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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教育局:2021年浙江金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公布

从金华市教育局获悉,22021年浙江金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已公布,详情如下: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金市教基〔2021〕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深化考试命题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2021年金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楼伟民

副组长:楼红华、陈群、龚俊俊、赵海均、陈志恒、寿才明、厉衔锋、叶志林、王忠信、曹峤鹏

成员:钱胜军、唐川、方晓莲、郑珊、徐春艳、斯克良、沈才有、方春华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寿才明

副主任:钱胜军、唐川、方晓莲、斯克良、方春华

各县(市)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考试安排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

2.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6、17日。

6月16日上午:语文9:00-11:00

下午:数学13:30-15:30

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16:10-17:30

6月17日上午:科学9:00-11:00

下午:英语13:30-15:10

3.体育科目考试根据《金华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满分为8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停止编写和使用<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77号),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命题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命题开放性,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熟题和繁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5分)。

(2)数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5.阅卷工作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取网上评阅形式。

6.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7.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四、报考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中技的年龄不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金华市户籍学生;

(2)非金华市户籍学生在我市有完整的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是否要求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由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综合素质评价

1.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指导与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对所属学校获得“A”等级学生进行审核,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初中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本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建立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

2.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

3.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四个模块,结果以“综合评语”“评定等第”两种方式呈现。

(1)综合评语:综合评语(模块一)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

综合评语应当结合《金华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

(2)评定等第: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分为三个模块:

模块二: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等);

模块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操作等,2021年实验操作考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测试方案,由学校自行组织);

模块四:审美与表现(音乐与美术课程、艺术特长等),适时进行艺术素养测试,并作为重点中学录取的条件。

综合素质模块二至模块四的评定结果以等第方式呈现,一般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P、E等均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列出名单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核定。E等级要严格控制。

4.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2)同学互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织互评。

(3)学校评定。依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金华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等第。

(4)反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将评定结果告知学生家长。学校设立公示栏,对“A”等的学生予以公示,同时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公示时间为5天。

(5)结果确认。各初中将各类获“A”等级的学生名单,送交当地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填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送交招生办。

六、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确保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录取的类别

(1)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各县(市)教育局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录取办法,逐步取消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2)定向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达到招生计划的60%以上,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特长生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之后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纳入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为了充分发挥省级示范专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共享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5)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和普职融通班录取。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和普职融通班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纳入我市统一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工作中,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填志愿,按计划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孩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独生女考生,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a.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b.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子女;

c.少数民族考生。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加10分。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要求执行。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同时符合(1)~(4)中多条可累计,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申报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深化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鼓励考生和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等平台申报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审核。

4.录取的方式

2021年起金华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和全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班(以下简称“中本一体化”)、普通中专(含“3+2”)、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招生工作均在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上组织实施。2022年起,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将在市级统建的网络平台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分集中统一招生和补录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统一招生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的招生为集中统一招生。集中统一招生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共三个批次进行。

1.提前批招生

本批包含中本一体化、普通高中特长生、普通高中特色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专业等5个类别。

选填中本一体化类别的,还可选填其它1个类别;中本一体化类别考生可选填5个学校(专业)志愿,该类别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特长生、普通高中特色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专业4个类别考生最多可选其中的1个类别。需在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提前报名且取得录取资格(即通过相应的术科测试、外语测试、面试、体检等)。除普通高中特色班类别中美术特色班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外,其他类别只能填报1个学校(或专业)志愿。

(2)第一批招生

本批包含金华一中、浙师大附中、汤溪中学、艾青中学、金华外国语学校,考生可最多选填其中4个学校(类别)志愿。

(3)第二批招生

本批包含除第一批外所有其他普通高中和面向市区招生的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和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中专学校(专业)、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普职融通班等。

考生可最多选填12个学校(专业)志愿。填报普高志愿的具体到学校及类别,最多不能超过6个学校志愿。填报其他学校的,志愿具体到专业,即1个专业为1个志愿单位。

本批选填市区以外普通中专学校(专业)的,不得与面向市区的普高、职高(中专)、技校等兼报,考生可填报3个学校(专业)志愿。

(二)补充录取招生

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平台统一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本校招生计划与未被各类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后,由录取学校在规定时间将补录名单上报平台进行录取。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从本县(市)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招生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录平台,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3.规范教学管理。各县(市、区)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减轻学生负担的有关规定,科学安排教学和复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防范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4.严肃招生纪律。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按分数线进行录取。普通高中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经审批后可在市域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各县(市)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注册。

5.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场,加强对监试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对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中发现的问题,教育纪检部门要及时查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精心实施、认真总结,并于2021年9月底前将相关文件和工作总结报我局基础教育处。

本《指导意见》自2021年5月3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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