和招生制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推动全市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入学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促进高中阶段生源合理分流,努力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高中教育。

二、招生计划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数量、职普比招生要求和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对各县区编制上报的招生计划进行综合统筹,审核通过后下达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执行。

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本县区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艺术体育特长生纳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三、招生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28所,其中:

公办学校24所:汉中中学、汉台中学、汉台二中、汉台区铺镇中学、南郑中学、南郑区大河坎中学、南郑区高台中学、城固县第一中学、城固县第二中学、陕飞一中、陕飞二中、洋县中学、洋县第二中学、四〇五学校、西乡县第一中学、西乡县第二中学、勉县武侯中学、勉县第二中学、宁强县天津高级中学、宁强县第二中学、略阳县天津高级中学、镇巴中学、留坝县中学、佛坪县中学。

民办学校4所:汉中市龙岗学校、汉中市仁德学校、洋县实验学校、汉中东辰外国语学校。

汉中中学不超过30%招生计划(含50名面向各县区自主招生的“珍珠班”计划)可以面向汉台区以外县区招生,其余计划面向汉台区招生。留坝县中学40名足球特长生可以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名额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汉中中学珍珠班、留坝中学足球特长班招生方案、录取结果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

民办学校不低于70%招生计划定向本校初中部招生,其余招生计划可以面向全市招生。对本校初中部毕业人数少于招生计划70%的,70%招生计划面向所在县区招生,其余招生计划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新成立的学校初中部当年无毕业学生,高中部可以全部面向全市招生。

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全部面向本县区招生。

四、招生方式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上下达的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确定的招生时间,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考试管理中心和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具体指导下,通过“汉中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违规争抢生源、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组织招生。

五、录取原则

1.录取依据。以学生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按照计分科目成绩总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根据《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军人子女、公安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录取政策(附后)的,对应分值一并计入总成绩排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未在全市招生管理平台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

2.控制分数。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市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设定任何录取分数线。相关县区教育体育局根据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另行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统一组织实施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工作。

3.填报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达到报考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登陆“汉中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在家长或学校指导下填报志愿。

全市录取志愿:除汉台区外,其余县区考生均可填报汉中中学;汉台区考生可在县区录取志愿填报汉中中学。全市各县区考生均可填报4所民办学校高中部。

县区录取志愿:考生自主选择按学籍或按户籍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5所普通高中。学籍、户籍信息变更时间以中考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最后截止时间。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实际就读满3年且在该校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可以填报1个定向志愿。定向生资格由所在县区教体局审查。

达到所在县区艺体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按照体育、艺术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照中考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位次靠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按学籍或按户籍填报1个县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进行一次网上补录。学籍、户籍信息变更时间以中考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最后截止时间。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填报征集志愿和参加补录。

4.录取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两个批次,按照平行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批次:全市录取。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1日内,由市考试管理中心完成汉中中学、留坝县中学和4所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二批次录取。

第二批次:县区录取。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2日内,由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完成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含定向、统招、特长生计划)。未完成的定向计划可以转为统招计划录取。

未完成以上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在第二批次录取结束、考生征集志愿填报后1日内进行补录。

5.录取结果。市考试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经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由招生学校向学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作为新生入学和注册学籍的依据。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该生。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外市直接招生录取学生。在外省、外市就读的汉中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中考后,与我市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可填报户籍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学校,但不能填报定向志愿;在外省、外市参加中考,欲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的汉中户籍学生,应先被参加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经我市、相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跨省、跨市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学籍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学校,符合条件的可以填报定向志愿。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汉中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分管领导、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考试管理中心中考科、市教研室义务教育科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完善网络平台、组织人员培训、开展业务指导,做好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等工作。市教研室负责做好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等相关工作。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细则,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加强政策宣传。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所有初中、高中学校要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认真学习掌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开展答疑解惑等形式,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学校办学性质、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各初中学校要主动服务学生和家长,组织指导考生准确填报并慎重确认志愿,帮助家长理性引导孩子合理确定成长目标。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全力维护招生秩序。

3.加强学籍管理。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结果是新生入学和注册学籍的依据。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6号)有关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到父母工作所在地学校学习,可办理转学手续;县域内学校之间、毕业年级学生、学生在休学期间、省级标准化高中转往省级示范高中原则上不得转学。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审核转学申请和佐证材料,不符合转学规定的一律不得通过。

4.加强执纪问责。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规定。要畅通违规招生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秋季开学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根据违规情节程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措施,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待政策

附件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待政策

根据《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军人子女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1.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在其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在其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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