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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弘靖(760—824)字元理,唐代大臣,书法家,中书令张嘉贞之孙,尚书左仆射张延赏之子。画家张彦远祖父。以荫为河南参军。元和(806至820年)中拜刑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封高平县侯,出为河东卢龙节度使,迁太子少师。工书法。幼学元常(锺繇)。自镇蒲陕,迹类子敬(王献之),及处台司,乃同逸少(王羲之)。书体三变,为时所称。元和六年(811年)裴琯所撰唐魏博田绪遗爱碑,为其正书。
张弘靖家族世代为官及张弘靖任职幽州时,朝廷拨钱赏赐全军将士张弘靖却将一部分据为己有
张弘靖字元理,任刑部尚书,为人雅厚信直在《旧唐书》中有记载,一生喜欢藏书,去世后留给子孙的唯有图书
弘靖任职时用政宽缓,代弘之理。为幽州节度使时,因蓟人相率以叛,朝廷乃贬弘靖为抚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