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金门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武汉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钓鱼岛

石家庄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方案公布

6月23日,石家庄市招生委员会印发了《石家庄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在此温馨提示广大考生家长,聚焦今年招生的“五个变化”和“五个关注”,确保学生报名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一、聚焦文件中的“五个变化”
(一)升学总成绩分值提高。202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总成绩为640分,包括文化课考试成绩600分和学生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40分。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包含体育考试成绩30分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10分。
(二)招生录取程序更加公开公正。2022年,全市22个县(市、区)域内所有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以及在我市招生的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纳入“石家庄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服务平台”,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等“五个统一”,深入推进普通高中学校“阳光招生”。
(三)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更加规范。一是2022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由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30%减少到20%,招生计划由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主管市教育局与石家庄市教育局协商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二是招生录取工作由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结束后由石家庄市教育局统一函告设区市教育局,并依据录取名单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中通过其电子档案转移的申请,未经“招生服务平台”统一录取的学生,我市将不予认可,并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
(四)中考录取批次增加。2022年度中考招生录取由2021年的五个批次增加到六个批次进行,分别为提前批:“3+4”本科、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第一批次: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艺术生的专业班;第二批次: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艺术生的专业班;第三批次: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含中职学校招收艺术生的专业班)志愿征集;第四批次:“3+2”、五年制高职学校;第五批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征集。第三批次和第五批次的志愿征集环节给未被任何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增加了录取机会。
(五)分配生分配办法更加优化。2022年我市将有27所公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享受分配生招生政策,较2021年增加2所。分配生录取分数线为各公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一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且不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控制线。
实行分配生制度是我市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23年起,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等五区的公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含市直属高中学校)分配生不再以京广铁路为界按比例分配,将依据五区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按比例将招生计划的80%直接均衡分配到以上五区的各初中学校。
二、聚焦文件中的“五个关注”
一是关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依据学生2022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所在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
二是关注普通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在官网公告,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
三是关注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学校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20%,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与石家庄市教育局协商确定。
四是关注普通高中学校报到要求。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五是关注“严禁违规招生”要求。我市特别提出严禁违规招生的“九个严禁”: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m.yuwen360.com 鲁ICP备15023639号-1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