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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之俊(?-1670年),字岂凡,江南吴江八都(今苏州市吴江区)人。明末清初贰臣。茅坤之外孙。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进士。官至兵部右侍郎。明亡后降清,仍任原官。曾上疏摄政王多尔衮建议蠲免京畿田租,献策十不从十不从。金之俊曾劝降左懋第。董鄂氏死后,写有《孝献皇后行状》。累官至中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加太傅。康熙元年(1662年)告老还乡。归田后,屡受施商余欺侮,患有膈症。康熙九年(1670年)逝世。
金之俊是江南吴江人,字岂凡,明亡后降清,却仍任原官,生前备受顺治帝的信任
史籍《清史稿·列传二十五 》中有关于金之俊生平事迹方面的相关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