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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漯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导语】从漯河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河南漯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市属各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结合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制定分县区、分学校(含民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

二、考录办法

2021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区(含功能区,下同)组织实施的办法。舞阳县、临颍县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源汇区(含西城区)、郾城区(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黑龙潭镇)、召陵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负责指导和组织本辖区内的学生报名和考务,阅卷工作由市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普通中专(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录取由市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各高中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负责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报名

2021年中招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zk/,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进行,由各县区考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报名须交纳报名考务费,交费标准执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的规定。

(二)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上进行,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系统提示自主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日—6月10日,具体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2.普通中专(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

(1)五年一贯制高职(简称“五年制”)和“3+2”分段制高职(简称“3+2”)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中招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及以上毕业生。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的考生。

(2)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上进行,由考生按照系统提示自主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4日—7月4日。每个考生可选报2个“五年制”和“3+2”志愿,2个小中专志愿。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不影响普通高中正常录取。

(3)不参加中招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4)大中专(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中毕业三年以上)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和身份证,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也可以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各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发布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考生和家长也可以直接到所在初中学校查阅《2021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各县区、各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含普通中专)。考生报考志愿由学生本人填报,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和教师代*生填报志愿。

(三)考试

2021年我市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0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1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69号)要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

(四)阅卷

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三个考区的阅卷工作由市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舞阳县、临颍县的阅卷工作由各县组织。市县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市县要积极采用网上阅卷手段,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五)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工作全部在省中招平台上进行,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舞阳、临颍两县教育局负责本县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分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和本地招生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1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自主填报以上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规范面向本地招生录取工作。本地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16日—7月30日。具体录取时间另行通知。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录省中招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普通中专(“五年制”和“3+2”)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五年制”和“3+2”招生,优先从参加2021年中招考试并达到分数要求且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小中专学校优先录取参加2021年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或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但要严格审验新生报名条件中涉及年龄、学历、户籍、成绩等信息。外省籍考生须提供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

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录取新生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被录取新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到校报到。新生到校报到后,招生学校要认真核对学生信息,及时采集新生基本信息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由省招办集中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招生学校要及时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招生学校按50元/生标准缴纳招生费。“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的大(小)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生办公室。市属学校的大(小)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市招生部门收取。按照豫财办综〔2005〕50号文件规定,“五年制”、“3+2”升转段学生按30元/生标准向省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网上录取费。

3.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录取由学校负责,学校在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20日将招收学生信息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生成学籍。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生成的学籍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信息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

三、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

(二)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省辖市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区、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等省提前批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从今年起,国际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主要面向本地招生,如面向本地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面向其他地市进行补录,但不得转为普通班招生计划,补录学生需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各县区和市属高中要认真落实《漯河市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2019—2021年)》要求,加快新建、改扩建学校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建立健全学生准入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

(四)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当地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精神,自2021年起,我市漯河高中宏志班停止招生。

(六)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与《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附件2)一致。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各县区和市属初中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七)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八)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县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相关材料需交市县阅卷部门一份备案),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九)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制度。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三是完善监督制度。要健全考试巡视检查和招生录取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四是完善招生政策咨询制度。各县区要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区、各学校要设立网络解答、电话咨询等服务,及时按政策解答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咨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根据2021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地要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工作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细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中招考试组织方式,各县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为本县区中招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合理确定、妥善解决参与保密、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环节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2021年6月20日前,各考区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县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要求,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考生应认真填写《2021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毕业学校备查。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县区和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县区和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四是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管理。对顶替他人学籍报考分配生、弄虚作假获得照顾资格等一经查实,对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认定为考试作弊处理。

各县区要依托省中招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普通高中招生咨询电话:3199877联系人:安文强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咨询电话:3199978联系人:李睿

普通中专(含五年制,3+2)招生咨询电话:3169128联系人:梁长立

附件:1.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2.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3.2021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4.2021年漯河市普通中专招生生源任务分解表

附件:漯教〔2021〕38号关于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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