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舒翘
赵舒翘自幼丧父母,由叔母抚养,后中举,任军机大臣等职务
幼丧父母,由叔母董氏抚养。20岁时师从关中名儒柏景伟(亦为长安人)。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中举。翌年又中进士,朝廷任命其为刑部主事。光绪八年(1882年)后,历任刑部员外郎、湖广司郎中、安徽凤阳知府、浙江温州道、浙江布政使。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升任江苏巡抚。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内召入京,任刑部左侍郎兼礼部左侍郎,次年晋升为刑部尚书。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升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军机大臣兼管顺天府尹事。
赵舒翘为官清廉,拨出资金救济灾民,敢于抵制清朝权贵
赵舒翘为官清廉爱民。在其任凤阳知府时,当地连遭水、旱大灾,他除及时拨出府库银两救济灾民外,还捐出俸银 2000两买救生船、办育婴堂等,并令夫人率婢女日夜缝制寒衣解救难民。在其任江苏巡抚期间,日本人以《马关条约》增开苏州为日本通商口岸,要求占良田建造工厂和住宅。赵舒翘对日本人曰:“吾为朝廷守土,岂可尺寸失也。”由于清廷的一再退让,赵迫不得已将一些闲置荒地拔给日本人使用,并“岁课其租”,加以限制;同时上书清政府,提出“留民生计”、“保全厘金”及由华商兴办纺织、缫丝工业,利国利民。之后调回刑部任职期间,他秉公执法,平反昭雪过大量民间冤案,如在清查当时震惊朝野的河南“王树汶(wen)临刑呼冤案”时,赵舒翘敢于抵制朝廷权贵的阻力,将无辜青年王树汶释放,处死真犯胡体安。并将制造冤案的河道总督梅启照和河南巡抚李鹤年及开封府、镇平县一批官员革职论处。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赵舒翘虽身居高官,仍关心桑梓之事,捐俸银2.4万两,将破旧的沣河桥(亦名古灵桥)改建为石桥(原为木桥),桥长153.2米,宽1.7米, 22孔。桥边有亭,赵舒翘题亭额:“晴连渭树,影射昆池,汉鲸秋卧,周杞春荣。”