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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心灵,走进去,寻找心灵的春天。
从懵懂时就一直困惑;为什么,为什么春天在人们心中,永远是美好的?
从小,我和伙伴们挽着手,唱着童谣:春天在哪里呀春天在哪里那时的我就知道,春天,在那小朋友的眼睛里。
孩童,是天真的,是可爱的。可不吗?眼睛是心灵的窗,眼睛里有了春天,心里,也就装着一个春天了。
大一些,我,便开始迷恋起哲理故事来。还记得一个故事:小和尚看着满地落叶伤心地问老和尚:春天,在哪?老和尚回答他,春天,在心里。可我怎么感不到?因为你心中无景。
记得故事下面还写了几行小字,但都记忆模糊了。那时的我,只知道心中无景,心中,就没有春天。
从那时起,我便开始慢慢留意起春天来了。渐渐的,知道了什么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知道了什么是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知道了什么是春江潮水连海平,海上明月共潮生。
渐渐的,我便知道了:春天,是花开;春天,是草绿;春天,是水涨。
现在,我明白了,春天,在人们心中,为什么总是美好的。因为,它是生机、它是活力、它是新的开始;他还是孩童眼中的纯真、家长眼中的期待、我们上课时的专注、老师讲课时的绘声绘色。当然,它还是美。一切的美好:瞬间的美、长久的美、生命过程中的美、生命初始时的美。抓住美,长久的保留,把他们装进心灵,让他们在心灵深处生根发芽。
把美,装进心灵;让春天,走进心灵。
该让就让,不该让就不让
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史上让的佳话不在少数;但让也造就了中华民族内敛的性格,以至于对外交往时显得有些软弱。因此,对于让这个问题我们有重新思考的必要。
韩信从市井屠夫胯下钻过,对屠夫咄咄逼人的气势作出了退让,他让出了风度,让出了明智;融四岁,能让梨,他让出了文明,让出了亲情;晋文公退避三舍,让出了诚信,让出了气概历史上让的事件不胜枚举,但这些让都体现了人的魄力,远见,这些都是些该让的事情,该让就让!
对于一些可以体现个人良好品质的事或一些无伤大雅的事,我们能让则让;但是,如果遇到一些原则性问题或举足轻重的事,我们必须当仁不让。
《红岩》中大部分共产党员在反动派严刑逼供下咬紧牙关,不肯向反动派作出丝毫退让,因为这关系到党的安危,关系到革命的成败,当然不能让;长征时期王明左倾思想泛滥,毛泽东虽无实权但据理力争,不断批评这种错误路线,即使最高军事指挥三人团对他发出威胁,也不让,因为这关系到红军十万士兵的安危,关系到中国的命运,当然不能让;2004年人权大会上,美国仗势欺人,无端指责我国,我国外交部毫不退让,发表《2004年美国人权记录》以反击美国的污蔑,这关系到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名誉,关系到中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地位,当然也不能让!这些都是事关国家、民族的大事,我们是不能让的。一旦让,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生活中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我们完全没有必要锱铢计较,该让就让了吧,这样不但不会使我们有所损失,反而会扩大我的胸襟,何乐而不为?但是,对于一些事关重要的大事,对于一些影响全局的事情,我们千万不能让!
总之,该让就让,不该让就不让!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口号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
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江西江西城市学院高三:黄贤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