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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芜湖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2022芜湖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芜湖中考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 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

(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 属地招生。

1、公办普通高中:市区(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经开区、经开区,下同)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面向市区招生;四县市区(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下同)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3、所有普通高中 不得面向芜湖市外招生。

4、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 面向全省招生。

5、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和航空实验班、市二中安澜啦啦操班、市七中宏志班、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北城实验学校运动员 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其他各类特色班(含特长生)都在规定的 属地范围内招生。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2022年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具体计划数详见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具体招生方案由各省示范高中制定,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各校的拟录取名额须在自主招生计划之内。经公示后,市直属各校须将拟录取名单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县(市、区)属学校经县(市、区)招生部门审批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统一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本校的统一招生计划。

经市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的免试直升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办法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计划调剂回学校招生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80%的名额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比例或实行100%的指标分解。指标到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本区域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依据是: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含学校被芜湖市2022 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录取的在籍在校满两年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22年我市中招志愿分普高类和中职类两类设置。

(1)普高类:

普高类志愿共分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第一批次第一轮次、第二批次第一轮次、第三批次设置平行志愿。

①普高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信息学、科技特长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安师大附外免试直升生;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二中安澜啦啦操班;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北城实验中学运动员。

提前批次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省示范高中艺体特长生,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第二轮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二中安澜啦啦操班、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北城实验中学运动员,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②普高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和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芜湖海亮实验学校(该校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分设两个招生代码)。

A.市区:

提前轮次:市一中“未来”创新班、市一中“博雅”强基班、安师大附中“瀚海计划”领军•博雅•星云实验班,安师大附中国际班,设一个志愿。

第一轮: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芜湖海亮实验学校,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B.四县(市、区):

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③普高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安徽中加学校。

A.市区:

提前轮次:安徽中加学校、市七中宏志班,设1个志愿;第一轮: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高、安师大附外国际班,设A、B、C、D、E、F六个平行的志愿。

B.四县市区:

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④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

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在普高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规定。

(2)中职类(含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

①中职类第一批次:本市五年制高职。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②中职类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一个第三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

A、外地市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B、我市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在普高类各批次志愿录取之前,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预录取。其中,填报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成绩在我市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其预录取在普高类各批次录取之前进行;填报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成绩在我市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其预录取在普高类各批次录取之后进行。

C、我市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预录取结果不影响普高类各批次志愿的录取。被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预录取的考生仍可根据自己的普高志愿,参加普高相关批次的录取。

2、填报原则

(1)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在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

报考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即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为市区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阶段在外地(指市区和四县市区以外的地区,下同)上学的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指县市区或市区,下同),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

本市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且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本市、初中转学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籍在校未满三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政策,具备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资格,且可作为本校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

(2)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生(须符合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报考条件),但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可以报考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及职业类学校。

(3)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3、填报要求

(1)今年我市考生中招志愿实行 网上填报;考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一次性填报。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报考指南》), 慎重选择各批次志愿。网上填报中招志愿的具体办法另行文通知。

(3)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1、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港澳同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须为省、市、县委组织部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选派;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援疆援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条件的往年及现在的援疆援藏人员,其子女均可享受此加分政策。

(6)《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芜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教基〔2022〕25号)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

①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③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被军级以上单位或省部级单位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和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3分投档。

以上“军人”指现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以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军人子女享受优惠加分投档待遇,只能享受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报芜湖军分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后于规定时间转报市、县(市、区)教育局,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提请市、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 公安英模(一级、二级)、因公牺牲、伤残警察(一级至四级)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由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人员所在市、县(市、区)公安局进行信息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抄报同级教育部门,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将符合条件的当年入学的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信息印送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将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名单逐级进行下发。

(8)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芜湖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要求,考生加分对应参照《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芜教基[2022]25号)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执行,具体为: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简称英雄模范)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享受以上优惠加分投档待遇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是指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且只能享受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其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省消防救援总队汇总、审核后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报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信息印发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将符合条件的当年入学的优待对象名单逐级进行下发。

2、我市考生录取时,对于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 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3、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及加分分数等 按规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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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作

(一)学校自主招生、特长生、免试直升生等招生办法须专题报告市教育局,经批准后实施。

(二)如学校招生简章有要求, 报考五年制高职及中职类幼师、烹饪、食品卫生、护理、游泳等专业的考生应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医院参加身体检查。

(三)我市考生中考成绩和中招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或手机端皖事通APP供考生及家长查询。

(四)市区及四县(市、区)中考中招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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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教育局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中考中招工作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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