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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合浦县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详见《关于下达我县2022年秋季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另发文)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类型
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定向生、建档立卡脱贫户、特长生招生等四个计划类型。
1.统招生计划
指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招生。
2.定向生计划
根据有关规定,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和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的50%定向分配到县辖区的各初中学校,从定向学校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
3.建档立卡脱贫计划
指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北海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从各公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考生的计划。建档立卡脱贫计划只面向具有建档立卡脱贫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4.特长生招生计划
特长生分体育类特长生和艺术类特长生。经批准同意实行特长生招生的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从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招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学生。其中,自治区星级特色高中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自治区星级特色高中立项建设学校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其他类普通高中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由各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四)招生学校类型
县辖区普通高中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2种类型。
1.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合浦廉州中学、合浦县第一中学。
2.一般普通高中:合浦县第二中学、合浦县第四中学、合浦县西场中学、合浦县石康中学、合浦县公馆中学、合浦县山口中学。
(五)录取条件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定向生计划。廉州中学定向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等级A等级以上(含A等级);合浦一中定向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等级B+等级以上(含B+等级);
②建档立卡脱贫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③统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2.一般普通高中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统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建档立卡脱贫计划。不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限制。
(六)录取办法
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特长生招生和统一考试招生的两种招生模式。
1.特长生招生
(1)录取资格。
参加特长生招生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学校组织的特长项目专业测试。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B+等级,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C+等级。招生学校划定本校的特长生项目专业测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参加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或参加广西“区运会”、广西青少年锦标赛、广西自治区学生运动会、全国青少年比赛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八名运动员证书的体育类特长生,可免招生学校的体育测试。
(2)录取办法。
特长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及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新生名单。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预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统一考试招生
统一考试招生包括统招生计划、定向生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等三种类型的招生录取,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分四个批次进行。 
(1)成绩排序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10%、A15%、B+15%、B10%、C+18%、C16%、D13%、E3%。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
①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②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③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④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可调阅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
①统招生计划录取。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招生。具备招生学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及意愿,填报招生学校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③定向生计划招生。具备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定向分配到本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从该初中学校已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因定向学校考生成绩达不到要求或其他原因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考生招生。定向生计划名额分配方案另文印发。
(七)志愿填报
合浦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依托合浦县中考信息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分时段分批次录取的方式进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由考生在其就读学校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的网站进行填报。
批 次
 填报志愿时间
 录取时间
 招生学校
 录取学校及计划类型
 
第一批
 7月16日
8:00—16:00
 7月16日
16:10—17:30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1.统招生计划
2.教育精准脱贫计划。
 
第二批
 7月17日
8:00—16:00
 7月17日
16:10—17:30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1.定向生计划;
2.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全县择优录取。
 
第三批
 7月18日
8:00—16:00
 7月18日
16:10—17:30
 一般普通高中
 1.面向全县精准脱贫专项计划;
2.面向全县统招生计划。
 
第四批
 7月19日
8:00—16:00
 8月19日
16:10—17:30
 一般普通高中
 1. 面向片内精准脱贫专项计划;
2.面向片内统招生计划。
 
备注
 在四个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可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成绩要求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中组织生源,依照相关规定于8月10日前报县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同意后,按成绩依次择优递补,录满计划数为止。
 
(八)招生批次及录取日程安排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县教育局教育股具体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有关中职办理学校报名和录取手续。
(一)录取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招录时间为6月10日至10月30日。补录时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当年通知执行。
(二)报名方式
在上述招录时间段内,应届和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志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网站,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报读。
2.现场报名。学生带初中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直接到志愿就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
(三)录取办法
初中毕业生到自己所选择就读的中职学校报名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后,由招生录取学校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在广西中职招生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录取登记并编制录取新生登记册上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最后到自治区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加分照顾和招生优待政策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3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的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参加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2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的照顾: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4)公安英模(指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5)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3. 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1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的照顾。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的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3)军队其他在职在编人员子女。
5.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分值不累加,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6.军人子女需要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以任选北海市内中等职业学校。
7.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参加支援湖北省医疗队队员的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二)关于定向生资格审核确认问题
1.工作分工
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定向生资格由所在学校初核,报县招生考试中心复核确认。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资格审核确认办法由县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初中经审核确认的具有定向生资格考生名册须于6月15日前将报送县招生考试中心。
2.初中学校考生定向生资格审核规定。
(1)我县公、民办初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①经招生部门批录,学籍管理部门建立学籍在现就读学校从初一入学起连续就读至毕业的应届毕业考生;
②或经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在非毕业年级转学至现就读学校连续就读至毕业的应届毕业考生,
③因病等原因办理正常休学、复学手续的应届毕业考生。
(三)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资格考生审核确认规定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学校填好汇总表,盖好学校公章,负责人签字,于6月20日前将汇总表报送县招考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县招生考试中心集中汇总交县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局审核,以县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局审核的名单为准。经审核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考生名单须在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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