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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教育局:2021年浙江衢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公布

从衢州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浙江衢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已公布,详情如下:

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市教基〔2018〕78号)、《衢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衢政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统一考试科目  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640分,具体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见下表:

 

 

考试科目

卷面

分数

考试

形式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语文

120分

闭卷

6月16日

(周三)

上午

9:00-11:00

数学

120分

闭卷

下午

13:30-15:30

社会

80分

闭卷

16:10-17:30

科学

160分

闭卷

6月17日

(周四)

上午

9:00-11:00

英语

120分

闭卷

下午

13:30-15:10

体育

40分

按照《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调整方案的通知》(衢市教基〔2020〕36号)执行

说明:

1.英语学科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5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021年恢复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测试时间:4月24日,测试成绩不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以等级呈现,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参考。

2.《语文》《科学》和《社会》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主要从《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东南阙里》中选取,并适当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禁毒教育方面内容。其分值在该学科总分中占3-5分。

3.体育中考按照《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调整方案的通知》(衢市教基〔2020〕36号)执行,满分40分。体质健康水平测试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按初三学年测试成绩计分,成绩必须及时公示,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抽查。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测试,各县(市、区)可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时间。考试方案须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巡视。柯城区、衢江区实行市区统一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育考试须于2021年5月15日前结束。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公正。

4.所有学科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二)统一命题评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试题命制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体现考试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三)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衢州卷)”。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高中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市区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四)统一报名条件

1.2021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衢州市户籍在外市就读要求回衢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无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3.非衢州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等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经办理居住登记,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并在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1年同时取得相应学籍且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者,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者不受所列条件限制。

报名时间和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衢市教基〔2012〕48号)执行,各地各校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学校组织实施。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各地各校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根据《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市教基〔2018〕78号)精神,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新方案将从2019年秋季初一新生开始实施,根据《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衢市教基〔2019〕14号)从“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方面进行评价。到2022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为学生毕业和各类招生的基本依据,注意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的独立意义。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不少于2个A;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发改等部门联合编制本区域具备招生资格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21年4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经市教育局、发改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意见,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审核批准)。民办高中学校需跨县(市)招生的,于4月10前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报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优化志愿填报平台建设

各县(市)均要按政府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建立网上高中志愿填报平台,全面实施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市教育局在各县(市、区)平台基础上统筹设立“衢州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统一入口,平台内部设立五个区块,分别是市区(柯城、衢江、市直)、龙游、江山、常山、开化,每位考生根据自己的初中毕业学校选择对应的区块填报志愿,全市所有考生均在这一平台上填报志愿,各县(市)应在各自区块平台上设立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志愿,中职学校志愿可填报到专业,考生志愿填报应有多种选择。为落实我市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的精神,每个区块要将各类中职学校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并与普通高中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

(四)多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实施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高中段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

1.普通高中录取

(1)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定向指标分配录取

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及各县(市)被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列为指标分配的普通高中学校应安排不低于65%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率等因素定向分配,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分校录取。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足额落实。

(3)特长生招生录取

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在体育、艺术、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

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学校于2021年4月15日前提出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5月中旬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测试结果和预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预录取的考生均要参加今年学业水平考试,鉴于去年体育中考取消,去年的中考总分降低,今年体育、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调整为不低于招生学校2018年和2019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65%,科技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2018年和2019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90%,各招生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适当提高特长生各招生项目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特长生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市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

(4)特色招生录取

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在部分符合相关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先行特色招生试点。申请参加试点的学校应制定特色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范围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5)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2.中职学校招生录取

各类中职学校统一纳入市县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中本一体化”的学生,应进一步完善招生机制,严把生源关。继续积极稳步推进中职跨区域招生改革,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各类中职学校按照“普职协调发展”“应招尽招”等原则,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

(五)严格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3.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深化教育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鼓励考生和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等平台申报少数民族加分等中考加分项目,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审核,让家长少跑腿。各县(市)教育局须在5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5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定,由市教育局基教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并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加分。

(六)控制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不得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

(七)规范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教职成〔2015〕122号)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17〕4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21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须在学业水平考试前报市教育局批准。严格审核录取新生是否符合高中学校的招生条件,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通过。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 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

(八)规范民办高中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纳入本地高中发展计划,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对外发布,招生宣传要符合招生政策要求,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发改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含特长生专业测试)期间,要加强监考老师和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要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和管理,密切关注考生身体状况,严格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体温监测,完善临时留观室和备用考点、考场建设,积极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二)推进制度建设,确保公平公正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负责对本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切实保障考生权益。要主动向属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部门汇报,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加强对辖区内初高中学校的监管,确保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一步完善中考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考点考场图像实时视频监控、全程录像。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培训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 败现象,禁止有偿招生、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全市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信息公开,服务至上,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行为误导、干扰、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三)加大执行力度,健全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强化执行,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停止当年招生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市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教育局工作业绩考核。对规范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或治理不力的县(市、区)教育局,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各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市、区),应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督导结果纳入市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履职考核指标。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并迅速稳妥处理,坚决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认真做好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的总结工作,并将相关文件、总结材料于2021年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全市各普高学校、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于7月25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处、高职成教处。

五、本《通知》由衢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衢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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