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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19、20级户籍在外省市普高就读学生转学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19、20级户籍在外省市普高就读学生转学通知,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各位家长:

为做好2021年8月31日之后取得和平区户籍的2019级、2020级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含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我区户籍,但未进行安置的学生)的转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学生于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之间取得和平区常驻户籍且在和平区具有房屋(不动产)产权,户主及独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二)学生须为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的2019级、2020级学生(“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三)服从和平区教育局的统筹安置。

说明: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我区户籍,但未进行安置的学生,符合上述其它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现场核验

请家长按如下时间地点,携带规定材料进行核验。

(一)核验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15:00-17:00。

(二)核验地点:南门外大街257号,和平区教育局1818室。

(三)核验材料:

1.和平区常住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学生页);

2.和平区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转学申请》(自行打印,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字);

说明:如不动产持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等其它佐证。

三、接收入学

区教育局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统筹安置。按疫情防控要求,在津未满14日的人员,应在完成在津14日健康监测后方可入校。请转学学生近期不要离津。

附件: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docx(打印后手写补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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