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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从泉州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福建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精神,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我市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安排与要求

(一)考试性质

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与类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等级性考试与合格性考试两类。等级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科目,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合格性考试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其中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合格性考试参照泉州市教科所编写的《泉州市初中音乐、美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泉州市初中信息技术水平测试指导意见》《泉州市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水平测试指导意见》实施,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人机对话方式开展英语听说考试探索,测试学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音乐、美术由县(市、区)根据市教育局要求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实行基础知识卷面考试与技能测试结合;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省级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三)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科目及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全部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其中,道德与法治科目、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同场合卷进行。各学科考试命题以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

(四)考试时间

1.省级统一考试。2021年中考省级统一考试安排在6月25日-27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体育与健康科目中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测试安排在4月上旬至5月中旬进行,根据《泉州市教育局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往届生须重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3.全市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于2021年5月份举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制订测试方案,并于2021年4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邮箱zjk@qzedu.cn)核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市直中学参加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考试。

(五)考试评卷

中考省级统考科目继续由我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具体中考评卷工作由我局中教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科所等有关科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接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指导、质量监控与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各学校要针对网上评卷的答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模拟训练,使全体考生正确掌握和使用答题卡作答的要求。答题卡作答时要使用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具体要求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布置。

(六)考试科目的成绩与使用

2021年起,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中招录取采取“省级统考等级性考试9门科目成绩等级和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定等级底线要求,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1.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方式分为卷面原始分数及折算分数两种方式。中招录取总分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分别按卷面成绩的90%、60%、50%、50%、30%、30%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分别为90分、60分、50分、50分、30分、30分。

学科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中招录取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考生考试成绩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查卷。

2.等级呈现方式。省级统一组织考试科目根据原始成绩,由高到低位次分别划定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报考人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但在考生成绩位次后5%中,若考生学科卷面分值不小于学科总分的60%,则记为D等级;缺考学科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记等级。

3.2020年初中二年级时参加考试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计入该生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往届生和外省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市户籍地参加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须报名参加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十科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

二、考试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条件及办法

初中毕业班毕业、升学考试和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26日上午8点至30日下午6点,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统一组织报名。具有泉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地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汇总后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报送;具有泉州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由于转学、复学或在外省中学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等原因,未能参加我市2020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须报名参加2021年6月27日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参加我市2022年中招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或2022年我省地理、生物两个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现学籍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

申请回我市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应到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应届生提供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4)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5)在福建省参加2020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提供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非泉州户籍往届生原则上回原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泉州户籍往届生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二)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

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月12日上午8点至18日下午6点,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zk.cn。考生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生操作,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布置。对于系统显示“无效的报名信息”而未能注册的考生,各县(市、区)教育局或报名点要及时排查原因,帮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及时完成注册。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中学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批次可参考《2021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含五年制高职)考生志愿表(样表)》(附件1),正式志愿表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考生志愿表为准。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下达《2021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附件2),各地各校不得随意变更。对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将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

(二)招生录取

1.协同组织管理。泉州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协同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泉州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组织工作,并负责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的招生切线工作,以及中心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招生切线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组织工作。具体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为主要评价内容,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也有写实性评价报告。学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0%,学校各个班级A等级比例相差不超过5%;评定为B和C等级的学生人数不设比例,但应科学合理;特别严格控制评定为D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对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要给予学生一定时限的整改提升机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202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见附件3)由学校报送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各地各校要适时对接使用省教育厅组织研制开发的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

3.录取照顾加分与扣分。

各类录取照顾加分条件待报福建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另文公布。

往届生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应在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4.录取最低等级和分数线限定。

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

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数1:0.65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原始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经县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定后,艺术、体育等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可适当降低。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划定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计划总数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原始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5.推进和完善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定向招生。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应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各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发挥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省教育厅将把定向招生情况作为省级示范性建设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学校的定向生指标由我局另行公布。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1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4),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2021年6月1日前报送学校主管教育局备案。

(2)自主招生。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2021年开始,各县(市、区)各校原有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全部纳入自主招生范畴。经市教育局批准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可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自主选拔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特色高中)以及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严格按要求控制市域内跨县(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具备特色办学基础和相关基础保障能力并严格按要求控制自主招生比例。

在自主招生选拔时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标准;要特别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鼓励面向农村地区开展“圆梦班”等自主招生项目。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向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还需在6月12-18日填报提前批志愿,且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提前与考生违规签约等行为;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我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各县(市、区)要遵循公平公正基本原则,“一校一策”督促指导学校完善自主招生工作细则。各校要认真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围、类别和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等)。自主招生申请报告及方案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中教科报批。各校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各县(市、区)要在今年5月10日前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送市教育局中教科,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规范实施自主招生,并填报《2021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申报表》(见附件5),如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及其家长还须与学校签订《2021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6),于2021年7月7日前上传至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并同时将其纸质申报表报送主管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将依序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计划。

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与有填报该校自主招生志愿且被预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预录取确认书,如果学生中考成绩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则予以正式录取确认,不再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要求,则取消该生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确认书。

(3)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入围工作线划定:根据本批次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从填报该批次志愿且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合计后的总分,称投档分。

“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普通高中第一批次投档办法: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入围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投档。若考生填报的是“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志愿,还须满足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

“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普通高中第六批次的入围工作线划定和投档办法同上。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未完成的计划数转入相应学校本批次计划。

报考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即第一批和第六批次志愿),考生及其家长须先了解填报学校的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慎重选择后方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学生就读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就读。

普通高中其余批次仍以考生参加中考十个学科考试成绩投档分和限定最低等级标准为依据,具体入围工作线划定和投档办法,中心市区的由我局另文公布,其余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发文公布。

四、考试招生管理与组织领导

(一)考试招生管理

1.2021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必须参加202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立足实际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2.全市中招切线时间统一安排于7月18日左右,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

3.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4.各普通高中要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5.支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各校均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严禁私自将招生与捐资入学挂钩等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6.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5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7.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

(二)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担当。各级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正确把握考试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 败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和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督促检查与指导力度,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工协作,完善方案措施,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并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保疫情防控和我市中考中招改革与招生入学工作的平稳有序、安全推进。

2.规范招生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信息,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中考招生及其改革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填写后的《2021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见附件7)报送我局中教科。

3.从严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考升学率考核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  

1.2021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含五年制高职)考生志愿表(样表) 

2.2021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3.202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4.2021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 

5.2021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申报表  

6.2021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7.2021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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