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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惠州中考异地务工人员随迁之女报名工作通知

2022惠州中考异地务工人员随迁之女报名工作通知

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惠州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9〕4号)有关精神,现就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惠州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我市中考的随迁子女考生资格的认定

(一)关于“随迁子女”的界定。“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广东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不含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本省外市、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户籍学生。

(二)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于2022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市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22年8月31日。

(三)关于初中三年学籍的问题。拟于2022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2019年9月1日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获得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或往届生予以认定。

(四)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于2022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1日前在我市领取了居住证,且在2022年8月31日持有有效居住证。

(五)关于社会保险问题。拟于在我市报名参加2022年中考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含3年)以上(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或者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1日前在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2022年我市中考时没有中断过。

(六)关于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资格认定,按照《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惠州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1)执行。

二、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报名工作的组织

(一)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由学校统一向所在县(区)教育局报送材料(市直学校由惠城区教育局负责受理),各县(区)教育局承担具体业务工作。

(二)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随迁子女需在中考报名前(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确定),向中考报名点提交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中考报名点验证、审核后退还原件,留下复印件):

1.随迁子女和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

2.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凭证(由所在学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盖章)。

3.随迁子女和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4.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申领的居住证凭证。

(三)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和居住证办理情况,由随迁子女所在学校或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填写《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惠州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汇总表》,提交给当地公安和社保部门,由公安和社保部门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反馈到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四)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和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参加中考。

(五)随迁子女考生的生源地以初中入读学校所属县(区)为依据确定。

(六)各地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主选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各类民办学校。

(七)建立健全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各县(区)教育局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的资格审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核准的考生名单由学生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就读学校、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复核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八)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同等享受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同等分数线录取,同等缴交普通高中学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随迁子女中考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国家随迁子女中考政策执行到位,顺利完成我市随迁子女报名及中考工作。

(二)严明纪律,强化责任。随迁子女报名及中考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复杂性和社会敏感性。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我市中考报名考试资格。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广泛宣传,优质服务。各县(区)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资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水平,为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指导和帮助。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及时通知随迁子女抓紧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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