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定国
于定国父亲于公办案公平,东海郡有一孝妇冤死,郡中大旱三年,于公为其平冤,天上立即下大雨。
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郡郯县人。他的父亲于公曾任县狱史、郡决曹等官职,判案公平,触犯法网而被于公依法判刑的人,没有因不服而心怀怨恨的。郡中的百姓为他立了生祠,称作于公祠。东海郡有个孝妇,年轻守寡,又无子女,很恭谨地奉养着婆婆,婆婆想让她改嫁,她始终不答应。她的婆婆对邻居说:“我这孝顺媳妇事奉我很勤劳辛苦,我怜悯她年轻守寡又没有子嗣。我年纪大了,却这样长时间地拖累年轻人,这可如何是好啊!”后来老太太为了不再拖累媳妇竟自缢身亡。老太太的女儿却上告县官说:“媳妇杀死了我母亲。”县吏逮捕了孝妇,孝妇辩解说不是自己杀害了婆婆。但在县吏的严刑逼供下,孝妇最后竟屈打成招。此案上报到郡曹府,于公认为这个妇人奉养婆母十多年,以孝顺闻名乡里,一定不会是她杀害了其婆母。太守不同意于公的分析,于公竭力争辩,最终也未能说服太守,于是他抱着判决书在郡曹府上大哭,并借口有病。太守最终还是以谋杀婆母之罪将孝妇处以死刑。孝妇冤死以后,郡中大旱了三年。后来新太守上任,占卜大旱的原因,于公说:“那位孝妇不该死,前任太守一意孤行强行决断,灾祸恐怕是由此而生吧。”于是太守杀了一头牛,亲自前往孝妇的坟前祭奠,并为她立了墓碑,以表彰她的孝行,天上果然立即降下大雨,当年该郡五谷丰收。郡中人由此更加敬重于公。
于定国少时随父亲学法,因办案出众、严谨,升为侍御史,汉宣帝时,升任光禄大夫,很受重用。
于定国从小就跟随他的父亲学习法律,父亲死后,定国也任过狱史、郡决曹等官职,后补廷尉史,并被推选与御史中丞从事办理谋反者的狱案,因才智出众办案有方升为侍御史,又升任御史中丞。
正值汉昭帝刘弗陵去世,昌邑王刘贺被征召继位,行为淫乱,于定国上书规谏。
后来刘贺被废,汉宣帝刘询即位,大将军霍光兼任尚书事,他上书分条奏请皇上,凡是当时曾规谏过刘贺的大臣都破格升官。于定国因此而升任光禄大夫,平尚书事,很受重用。几年后,又改任水衡都尉,被破格提升为廷尉。
办案严谨
于定国于是拜师学习《春秋》,亲自手执经书,面北而行弟子之礼。他为人谦虚恭谨,尤其敬重精通经术的士人,即使是地位低下,徒步行走前来拜访的人,定国都以平等礼仪相待,照顾周全,尊崇备至,因此,受到士人的普遍赞誉。于定国判案公允,尽可能体恤鳏寡孤独之人,不是特别肯定的犯罪,都尽量从轻发落,格外注意保持审慎的态度。朝廷上下都称赞他说:“张释之任廷尉,天下没有受冤枉的人;于定国任廷尉,百姓都自认为不冤枉。”于定国很能喝酒,连饮数石也不会醉,深冬时节请他办案议罪,饮酒后更加精明。做了十八年廷尉后,升任御史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