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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百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从广西百色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广西百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公布,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等文件精神,发挥考试评价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促进教育公平,优化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及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

组长:杨序勇,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马力,市教育局总督学

梁富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诗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韦海溢,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梁华,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陆东昂,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罗革,市教育局副处级干部

苏福友,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

李愫依,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龙光毅,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潘庄安,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主任

江波,市教育督导中心负责人

聂志伟,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科长

罗茜文,市电化教育与教学仪器站负责人

杨乔云,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负责人

黄方梅,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中考办”),办公室主任由陈诗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梁华、龙光毅、潘庄安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从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中考办主要负责全市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我市中考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市教育局办公室、基础教育科、财务基建科及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招生考试院、电化教育与教学仪器站、安稳科、教育督导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业教育发展中心等成员单位通力协作,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确保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中考命题入闱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组建临时党支部;协助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

2.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全市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考考试及评卷工作的人员抽用、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

3.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起草全市考试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中考成绩等第的划分标准;负责制定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将评价结果报市中考办备案;负责制定全市中考体育考试方案,指导体育考试组织工作并将成绩汇总报市中考办备案。负责统筹中考经费预算。负责下达全市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市直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的采购、印制及发放工作。

4.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协助考试院制定中考命题、评卷方案;落实命题、评卷场地,遴选命题、审题及评卷人员,组织评卷人员参加评卷;负责全市中考质量分析工作;负责普职融合体验班学生单独中考的命题。

5.市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全市中考考务工作规定和考试实施细则,负责中考报名、全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术科统一考试、全市中考文化统考等考务组织工作,牵头组织物理、化学实验及信息技术技能操作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中考命题工作;负责联系中考试题材料印制工作,并做好试卷运送安全及保密工作;负责做好中考评卷组织工作,制订中考评卷方案,协助评卷技术工作;负责全市中考成绩数据处理工作,并协助基教科做好中考成绩等第划分和等第排序;协助发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信息;负责普通高中新生 网上预录取工作;负责提供有关中考学科成绩数据,协助市教科所做好中考评卷及质量分析工作。

6.市电化教育与教学仪器站:负责制定全市中考技能操作考试(含物理、化学实验及信息技术操作考试)工作方案,并做好监督评分人员的培训与安排、考场编排以及考试设备的保障等工作;负责技能操作考试试卷的命题、审题、印制、评分、统分登分工作,并将考试成绩综合汇总后报市中考办备案。

7.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中职学校普职融合体验班学生中考;负责组织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

8.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含退出户)初中毕业生信息,协助招生考试院做好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初中毕业生认定工作。

9.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根据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中考报名考试人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规定,负责下发通知收取中考报名考试费;负责对招生考试院、基教科、教科所、电教仪器站等科室提供的全市中考及高中招生工作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协助教科所完成中考命题场地选址工作;负责向财政部门申请并办理中考报名考试经费的回拨和支付工作;负责中考和普通高中录取相关采购组织工作,加强对中考经费的管理;负责普通高中录取阅档费收取及管理工作。

10.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协助做好中考评卷保卫工作,负责中考评卷工作保卫组的协调组织工作。

11.市教育督导中心:负责对中考工作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中考方式及对象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考试,是学生是否

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等十个科目。道德与法治和历史采用“同堂分卷”的方式考试。

(一)中考方式

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方式(中考),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中考成绩不以分数张榜公布和排列名次,考生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不呈现原始分数。

(二)中考对象

中考考试的主要对象是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历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同等学历者报考普通高中的,必须参加本次考试。八年级(初二)学生参加地理和生物两科的考试,考试成绩全部记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总成绩。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四、中考科目、形式、赋分、时间

中考考试包括学科卷面考试(英语含听力考试)、体育与健

康考试、技能操作考试(含物理、化学实验及信息技术操作考试)。试卷卷面不分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具有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两种功能。

(一)学科卷面考试

学科卷面考试(即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

1.九年级(初三)考试科目、形式、赋分、时间要求:

2.八年级(初二)考试科目、形式、赋分、时间要求:

3.考试时间安排:2021年6月24日—6月27日:

体育与健康考试(九年级学生)

1.体育与健康考试采取集中考试评定成绩,成绩满分为6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36分(含36分)以上为合格等次。由市教育局制定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及考试内容和标准,并统一组织考试。(具体方案另行印发)。

2.考试时间:5月20日—6月3日。

(三)技能操作考试(九年级学生)

1.技能操作考试科目: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及信息技术操作考试,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未达标两个等次。由市教育局制定技能操作考试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另行印发)。

2.考试时间:5月16日—19日。

五、命题、审题、评卷与成绩呈现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中考命题、审题、试卷印制和评卷工作。

(一)命题、审题

1.命题的依据和要求。

(1)各学科中考命题应以新课程标准、教材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中考试题要联系各学科实际,结合广西和百色市社会发展状况,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以利于促进学生发展。杜绝偏题、怪题。

(2)中考学科试题各设正题、副题,难度相应。

2.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各科试题的平均难度应为0.70左右;易、中、难题目的比例应为6:3:1。要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杜绝偏题、怪题。普职融合体验班单独考试试题根据考生实际可以适当降低难度。

3.命题、审题制度和管理。

(1)严格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制度。建立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参与命题、审题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市教育局颁发的命题、审题资格证书。

(2)成立命题、审题小组。市教育局成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各学科的命题、审题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至少2名试题审核人员)。命题、审题人员的条件:①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②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③中级以上职称;④有命题经验能力或参加过市级命题经历。

(3)命题、审题人员的培训。①组织学习新课程的改革目标、新课程标准;②组织学习自治区印发的各学科中考命题指导意见,学习区内外有关地市中考命题成功经验,注重命题实例分析,提高命题质量;③聘请专家组织开展贯彻命题原则、试题难度、区分度和信度的控制方法等方面的培训;④组织参加全区中考命题培训学习活动。切实提高命题质量,确保命题和审题工作符合新课改的要求。

(4)命题、审题时间安排。命题、审题工作要于2021年6月中旬前完成。

4.试题保密措施。

(1)签订协议。市教育局与命题、审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诚信档案,一旦发现参与命题、审题教师泄密,要记录在保密诚信档案,取消其参与命题、审题和教育系统评选先进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2)封闭运作。中考试卷采取集中封闭命题、审题、印制、包装、运送的方法进行。

(3)保密印制。我市中考试题、答题卡和评分标准启用前属于秘密级材料,须由有国家或自治区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印刷技术水平高的印刷厂承担试卷印制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保密规定,要与印刷厂签订试卷安全保密协议。

(4)全程监督。命题、审题人员从命题到考试结束,必须实行完全隔离、集中封闭,由安保和纪检监察负责保卫监督。中考试卷从命题到印制、包装、运送及分发由纪检监察负责监督。

(二)评卷与质量分析工作

1.由市教育局制定中考评卷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

2.评卷人员主要由责任心强的相应学科在职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各中学要积极配合做好评卷教师的抽调工作。

3.组织评卷人员学习评分细则,统一组织初评,统一宽严尺度,保证评卷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加强对语文科及各科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监控和管理,作文阅卷严格落实三人制度。

4.组织人员进行命题质量和中考质量分析,8月底前对笔试科目、体育考试,以及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技能操作考试分别作出质量分析报告。中考质量分析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公布。

(三)成绩呈现

每学科笔试成绩分别划分为八个等级,按考试人数划比例,即由高至低大约为:A+占8%、A占14%、B+占20%、B占18%、C+占15%、C占15%、D占8%、E占2%。

总成绩(即各学科笔试成绩加上体育考试成绩和照顾分)也分为八个等级,由高至低大约为:A+占8%、A占14%、B+占20%、B占18%、C+占15%、C占15%、D占8%、E占2%。

(四)成绩等第排序规则

1.总成绩下降等第依次为:A+、A、B+、B、C+、C、D、E。

2.考生九个学科考试成绩等第下降规则:九科组合中的一个最低等第往下降一级。例如:

某生学业成绩为:2A+、2A、2B+、2B、C+

则往下一等第为:2A+、2A、2B+、2B、C

往下二等第为:2A+、2A、2B+、2B、D

往下三等第为:2A+、2A、2B+、2B、E,依此类推。

(五)初中毕业标准

对中考总成绩为D以上(含D,占考生总数的98%)、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达标和综合素质评价为C以上(含C)的学生,准予毕业,发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学校组织补考,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考费。

六、报考工作与组织考试

全市分右江区、田阳区、田东县、平果市、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县、西林县12个考区。

(一)报考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印发)

(二)组织考试

1.考点设置:根据考生人数和初中校点相对集中分片设置考点。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市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公布执行。

2.考场设置:考生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每个正式考场安排30名考生。

3.考试工作人员选聘。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至3人。考点的主考和副主考由市、县(市、区)教育、卫健主管部门按要求选聘。考点学校领导不能担任本校考点主考,副主考中有1名由考点学校领导担任,有1名由卫生或疾控部门人员担任。考点工作人员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聘请和统一安排,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不能担任监考工作和其他考务工作,本校教师不得担任本校考点任课年级的监考员。

4.考生所在考点、考场及座位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

5.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参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试卷的接运与保管。

(1)中考试卷接运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招生办(院、中心)到市招生考试院指定地点提运本考区的试卷,并负责分发到各考点。

(2)接运试卷必须由招生考试机构领导带队,由公安人员随行,专人专车,不得在中途过夜。

(3)接收、发放试卷严格执行当面清点、交接、收发、签字制度。

(4)试卷运抵目的地后,要立即存放于保密室,并执行每班4人以上(含4人)昼夜不断值班看守,请公安、保密部门安排人员负责一天两次巡查。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防鼠等工作。

7.中考考务工作细则由市招生考试院另行制定。

8.合理安排普职融合体验班的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普职融合体验班学习的,由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在初中学校普职融合体验班学习的,由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没有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普职融合体验班学生,由市教科所组织命题,市职教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

七、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文件精神,制定百色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具体方案另行印发)。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要注意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评价等第分别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学生不同的发展情况:A等为优秀;B等为良好;C等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对D等学生的评定要极为慎重,D等学生数要控制在本校初中毕业生总人数的5%以内。

(三)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要求,积极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分流。

(一)明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百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招生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含历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同等学历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2021年百色市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和退役士兵等。

(二)合理下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

2021年自治区下达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6900人,户籍地送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计划22000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计划12100人、非全日制招生计划3200人。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高中阶段学位供给等科学合理下达高中阶段教育招(送)生计划,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高中阶段教育招(送)生计划(招生计划另行下文)。

(三)稳妥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制定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另行印发),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采用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方式,坚持“双向选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录取方式。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由市普通高中招生计算机网络远程统一调控,各普通高中网上预录,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录取方法。普通批按一个批次录取。

2.录取时间。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将在7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录取依据。

(1)中考总成绩等第(含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和照顾分)和科目卷面考试成绩等第。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

(3)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结果。

4.录取次序与规定。按批次,按成绩等第从高到低录取,并遵照以下规定:

(1)在技能操作考试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这三个科目考试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未达标者,不能被自治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县级普通高中录取。

(2)单科学业成绩为D或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为E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单科学业成绩两科以上(含两科)为E者,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3)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A等或B等者,方可被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C等以上(含C等)者,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4)在录取期间,市招生考试院将按填报各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总成绩等第进行排序录取。若出现考生总成绩等第相同现象,则按照考生单科学业成绩中等第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等第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第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脱贫户考生。

(5)当报考同一所学校的部分考生总成绩等第和学业成绩中各等第的数量相等时,在考生学业成绩中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的优先顺序,依次录取相应等第的考生。

5.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为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定向分配名额政策,保证所辖所有初中学校都有考生被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优质普通高中录取。将百色高中、百色祈福高中、百色民族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各50%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全市初中学校,同等条件下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倾斜;县(市、区)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指令性招生计划50%的名额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初中学校。定向生名额分配及录取方式另行下发。

6.特长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可招收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实验、文化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提前向市教育局申报特长生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组织全市特长生术科统一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术科考试费;特长生指标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自治区特色高中特长生指标可适当放宽,国家、自治区级校园足球示范校只能招收体育类(足球)特长生,特长生的考试及录取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具体方案另行印发)。

7.继续做好市直学校结对帮扶班招生录取工作。为了进一步扩大全市优质教育资源,继续办好百色高中结对帮扶田林高中班、靖西中学班、乐业高中班,祈福高中结对帮扶凌云高中班,百色民族高中结对帮扶田阳高中班、那坡中学班,每班招生50人,按提前批录取。鼓励和支持县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条件和师资相对薄弱的普通高中建立结对帮扶机制。

8.普通高中民族班录取。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录取分市、县(市、区)所属的普通高中民族班和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两类:

(1)市、县(市、区)所属的普通高中民族班录取。自治区下达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数为1346人。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工作纳入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统一实施,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市、县(市、区)所属的普通高中民族班面向本辖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在本市域内招生,录取线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各学校将普通高中民族班纳入学校的常规管理,可单独编班,也可混合编班。普通高中民族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对民族班学生单独造册建档,按照程序、对照名册发放相关资助。

(2)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录取。2021年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面向我市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共95人,其中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16人,广西民族高中79人。

少数民族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应向边远贫困地区、边境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以及接受民族双语教育的学生倾斜。

(四)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审核工作由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1.有意愿报读中职学校的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选择在中职学校志愿栏中填报有意向就读的中职学校,或持初中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到需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2.做好粤桂中职兜底招生工作。按照粤桂中职兜底招生计划,组织生源,做好深圳市中职学校对口帮扶招生工作。

3.中职学校招生下半年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7—10月每个月上旬,向市职教发展中心报告招生录取情况。

(五)加强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扶贫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按规定全部免除学杂费,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应助尽助。加大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初中毕业生的政策倾斜,凡达到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要求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市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全部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初中毕业生,完成自治区下达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计划14940人,完成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100%升学帮扶任务。

(六)建立建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机制

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建设,重点强化招生统筹管理,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推动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从正面加强招生宣传,不允许通过抵毁其他学校等不良的方式,抬高自身知名度。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七)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各县(市、区)努力扩大高中阶段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科学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有条件的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可接收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课标课程同时,接受职业教育渗透后引导其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按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实现2021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5%以上的目标。

(八)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

1.实行按计划招生。市教育局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招生计划。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人数分配指标)。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标执行,纳入全市中考招生工作统一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标另文下达。

各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

2.严格招生范围。

(1)全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招生。有以下情况的学生视为市内生源:

①在本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外省(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年级考生。

②在本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含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市直普通高中,即百色高中、百色祈福高中、百色民族高中、百色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招生。

(3)各县(市、区)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区)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方可面向全市其它县(市、区)招生。有以下情况的学生视为县域内生源:

①在县域内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考生。

②在县域内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社会考生,含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4)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市内外招生。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管理。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域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各县(市、区)、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面向社会公开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宣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组织填报志愿,根据考生志愿统一投档,学校通过网络远程预录,市教育局审批等环节进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的权利。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考生考试等不经过市教育局审批的方式录取新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4.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市、区)、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中等职业学校要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高职贯通办学、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防止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九)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保障措施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通过制度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严格而科学的公示、诚信、监控、评估等制度,规范程序,公开过程,杜绝腐 败现象。

1.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阶段招生实施方案;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中考、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上述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控制度。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委、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4.评估制度。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中心组织人员对各有关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重点内容包括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落实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情况等。凡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和学校,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九、照顾政策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获得加分照顾,所获照顾分计入中考总成绩,考生同时有多项加分照顾的只取分数的一项。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考生中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

1.百色市户籍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2.户籍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西林、凌云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3.百色市户籍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由县级计生部门提供证明);

4.百色市户籍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和台湾省籍青年(由县级台侨主管部门和统 战部门提供证明)。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

户籍在右江区、田阳区、田东县、平果市、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乐业县、田林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按《驻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教政法〔2013〕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驻我市部队军人(含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一等第优先录取。

(四)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2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按规定优先录取。

(五)按《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精神,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有关优待政策。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文件精神,落实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有关教育保障政策,子女参加中考的,参照军人子女 优待办法,降一等第优先录取。

(七)对因休学申请使用原地理、生物科考试成绩的应届考生,休学1年以内(含1年)的考生可使用最近1年初二生物、地理科成绩,休学1年以上的考生需重新参加初二生物、地理科考试。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宣传工作

加大对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及其政策、办法等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初中毕业班学生全部参加中考,引导和分流学生报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考试管理,对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的,6月份后由初中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补考,但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考费用。对在中考前违规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县(市、区)和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规范中考收费行为及经费管理

中考报名考试费收费要严格执行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因缴纳报名考试费有困难而需要减免的贫困学生,由考生本人申请、填写《百色市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减免中考报名费申报表》,经学校审核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后,所免交的报名考试费从本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三)中考报名、考试按《百色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方案》和《百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2021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开展一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密考务综合检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四)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其他事宜,以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为准。

  附件:2021年百色市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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