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厉王
周厉王为了确保“革典”的进行,采用简单、幼稚粗暴的手段,被人们唾骂了几千年
在法律上,周厉王采取加强法制的措施。这在先秦以来的儒家观念中就是行“暴政”。周厉王在宗法观念极强的时候,为了保证经济、政治上的改革,竟不惜使用高压手段:“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应注意的是:“以告则杀之”的标准是什么?是无故滥杀吗?显然不是。
早在周穆王时已制订“五刑之属”,据说有三千种之多,周厉王行法,不必草创:刑罚三千,量一“诽谤”之罪必有所本。周厉王用法制来维护“革典”的进行,不会仅用卫巫一个人,很可能是以卫巫为首的一个执行法律的特别机构。因为明显不过的是:卫巫一人能监视多少“谤者”?可以推断:卫巫手下的人散在京城中监视在公众场合发表议论的“国人”,而卫巫本人及其亲信则可能留在宫廷周围监视官吏中敢对新政提出不同意见的人。由此可见,周厉王为了确保“革典”的进行,采用简单、幼稚粗暴的手段,被反对派(不妨说是保守派)用来指责其行“暴政”,上下唾骂几千年。然而,周厉王的“暴”不过是人们抽象出来的“以告则杀之”而已。
周厉王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改革受到历史的肯定
周厉王是一个面对“积重难返局面”的改革家,他在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都进行改革。但他的对立面是强大的就贵族,加之他没有经验,改革的牵涉到过多人的利益,以至于贵族不满,连“国人”也反对。他进行一场失败的改革,但他的经验教训对后代的改革者是大有益处。
周厉王受历代名家的评价
墨翟《墨子》:“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僇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
司马迁《史记》:“幽厉昏乱,既丧酆镐。”
《王逸正部》:“幽、厉礼乐崩坏,诸侯力政,转相吞灭,德不能怀,威不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