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子产
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是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公元前536年3月,郑国执政子产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具有王权象征意义的大鼎上,并公布于众,令国民周知。这是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子产执政后剪除害群之马公孙黑,责其自裁,稳定国家,其品行值得后人瞻仰
子产(前582年?—前522年),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亦称公孙侨。
公元前554年任简公卿,次年执政。彼时,疆外封国林立,强国相互争霸,郑国受逼于楚晋之间;国内宗族错杂,争斗不休,讧乱相继。子产少即有卓识,其父率军征蔡凯旋,得意洋洋,子产不以为然,认为小国耀兵,祸事将随,其后正如所料。
执政后剪除害群之马公孙黑,责其自裁,稳定国家。用人所长,群策群力,共同辅政。整顿土地疆界,按亩收税,确立私人地权;接着又按丘征收军赋,于是产增而军强,人先怨而后赞。公元前536年,铸法律于鼎上,公布于众,使人知所行止,开我国法制之先河。尤可称道者为不毁“乡校”,广开言路,不杜民口,择善而行,知害而戒。再者,信德而不信邪,先有公宫火灾,又有“龙”斗深渊,拒绝向神鬼祈禳,主张修德免灾。在外交方面,审时度势,或陪简公朝晋,或随定公会盟,周旋应对,要求合理纳贡,平等相待,不失尊严,又不开罪强国,有胆、有节、有理、有利,不卑不亢,捍卫权益。最后病危交代薄葬,廉洁终生,并以为政宜宽猛相济为嘱。子产辅政二十余年,雄才大略,处置得宜,终其一生,国稳而民安。子产死,孔子流泪说:“子产,古之遗爱也。”郑民尽哀,三月不行乐,人争赙金银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