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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陕西铜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从铜川市教育局了解到,铜川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阳光招生和择优录取原则,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促进高中阶段生源合理分流,努力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总体思路

2021年我市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行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个人志愿实施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招生计划

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继续落实职普比4:6的要求,按照普通高中与职业中学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根据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往年招生结果、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规范办学行为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省级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含定向计划)、其他普通高中统招计划、高中特长生计划和职业院校计划四部分。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自行招生。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二)定向招生计划。按照高中招生政策要求,将优质普通高中50%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县,由区县结合实际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重点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逐步提高其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的比例。各区县将分配到校的定向招生计划在本区县及辖区初中学校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纳入全市统一招生计划公布。定向招生对象为初中阶段连续三年在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定向生资格经各区县组织审核、公示后,由区县考试管理部门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三)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名额纳入统一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四、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全市统一公布分类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省级示范高中、其他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院校计划均面向全市招生。高中阶段志愿分四个层次:

(一)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其中定向生志愿可在市一中北校区、耀州中学、市一中南校区3所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2个志愿;统招志愿可在市一中北校区、耀州中学、市一中南校区3所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2个志愿。

(二)其他普通高中统招志愿,可在省级示范高中以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3个志愿。

(三)职业高中志愿,可填报耀州区高级职业中学、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2个志愿。

(四)技工院校志愿,可在铜川市技工学校、陕西铜川工业技师学院、铜川煤炭基本建设技工学校、陕西省建材技工学校4所技工院校中选择填报2个志愿。

体育艺术特长生由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特长生在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各招生学校按照以上要求将特长生录取名单报铜川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统一办理招生录取手续。具体工作,另文通知。

五、招生录取

(一)组织方式。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铜川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教科体局、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院校配合,集中录取。

(二)录取原则。多元评价,择优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三)录取依据。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以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组成。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级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者,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3.考生的总分相同时,除享受优待政策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相同时,对考生将进行单项分数比较,依次比较语数外总分、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单科成绩。

(四)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录取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统一纳入统招计划;所有学校招生均要遵循考生志愿,录取严格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中不调剂志愿。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3.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4.职业高中和技工院校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学校注册制双轨招生。

六、优待政策

(一)现役军人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和市教育局、铜川军分区政治部《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军人子女 优待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铜教发〔2014〕70号)执行。

(二)公安子女 优待政策。公安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功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铜公通字〔2019〕101号)执行。

(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陕应急〔2019〕147号)执行。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除降分录取之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应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学籍管理

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的学生签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和注册结果,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普通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得从外省市直接招生和跨省市录取。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要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学籍注册、录取名单、招生计划相一致。每年秋季开学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市教育局将进行比对分析并随机暗访,对于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市招生、学生人籍不一致等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外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如确需回户籍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就读,应先被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地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学到户籍所在区县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铜川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市教育局全面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县区、高中学校规范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夯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各单位、各环节之间的协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不断提高招生工作水平。

(二)完善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将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定时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同时,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进阳光招生。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要认真做好高中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积极宣传高中教育特色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个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各高中学校不得在市上划定的分数线出台后再自行划定学校分数线误导家长、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除对区县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外,将在下年招生时给予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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