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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湘潭市教育局发布《湘潭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湘潭中考

基本原则

(一)规范公开与公平公正原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 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考生自愿与择优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艺术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等第等,严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协调发展与均衡发展原则。遵循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及招生计划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宜原则,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 展。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推动各县(市、区)教育均衡发展。

(四)多元导向与多样发展原则。按照“多元导向、目标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以招生的多样性、自主性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根据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统筹核定、统一下达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湘潭县教育局、湘乡市教育局需将本县(市)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并将分配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地各校招生计划须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规核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全市使用同一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依规有序录取。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学校所在区域内的在籍(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湘潭地区外就读初中具有湘潭户籍,现要求回湘潭就读普通高中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具有湘潭学籍但未在其相应县市区的户籍地就读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初中学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进行普通高中录取,不需要转学籍,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 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与此同时,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升学考试。

(二)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内进行“公民同招”。全市分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市城区四个招生区域。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招生,市直、岳塘区、经开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湘潭市城区招生。

(三)招生类别

1.直升生招生。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可以招收对应初中学校(初中部)毕业生总数5%以内的学生作为直 升生。从2023年开始取消直升生招生政策。

2.指标生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必须将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坚持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3.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认定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小语种以及有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方案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对象为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参加了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的学校在5月下旬严格按照 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普通高中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5%。经市教育局和市文广旅体局所认定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与认定项目一致的,经学校测试合格的,且在比例限额内招收高中体育特长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利用特长生政策进行掐尖招生或假冒特长生违规择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校(湘潭市一中、湘钢一中、湘潭县一中、湘乡市一中、湘乡市东山学校)可在本校招生范围内招收1个创新班,招生计划45人。湘潭县一中面向全省范围招收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学生50人。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在城区范围招收长沙市一中合作办学创新班1个,招生计划45人。

4.常规招生。按直升生、指标生、自主招生等招生方式录取后,其余学生按常规招生录取。

(四)志愿填报

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网络填报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步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分为直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四类。

直升生志愿填报:录的直升生必须将相应普通高中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其它志愿仍要按照常规志愿填报。若直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直升生志愿和省示范性普通高 中“志愿一”作废,只能按照该生所填报的其它常规志愿录取。直升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录取。

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所属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其它志愿仍要按照常规志愿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只能按照该生所填报的常规志愿录取。指标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凡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一”填报。自主招生考生一 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录取。

各县(市)普通高中常规录取志愿由各县(市)教育行政 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1日上午8:00-6月25 日下午18:00。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填报任何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普通高中录取,且不得参与普通高中补录。

(五)录取安排

1.录取依据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 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初中毕业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毕业艺术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非艺术特长生艺术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艺术特长生录 取执行艺术考试成绩不低于B等的原则。

(3)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等第。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 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体育考试50分,总计1010分。

(5)优惠或加分。符合优惠或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升学时可依据政策享受优惠或加分。

2022年初中毕业生优惠或加分项目及审批需提供的证明材 料见下表: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取最高的一项计 入录取,不能累加。优惠或加分以有效证件(证明)为依据,经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审核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并公示加分学生名单无异议后,于6月1日前将优惠加分汇总表及公示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

2.录取方式

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时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3%划定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类考生总分达到各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等第达C等及C等以上,按照直升生、自主招生、指标生和常规招生的顺序依次分类择优录取。

直升生录取。相应直升高中学校常规生录取线降低50分且达到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作为直升生的最低录取 分数线。

自主招生录取。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得低于各区域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有普通高中在当年自主招生录取中出现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非体育和艺术类学生,则取消该普通高中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

指标生录取。根据指标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为指标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不能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地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学生科学填报指标生志愿,努 力提高指标生整体录取率,2022年应达到85%以上,未达85%以上的初中学校将削减2023年指标生计划分配数。同时纳入2022年市教育局对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初中学校绩效考核。

常规招生录取。各区域普通高中常规生录取批次不能超过两批次。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批 次顺序录取。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待录库学生进行网上征集志愿,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剩余招生计划择优补录。补录只能录取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区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志愿填报原因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已录取学生(无论是否到校报到确认)不得参与补录。公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范围内补录。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汇总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在市域内调剂招生计划的一律不得掐尖,也不得录取分数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均只进行一次。

(六)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信息。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新生学籍注册,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经全市高中招生 录取平台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录取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校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录取学校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 者、退役士兵。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须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发布。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生源情况,按照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情况,下达2022年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 备案。

(三)志愿填报。中职和普高同步统一网上填报志愿。中职志愿按“3+2”中高职衔接学校、公办中职学校、民办中职学校分类设置,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各类志愿中的2所学校,每所学校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四)招生录取。中职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上分类分批次录取。各中职学校应根据录取批次、预录名单及时填报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按程序报市中职招生办审核,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市中职招生办统一印制且加盖市县两级招生办公章。经市中职招生办复核的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作为新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

各中职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录取结果,不得挖抢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挖抢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录取后不得随意转学和更改专业,要求转学的学生原则上须在已录取学校就读一个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五)招生宣传。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湘潭市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合并举行。在此期间,市和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有计划组织各中职学校统一进入到初中生源学校宣传。各初中毕业班学生要上好一堂以职业生涯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课,开好一次家长会,让学生了解职业教育,热爱职业学校。

全面使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各中职学校须对发布在省平台上的招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认真做好发放《2022年湘潭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考指南》工作,确保按时发放到每个初三班级,人手一册,让每位学生知晓。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初中学校不得私自接受中职学校进校开展招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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