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世凯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秘密向袁世凯提出了与借款案有相同点的《二十一条》之要求,袁世凯政府采取各种办法拖延时间并向社会各界透漏日本之无理要求,以期国际社会干涉此案,并唤起国内民众反对《二十一条》的呼声日渐高涨
二十一条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以英日同盟(协约国)为理由,强行派兵接收德国(同盟国)在山东胶州湾的租界地,以及胶济铁路沿线地带,中国政府无力阻止。
孙中山为筹措资金而与日本人签订《中日合办汉冶萍借款案》,1915年2月2日,日本趁欧美各国无暇东顾之际,秘密向袁世凯提出了与借款案有相同点的《二十一条》之要求,并逼迫北洋政府承认日本取代德国在华的一切特权,进一步扩大日本在满洲及蒙古的权益,以及承诺聘用日本人为顾问。日本的要求等同于将中国纳入成为其保护国。美国政府闻讯虽对日本提出抗议,但日方并没有收回其主要要求。
从1915年2月2日到5月7日,历时105天,袁世凯政府与日方谈判20多次。在谈判中中国代表对日本的要求多有抵制。袁世凯政府采取各种办法拖延时间并向社会各界透漏日本之无理要求,以期国际社会干涉此案,并唤起国内民众舆论讨伐日本,国内民众反对《二十一条》的呼声日渐高涨,1915年4月26日,日本代表提出最后修正案,做出一些小让步。5月1日中国方面提出修正案,仍坚持自己的立场,于是日本政府删削了对中国最为不利的第五号要求。1915年5月6日,袁世凯在《大总统袁世凯致各省电》中称:“……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可让与或租于他国、聘用日本顾问、中日合办警察、军械等为‘其制我死命最要之点’。在我国不宜因此决裂,蹂躏全局。但应尽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权利。”日本政府终于恼羞成怒于5月7日向袁世凯政府发出最后通牒, 限5月9日午后六时前答复,否则将执行必要之手段。 此时的日本摆出大战一场的姿态,军舰在渤海一带游弋,山东、奉天兵力增加,关东戒严,日侨纷纷回国。5月8日袁世凯召集政府要员开会,袁世凯认为日本已收回对中国最为不利的第五号各条款,已非亡国条件,为避免开战,所以接受日本条件。他说:“……我国虽弱,苟侵及我主权,束缚我内政,如第五号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外交部恪守我的指示,坚拒到底,尽了最大之力……如今日人最后通牒已将第五条撤回,凡侵主权及自居优越各条亦尽力修改,并正式声明将来胶州湾归还中国。在南满虽有居住权但须服从警察法令及课税各条亦与中国人一律。因此,与初案相比已挽回许多……我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故权衡利害而不得不接受日本之最后通牒,是何等痛心,何等耻辱!……经此大难之后,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卧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举凡军事、政治、外交、财政,力求刷新,预定计划,定年限,下决心,群策群力,期达目的……希望‘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
面对日本独强的巨大压力下,袁世凯竭力维护国家利益,没有让日本把中国变成第二个印度
在日本的胁迫下,袁世凯政府于1915年5月9日回应了日方的最后通牒,并且把5月9日定为中国国耻日,史称五九国耻。 此后,双方分别准备签约事宜,在条约文字内容上仍有不少折冲,最后于1915年5月25日在北京签署《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及13件换文,总称《中日民四条约》,与《二十一条》原案比较,中国损失相较于原案已尽可能减小到最低程度。
近些年来一些新的资料表明,条约签订之前袁世凯政府还有另一重压力,当时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凯面递《二十一条》时曾说:“彼等(指中国革命党)与政府外之有力日人有密切之关系,除非中国政府给予友谊证明,日本政府不能阻止此辈之扰乱中国”。
日置益的话让袁世凯感到了压力,袁世凯政府方面因此骂孙中山“将效法吴三桂,引外兵扰乱本国”。二次革命之后,孙文被通缉,逃亡至日本。日本外务省档案馆至今存有一份孙文与日本签订的《中日盟约》。按照《中日盟约》,孙中山甚至承诺把满洲作为日本的特殊地区,承认日本拥有移民和开拓的优先权。
日本以《二十一条》逼迫袁世凯,袁世凯政府与日本周旋,拼命外交之时,流亡海外的黄兴等人都顾全大局,力主暂停反袁活动,一致对外。
在东亚地区因欧战爆发而陷入国际权力真空之际,面对日本一国独强的巨大压力,在极为不利的条件下,袁世凯竭力维护国家利益,北洋政府对于抵抗日方《二十一条》要求,实已尽最大之努力,并争回了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没有让日本把中国变成第二个印度。袁世凯对《二十一条》的处理已使中国利益最大化,胡适称《二十一条》的谈判是弱国外交的胜利,胡适曾评价说:“吾国此次对日交涉,可谓知己知彼,既知持重,又能有所不挠,能柔也能刚,此乃历来外交史所未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