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教仁
宋教仁希望通过议会限制总统权力,而防止总统专权
宋教仁主张“责任内阁制”,他认为:“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变易之,必致动摇国本。”
宋教仁坚持责任内阁制的一个重要的现实目的就是要限制大总统的权力。有论者认为孙宋二人向来不睦,宋不愿看到孙任总统后大权独揽,而坚持责任内阁制而对其进行掣肘。但是,从当时的情形看,很大程度上还是存在着防范袁世凯的意图。因为当时革命党高层已经商定,如果清帝退位,袁世凯表示赞成共和,临时大总统的位置就要拱手让与袁世凯。宋教仁对袁世凯素无好感,不相信袁世凯真心赞成民主共和,而当时革命党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实行责任内阁制,使“总统命令,不特须阁员副署,并须由内阁起草,使总统处于无责任之地位,以保其安全焉。” 当时,举袁世凯为总统几乎成为无法改变的事实,若实行总统制,政权则掌握在袁世凯手中;若实行责任内阁制,政权将集中于内阁,革命党人还有机会通过议会竞选来控制内阁。
宋教仁坚持责任内阁制的另一个原因是想借此排除旧官僚在新政府中的势力。他曾说:“现在组织临时政府,肇造共和政体,要不是由我们党人负起责任,大刀阔斧,革故鼎新,就不足以谈政治的改革。旧官僚模棱两可,畏首畏尾,那里可以跟他们谈革命,讲民主?‘以涂附涂,未见其有济也’。我认为组织政府之初,应该全用革命党员,不用旧官僚。” 宋教仁深知,要建立一个民主共和的政权,必须保证革命党人在政府中的绝对领导权。可是武昌起义后,宣布独立的各省有很多在旧官僚、立宪派人的控制之下。对此宋教仁很不甘心,在组织临时中央政府初期,他还采取措施试图削弱黎元洪的影响。他希望凭借责任内阁制,将中央政府的实际权力牢牢掌握在革命党手中。
宋教仁认为清政府的立宪制度只是进一步攻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宋教仁开始公开地有针对性地抨击时政和阐释他的政治观点,应当始自1905年。由此至武昌起义爆发,他先在日本留学,后归国任《民立报》主笔,公开发表了大量文章,批评时政,分析国际形势。其时清政府正在内外交困的局势下“预备立宪”,在不危及当权者统治权的前提下进行小心翼翼的改革。这些政治革新走的是维新派和改良派的路线,客观看来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在已经系统化学习过西方政治理念的宋教仁看来,这些小脚女人似的改革与其说是向西方学习,不如说是清政府拿西方人的政治工具来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揭开清廷立宪“虚假的面纱”。
清政府初有立宪之议,宋教仁便明确指出,清廷不可能真正搞立宪。因为立宪国家的一个基本要求——国民权利义务平等——是清廷无法做到的。清朝定制,汉人都要缴纳地丁粮,而满人非但没有纳税负担,反而由政府以地丁粮供养他们,这怎么能做到义务平等呢?清朝的另一个定制是政府官吏基本上满汉平均,有的部门甚至为全部为满人所操纵,而全国人口满人只占汉人二百分之一,这怎么能做到权利平等呢?因此,在这种满汉极端不平等的情况下,清廷决不能实行立宪,即使实行也是假货。
1911年4月,宋教仁到香港参加广州起义的筹备工作时,起草了大量的文告和法律文件,即欲把所学的西方各种政治制度付诸实践。今天我们已无从知道这些文件的内容了,但在宋教仁不久后所写的《论都察院宜改为惩戒裁判所》一文中可以看到他政治理想的第一次比较具体而完整的表述:“今后吾国政治变革,结局虽不可知,然君主制政体必不再许其存在,而趋于民权的立宪政体之途,则固事所必至者。” 同年8月,英国上院多数通过“国会法案”,上院基本失去了对法案的否决权,英国贵族进一步被排除在政治之外,沿续数百年的两院制最终转变为实质上的一院制,实为民主政治的一大进步。宋教仁随即在《英国之国会革命》一文中论道,英国作为君主立宪的母国,也在逐步实现实质上的民主化,难道还不能看出世界政治转向民主政治是大势所趋吗? 可以看出,这时的他已坚信君主制势将被民主共和政制取代。
在宋教仁政治理念中,无疑是溶入了这种议会至上和内阁负责的精神。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吾人则主张内阁制,以期造成议院政治者也。盖内阁不善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更易之,必致摇动国本。此吾人所以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 “国势之盛衰强弱,全视其运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为准,而内阁则尤众机关之总汇,行政之首脑也。” 他认为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形成有效的制约,才算是理想的政体模式。内阁制在总统和总理之间的职责权限上进行了制度化的规范制约,而不是指向当总统的某个人和当总理的某个人。他坚信责任内阁制必将导致良好的议会政治和政党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