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360网
这学期我学了《巨人的花园》这篇课文,它使我受益匪浅。
这篇课文主要写了:从前有一个自私的巨人,他不允许孩子们到他的花园里来玩,一次次赶走了孩子们,最后,一个小男孩让他知道了自己的过错,把花园给了孩子们。
文中那一个自私的巨人想独享花园里的一切,但他最后得到的却是寒冷和荒凉。这些可都因为巨人的自私,巨人他并不知道:没有孩子的地方就没有春天,孩子就像春天花园里的花朵,花朵走了,春天自然就不会到来。读了这篇课文,不禁使我想起了一件事:
记得有一次,妈妈出差回来,为我买了一个可爱的布娃娃,我见了爱不释手。第二天,我把这个布娃娃带到幼儿园,在小朋友面前拼命炫耀,小朋友见了可喜欢了,想问我玩玩,我一个劲地不答应。小朋友们就不理我了,他们跑去开心地做起了游戏。我抱着布娃娃孤零零地站在一旁,看着他们有说有笑地玩着,我心理真不好受。现在想起这件事,我觉得有点后悔,要是当初和大家一起玩布娃娃,我一定会觉得十分开心。
是啊,我们在生活中不能这么自私,要和大家一起分享快乐,因为和大家一起分享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
读《绝境的地图》有感
高一(7)班曹懿时
我们每天都在走路。多数是熟路,少数是生路。但所谓生路也往往是就自己而言的,对别人也许早已是一条熟路。鼓起勇气去寻找一条真正竟义上的新路,一步步走去,这种机会在人的一生中非常难得。
几年前偶然看到一幅摄影作品,一头山羊,居然在攀援着一道几乎垂直的峭壁。它是逃生还是好奇?摄影师特地为它写了一段内心独白:只要爬过去,我就是一只非同寻常的山羊!读了这句话,再看画面上青褐色的巨岩间吊着那团白茸茸的小生命,以及它挣扎着的细腿,不禁心头一颤。
鲁迅说,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我,也便成了路。这就明白地点醒了走路的原始哲理。在没有的地上第一个走过去,给后来的很多人带来方便,这就是开拓。人类文明的每层积累,首先都是由开拓者带动的。开拓之时,很少能动作很小,意义不明,胜败未卜,因此,它的成果性的收获和荣誉,总是大量追随者,摹仿者,复制者来享用。这并非人世的不公,实乃是历史的必然。
然而也有极少数的开拓,是不期待追随者,摹仿者和复制者的,所开拓的不是人类生态延长,而是人类生命的极限。一步步脚印永远也呼唤不来一条阳关大道,却悄悄地走进了历史的记录。这样的历程,由于谈不上任何个体实利和群体实利,往往很难被社会广泛理解,连鲁迅那句走的人多了的名言也挽救不了它,但正是它,使人非同寻常。
本书描述的就是这样的历程。死亡之海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几乎拒绝一切生命。许多知名和不知名的探险家,科学家一次次进入又一次次返回,其中有很多人,连返回都不能够,人们甚至不知道是哪片沙漠把他们掩埋了。极少数人走完了其中一些边角,把横穿的梦想留给了后代。后代是哪一代?只能朦胧企盼,不少刻意强求。终于在本世纪最后十年,有那么一些人愿意,把前人个有关横穿的梦想截信,于是有了1993年中英联合探险队的六十天时间徒步一千五百公里穿越这个死亡之海而未曾死亡的的壮举。
这个壮举,有几名记者参与。记者在这样的沙漠里没有任何特权,他们也只能首先是个徒步跋涉者,以及习惯于穿行都市,伏案执笔的身躯,去与生命的6名中国队员的一个,他就是上海记者强荧(即本书作者)。
记者毕竟是记者,强荧用日志的方式把这次探险的过程记录了上来。这个记录就像其它著名的探险记录一样好看。不会不好看,生理的极限,荒漠的险恶,奇异的发现,巨大的悬念,焦渴的期待,都不是编造的,哪能不如看?不仅如此,在生命最难存的地方,人的心灵情怀,也以一种罕见的形状闪现出来,处处令我们深思。
除了穿越塔克拉玛干沙漠的日志记,本书还收集了强荧的其它探险历程,以及他对探险家们的追寻和评述,都是同一主题的自然伸发。这些文章,足以让人产生多方面的感慨,时时憬悟生活在现代化的忙碌中,人之为人不应忘却的一些东西。名为《绝境的地图》,其实这样的地图对并未处于绝境的人群也具有指引作用。对我而言,还有另一番感慨,即我我终于看到我们这里也产生了敢于以自己的生命开拓读者视野边极的记者,这样的记者在国际传媒界历来是不少的。我们的传媒中,长久充塞酸涩,平庸,无聊许多聪慧的头脑总是耗费在互相攻陷、蝇营狗苟的闹剧文中,但是毕竟还有高迈举止,毕竟还有黄钟大吕,而且正是他们,维护了传媒和记者的声誉和尊严。
当我们相信世间存在着高贵,因此寻觅高贵。追随高贵,报道高贵,参与高贵,那么也就夸大了高贵。探险是一种艰难的高贵,是一种气喘吁吁,疲惫不堪的高贵,报道探险,是让世人一同来分享这份高贵。
以上即是我对本书的一些感受。
春节前,我读了一本书,叫做《喀伦泡之王老暴》。这本书主要讲了:喀伦泡新墨西哥北部的一大片牧区,有一群出色的灰狼,头领是老暴,墨西哥人管它叫狼王。老暴代领这群狼经常骚扰牧区,牧民想了许多办法也没能抓获它,后来老暴的配偶被绳子给勒死了,于是牧民利用老暴的配偶作诱饵将老暴抓了起来,老暴终殉情而死。
看了这本书,让我对狼有了更深的了解。狼是哺乳动物,形状和狗相似,面部偏长,耳朵直立,尾巴下垂,毛黄色或灰褐色,俗话说摇尾巴的狗,夹尾巴的狼。它经常昼伏夜出捕食,生性残忍而贪婪,捕食鹿、兔等动物,也伤害人畜,对牧畜有极大的危害。
老暴是勇猛残暴的。有一次,狼王正指挥它的配偶和其余的狼在一块洼地围攻一群牛,那些牛紧紧地挤在一起站着,牛头朝外,以一排牛角阵对着敌人,要不是有一头牛对这群狼的又一次冲击而怯起阵来,想钻到牛群中央去,这个防线是无法突破的。狼群趁虚而入,拼命捕食一只小母牛,牛群还没失去战斗力,终于,老暴对他的部下似乎失掉了信心,于是它大吼了一声,奔下山冈,飞身一跃,冲进牛群中,牛群像一颗爆炸了的炸弹弹片,溃散开来。那头被相中的倒霉蛋小母牛被老暴逮个正着,小母牛被撂倒后,它的部下冲向这个四脚朝天的家伙,结果当然是美餐一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