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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藻(1820—1897年),字兰荪,号石孙、砚斋,河北保定人。同光年间的“清流领袖”,晚清主战派重臣之一。咸丰二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督河南学政。同治元年,擢侍讲,深受西太后信任,累迁内阁学士,署户部左侍郎。四年,擢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光绪二年,命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反对崇厚擅订《里瓦几亚条约》。历任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调吏部尚书。光绪二十三年以病乞假,旋卒,年七十八岁,予谥文正,赠太子太傅,入祀贤良祠。
李鸿藻出身显贵,受推举为帝师,颇受西太后信任,劝阻同治帝重修圆明园,并募捐助赈
李鸿藻反对并痛斥崇厚签订《里瓦几亚条约》,后受命往河南督办河务,因请求暂停西坝工程而被革职
李鸿藻多次申请拒签《马关条约》,拒和主战,《清史稿》称其性至孝,务实践,持躬俭约
李鸿藻与翁同龢主张暂缓批准《马关条约》,但卒不能阻,持躬俭约,及其家族成员与史籍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