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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于髡主张治理国家一定要礼法兼重,并且对有贤德的人要更加尊重

作者:淳于髡

淳于髡重视礼法,他的思想比较博杂,有时像道家,有时像墨家
淳于髡博闻强志,“学无所主”,思想比较博杂。他重视周礼对人行为的规范作用,有学者考证记载古代礼仪制度的著作《王度记》即为淳于髡的著作(金德建《司马迁所见书考》);他以饮酒讽谏齐王,表明他有类似道家的“极之而衰”的思想;他向宣王荐士,曾提出近于墨家的“物各有畴”的主张。作为“稷下之冠”,他和其他许多稷下先生一样,很难考定他的思想归属,因此曾有学者将其归入杂家。但是,淳于髡的思想并非没有自己的章法。从史料关于淳于髡讽谏国君、问难师友的记载来看,他是兼重礼法而更倾向于法治的。


首先,淳于髡主张治国理民一定要礼法兼重。在进言邹忌时,淳于髡提醒邹忌受相印、执国柄,必须把握全局而不偏失,处理政事必须合于礼法,并随即就修礼仪、明法度、整吏治、裁冗员等几方面向邹忌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淳于髡要求邹忌忠于君主,谨慎的维护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他以“傅合疏罅”作喻,要求邹忌不必拘泥成法,而要依附于万民;以狗皮不能补狐裘作喻,要求邹忌要慎选人才,勿杂小人;以“大车当常较,琴瑟需常调”作喻,要求邹忌认真制定法律并监督奸吏(《田完世家》)。
这实际上可以算是一个礼法并举的改革方案了。以上几点主张,和战国时期法家的主张精神是基本一致的,体现了淳于髡兼重礼法的思想特点。
从淳于髡与孟子辩论可以看出,他主张守礼有度而不拘泥。他认为,虽然“男女授受不亲”是“礼”,但是“嫂溺,也要援之以手”,由此引申到反对脱离社会实际,拘守一成不变的陈腐规定。在他看来,最大的“礼”,是现实的国计民生。民生凋敝,就要破除旧礼,实行改革,“援之以道”(《孟子·离娄上》)。
淳于髡讲礼治,但又反对世袭制,他从齐国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出发,竭力主张“尊贤尚士”、富国强兵。他借狐裘与黄狗之皮为喻讽谏邹忌,以“物各有畴”的主张要求宣王重士,都是这种尚贤思想的反映。淳于髡认为维护封建的礼制、选贤使能是必要的,同时还必须实行法治,强化国家机器。因此,他要求邹忌“谨修法律以督践吏”,要求齐王“减吏省员,使无扰民”(《新序》)。总之,淳于髡社会政治思想的基本特点,就是礼、法兼重而倾向法治。这一观点,曾影响了田骈、慎到、接子等稷下之学里的黄老学者,而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提出,也同淳于髡上述思想的影响密不可分。
淳于髡以“酒极则乱”、“极之而衰”向齐威王讽谏,这实际上包含了矛盾对立转化的深刻哲理。在与孟子的一次辩难中,他曾提出“声无细而不闻,行无隐而不形”的观点,意思是说声音不管多么细小,没有细到听不见的;行动不管多么隐蔽,没有完全不露痕迹的,这已经包含了朴素的唯物主义可知论的因素了。虽然淳于髡的可知论认识还没有达到高度概括的程度,但他将其灵活运用实践之中,察事审功,“承意观色”,却是难能可贵的。
据《礼记》卷四三《疏》引语所说,淳于髡著有《王度记》一书,又据《太平御览》卷七一八说,他还有《十酒说》一书,可惜均已亡佚。所以,今天我们只能从散见各处的史料,来了解这位稷下高士的风范了。
淳于髡到了魏国之后得到魏王的赏识,但无论魏王对他怎样好,他都没有出仕做官的打算
齐宣王即位之初,贪于酒色而不重视人才。当时魏国的梁惠王(前400-前319)在各国用重金厚礼招纳贤士,知名的学者邹衍(前324-前250,应当是邹忌?)、淳于髡、孟子(前372-前289)等人都到了魏国。淳于髡刚到了魏国时,在梁惠王的两次接见中都一言不发。 事后,梁惠王十分不解,有人对他说,淳于髡善于“承意观色”,之所以在接见时沉默不语,是因为发现惠王心神不定,一直在思考驾车打猎、音乐娱乐之类的事情。惠王听后,十分惊讶,坦然承认第一次接见时,恰好有人献上了一匹好马,第二次时,又有人进献舞伎,所以自己两次都心不在焉。惠王感叹淳于髡“诚圣人也”,再次接见了淳于髡,两人一连交谈了三天三夜而毫无倦意。梁惠王对淳于髡的才学十分佩服,想任他为卿相,淳于髡推辞不就。在魏国期间,虽然魏王对他礼遇优厚,但他不为所动,一直没有出仕做官。(《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以下只注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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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历朝历代的名人
各大姓氏的名人
名人统称
中国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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